11月10日,第十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洪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出席论坛。
王洪祥在会上致辞并代表福建省委、省委政法委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 本届论坛的召开是泛珠三角区域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次重要会议。论坛的主题“绿色发展与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紧扣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是一个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现实性和区域性的论题,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很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九大在充分肯定以往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14年、2016年,福建先后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记总书记重要嘱托,坚持走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深入推进生态省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并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福建是生态建设的重点省份,历来重视发挥地方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多年来,我们围绕生态省建设先后制定了40多部地方性法规,内容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森林、物种等领域,构筑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有力推动了福建绿色发展。
希望福建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本届论坛为契机,学习借鉴泛珠区域法治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为推进新时代的法治福建、美丽福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重点支持和指导的全国性七大区域法学论坛之一。
本届论坛,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就新时代的环境司法工作展开论述,对十九大报告的绿色发展理念和新时代的环境法治作了解读,并就环境行政规制、环境侵权责任与诉讼机制、资源权属与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治理等四个专题开展交流研讨。
来源:福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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