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推进涉外法治人才的供需协同、重点培养与精准使用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亮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刘捷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步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议构建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以供需协同为抓手、以重点培养和精准使用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涉外法治建设筑牢人才基石。 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面临的问题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会议指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目标就在于维护国家利益。要支撑这一目标,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尤为重要。然而,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建设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养与使用割裂问题。 供给端的培养模式靶向不强。其一,学科规划滞后。国际法学科地位与资源投入不足,课程体系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跨学科知识融合不够,导致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国家利益的紧迫要求脱节。其二,教学模式固化。“重理论、轻实践”的惯性依然存在,兼具国际视野与实战经验的师资力量匮乏,高质量的实习平台稀缺。其三,培养路径趋同。高校缺乏针对国际争议解决、国际组织任职等特定领域的精细化与差异化设计,难以满足市场对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的细分需求。 需求端的使用模式效能不彰。其一,人才评价标准错位。根本原因在于“重内轻外”的认识偏差,即认为国内法是法学主干,而涉外法治仅为补充。受此影响,用人单位过度依赖传统的知识和履历指标,未能建立起有效识别具有实战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的选拔通道。其二,职业激励机制不足。用人单位普遍缺乏为涉外法治人才专设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难以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这一矛盾在高校中表现得尤为尖锐:受困于国内传统的学术评价体系,法学期刊过度聚焦国内议题,从事涉外法治研究的青年学者面临发表困境与晋升壁垒,承受着“非升即走”的压力。 供需衔接机制不畅。供需主体间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与联动,导致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对接机制不畅。一方面,需求端未能有效反馈到供给端,导致供给端的培养模式靶向性不强。另一方面,需求端的招聘渠道不畅,具备专业技能的毕业生难以找到对口的专业岗位,而国家急需的战略岗位也面临招聘困难,导致需求端的使用模式效能不彰。这种供需衔接机制不畅,是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构建供需协同的统筹机制 破局关键在于构建供需协同的统筹机制。该机制由国家主导,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需求反馈、深化协同育人和激活经营主体,实现人才供给与国家战略需求的适配。 强化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可以在该工作机制的框架下,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顶层设计,做好涉外法治人才供需协同的统筹工作。 加强需求反馈。实务部门处在涉外法治工作的前沿,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如重点领域人才缺乏等,可以主动反馈给相关部门或高校。高校根据这些需求反馈,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实务部门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 深化协同育人。为确保人才培养紧密对接实务需求,在政府、企业等的支持下,高校可全面推行学术、实务与战略三导师制。该机制下,由高校教授引领理论与学科前沿;实务专家负责案例解析与技能实训;相关政府部门的专家指导学生理解国家政策与培养战略思维。高校可协同政府、企业等共建高水平实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激活经营主体。尽管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由政府主导,但经营主体的参与必不可少。企业、律所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涉外法治资源,可以引导和鼓励他们为高校学生海外实习提供岗位与资金支持、将其真实案例转化为教学资源、参与协同育人等。为此,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将经营主体的贡献与其社会责任评价挂钩,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以“重点培养”模式重塑人才供给 作为供给端,高校应主动重塑培养模式,从构建复合知识体系、强化实战核心能力、打造细分领域专长、建设“双栖”师资队伍等维度实施改革,确保培养的人才精准匹配国家重大战略急需。 构建复合知识体系。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法律事务,高校课程体系在夯实国际法理论基础的同时,需要着力进行跨学科整合。这种整合要求深度融入国际政治与世界历史知识,帮助学生理解国际规则背后的大国博弈逻辑;系统强化国际经贸规则与金融实务知识,使其具备处理复杂商事争端的基础;前瞻性引入人工智能、跨境数据安全等前沿科技内容。通过这种深度融合,培养出既精通法律,又通晓国际政治、熟悉经贸规则、理解科技前沿的复合型人才。 强化实战核心能力。高校应扭转“重理论轻实践”的积弊,将能力培养的重心切实转向解决实际问题。这要求将高水平的英文法律文书写作、跨境合同审查、国际谈判技巧等核心能力训练纳入必修课程体系,并作为学生毕业能力评价的关键指标。同时,应重点引进具有丰富国际争端解决经验的法官、外交官及企业法务高管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实践导师,形成学术与实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确保教学内容紧跟实践前沿。 打造细分领域专长。为破解人才同质化困局,培养路径必须向专门化、差异化方向精准设计。高校应定向设置国家急需的特色专业方向,如“国际争端解决方向”“跨国合规与风险管理方向”以及“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方向”等。此外,还应紧密围绕“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课程模块和实践项目。通过这些高度精细化的培养路径,最终目标是使每位毕业生都在特定的战略需求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实务能力,实现人才供给与国家战略需求的高效对接。 建设“双栖”师资队伍。师资是培养人才的基础,破解师资瓶颈在于建立“双栖”师资机制,吸引高水平实务专家反哺教学。一是支持外交、商务、司法等部门的资深官员到高校任教,并将其教学成效纳入原单位的考评体系。二是设立“实务教授”等特聘岗位,改革以论文为核心的传统评价标准,转而重点考核其在重大国际案件处理、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实战贡献与行业影响力。三是实施“青年教师实践赋能计划”,系统性选派青年教师赴国际组织、顶尖律所等一线进行实岗锻炼,将实践成果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扭转师资队伍“理论有余、实践不足”的局面。 以“精准使用”模式实现人岗适配 作为需求端,实务部门应构建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的精准使用体系,通过优化选拔任用机制、打通职业晋升通道、精准投放战略岗位等改革,实现人才与岗位的动态适配。 优化选拔任用机制。首要任务是打破信息壁垒。可以考虑由相关部门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信息平台,统筹各部门集中发布涉外法治岗位需求,确保人才培养成果能精准对接国家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务部门的选拔任用机制,比如对于紧缺涉外法治岗位,可以根据紧缺的具体情形,“不拘一格降人才”。 打通职业晋升通道。人才使用的核心在于激发其长期效能。要真正实现涉外法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关键在于破解晋升标准与激励体系的错位难题,构建以专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首先,各用人单位应创建涉外专属职务序列,将国际期刊发表、涉外法治工作实战能力等贡献纳入评定核心指标。其次,应对涉外法治人才长期跟踪培养,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多部门协同培养机制。最后,强化长效激励保障机制,通过高风险岗位津贴、子女教育衔接、设立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杰出贡献奖等措施,形成全方位激励体系。 精准投放战略岗位。需求端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才资源与国家战略的精准匹配,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为此,可考虑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国家级涉外人才数据库,按专长领域动态管理。基于该数据库,实施高度战略化的岗位精准配置。这不仅意味着要向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定向输送顶尖专家,更迫切的是,必须将涉外法治能力视为一种基础性赋能,推动其嵌入到所有应对外部挑战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部门中。具体而言,应在国家安全、金融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数据管理等应对外部挑战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一线部门,系统性地增设和开放专门的涉外法治岗位。针对新兴领域组建跨学科专项团队,并重点布局外空、深海、极地、网络主权等未来战略新疆域的规则博弈。 破局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困境,关键在于构建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集“供需协同、重点培养、精准使用”于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要求我们超越单纯的技术性修补,以联动供需两端的制度性变革,重塑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完整生态。这不只是国际法学科地位的应急式补强或者法学教育领域的局部性改革,更是维护我国庞大海外利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战略基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人才供给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人才使用服务于维护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核心目标;才能铸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法治铁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坚实的法治长城。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示范法路径研究”(24BFX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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