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是创造力更是竞争力,最优的发展环境才能赢得最大的发展生机。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是时代不可逆转的趋势。“国际化”不仅仅是一个定语和前置条件,而是反映了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区域竞争力、凝聚力的重要体现。辽宁省委省政府作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是国际化规划建设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方式,开放型的新兴产业体系,国际化的政府运作制度,高度开放的社会文化环境。
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主体共同努力,需要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用参与带动参与,用参与筑建连同,用参与缔造幸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紧紧围绕这一战略部署,精心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展现新作为,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提高司法办案水平。
(一) 绿色司法理念
将绿色置于司法语境下,是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的,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旨在重构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从内在规定性看,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绿色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发展。绿色作为一种全新的司法理念,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否则必将违背司法初衷,引发不良后果。因此践行绿色司法必须增强尊重规律意识,在研究和把握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绿色司法的价值目标、理清主体内容、确定实现路径。从司法管理来看,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从司法过程看,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从价值取向看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为本质要求。从司法效果看,以实现司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
(二)将绿色融入司法办案,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办案水平,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打破偏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经济的良性运转,各类市场主体齐头并进,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保障不应该有区别。对待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必须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适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将平等保护细化为对本地外地户籍企业经营者实行平等保护、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实行平等保护、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平等保护、对企业劳动者、相对第三人实行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防范风险,提高经济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发展的意识,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办理涉企案件要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检察机关要要审慎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区分是否是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对于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是改革创新简单视同为犯罪,不断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案件。
3、要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充分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有预期。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涉嫌犯罪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依法慎用刑事拘留、审查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注重依法听取非公有制涉嫌犯罪人员及律师意见,加强羁押和办案区间的监督,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4、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和严肃办案纪律。检察机关要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延伸。进一步发现和纠正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行为,找准问题,完善机制、坚决整改、狠抓落实。继续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院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越权办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处置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严禁检察人员在企业入股、兼职、挂名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和服务之机向企业拉赞助;严禁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吃拿卡要;严禁插手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成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1、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传销、虚假破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逃税骗税等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2、促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水平。一是可以设立专人负责查询事项,且只负责查询工作,保证查询工作不被其他工作干扰。配备专用电脑、专用网线、专用电话,以保证查询工作顺畅。除大范围查询系统故障的情况外,保证查询申请人一次就能办完查询业务,不需要跑第二次,节约查询申请人时间,使其能够及时参加招投标活动。二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保证查询快捷。一方面减少办理程序,只要提供相关材料,审查后马上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不需要科长、主管检察长层层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查询速度和效率,为申请人省时,让申请人少等。另一方面,努力简化查询手续。查询申请人一般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申请函、招标公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查询,其中招标公告提供手机存档即可,以免申请人打印大量资料,增加成本。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全,招投标日期临近,我们先为办理查询,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免耽误查询申请人参加招投标活动,随后再补齐手续。三是开辟专用通道,保证协议单位查询申请特事特办。四是24小时预约,保证查询申请人不空跑。开通多渠道预约功能。例如微信预约,添加微信,保证24小时能联系,24小时有回复;电话预约,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待,下班时间开通呼叫转移,同样有人接待的服务,保证24小时电话预约能够实现。通过微信、电话预约,可以及时掌握查询申请人到院查询的时间,如遇网络故障,能够及时提醒申请人不空跑,待网络修复后在微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再到院办理,保证查询申请人一次就能办好,不空跑。五是笑脸相迎,贴心服务,对电话咨询和到院咨询的申请人耐心接待,保证查询服务让企业满意。六是加强管理,保证查询工作准确高效。一方面加强信息数据管理,保证查询结果无误。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促进查询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打造沈阳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
3、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积极配合企业维护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防范社会风险 ,打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
1、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促进建立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
5、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对轻微犯罪坚持轻缓化处理。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办案评估预警机制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检信访矛盾风险。
6、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建立检务信息互动开放平台,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服务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危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成效。
2、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际,围绕社会关注度比较高、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推动金融等行业自身预警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整合侦防资源,发挥侦防合力,对查办的部分重点案件,采取“侦防一体化”工作措施,允许预防部门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过程,配合反贪反渎侦查工作,使预防部门能够及时分析案发原因、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隐患,及时形成犯罪分析报告,第一时间对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步推进,增强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的协调性,有效避免侦查与预防部门互相推诿、各自为政和工作脱节等问题,实现内部结构优化,职能融合,效率提升,人员配置优化组合,形成“组合拳”,合力出击,力争胜局。
4、促进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体系。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审查案件线索、初查、立案等各个环节,既审查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又注意发现是否违反党纪政纪,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和移送。
(四)强化诉讼监督,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健全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和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加强调解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
2、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对行政案件立案环节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环节的监督,保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检察机关服务振兴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社会、信用社会建设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的,检察机关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机统一,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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