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涉企执行工作,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精准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综合施策攻坚克难,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如我在执”理念融入执行工作全流程,打好执行“组合拳”,努力打通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该院在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等核心指标方面,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做优涉企执行工作
龙门县法院探索推行“执前督促+和解”工作模式,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通过柔性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前督促工作。在执前督促期间,按照“能移尽移”原则,将执前督促案件转立首执案件,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长、提高执行效率,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共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1228份,促成84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318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该院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工作流程与对接人员,做好定向询价、在建工程查封、协助查人扣车、打击拒执犯罪等各项工作。同时,全面加强交叉执行工作,针对长期未结、阻力较大的涉企“骨头案”,成立专人专班交叉执行团队,精准识别和移送适用交叉执行的案件,充分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今年以来,共移送交叉执行案件124件,指定本院交叉执行案件477件,成功化解涉企积案难案151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707.08万元。其中,福建省某工程公司与惠州市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库。
龙门县法院执行局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集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今年以来,共集中清理并执行完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292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796.49万元;促成拖欠企业账款案件达成和解83件,涉案金额达2462.89万元。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审慎、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共对67家被执行企业的财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执行案件85件,涉及执行标的4750.36万元;延长履行宽限期14次,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或主动履行证明书30份。案件执行完毕后,及时为配合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删除失信信息81次,帮助94家企业和个人恢复信用。
精准打击拒执行为
龙门县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让“拒执”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在曾某诉刘某装修装饰合同纠纷、王某诉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执行案件中,两名申请执行人均反映被执行人虽对外宣称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日常生活消费水准与陈述明显不符。
龙门县法院执行干警启动调查程序,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深度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消费记录与资金流水。同时,联合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核实其名下财产权属变动情况,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均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在执行期间有大额收支,却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干警对调查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与固定,按照法定程序构建证据链,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龙门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刘某、何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龙门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今年5月,两部门召开执行联动工作会议,围绕协助查人扣车、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在张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这项机制发挥显著作用。被执行人吴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多次被传唤后,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龙门县法院执行局按照协作流程,将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依法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吴某及其亲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还款意愿,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龙门县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拒执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精准适用不同的惩戒措施。针对情节较轻、尚未触及刑事犯罪的,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针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有力震慑潜在违法者。2024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5条。今年以来,共拘传34名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并对6名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推动执行提质增效
龙门县法院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流程、综合治理等一系列举措,助推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该院依托“网格+执行”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网格员协助执行模式,组织350余名网格员参与查人找物、督促执行等工作。2024年以来,共完成协助执行委托424份,成功率达99.5%,有效解决“人难找、物难寻”问题。同时,落实“法院+公安”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的查控力度,推动执行惩戒与拒执追责“无缝衔接”。
龙门县法院实行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依托执行事务中心,对案件筛查、繁简分流、立案等事务性工作进行统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成立终本管理团队,对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及恢复执行进行动态监管,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攻坚行动,开辟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结“五快通道”,今年以来,共办结5万元以下案件949件,执行完毕率达65.7%,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院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探索推行财产保全与督促履行告知制度,在立案、判决阶段同步向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今年以来,共通过保全措施执行到位案款49.26万元,财产刑案件移送量同比减少13.9%。针对涉企、涉民生案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年以来,共执行完毕涉企案件113件,达成和解20件,涉案标的额达5248.73万元;执行完毕涉民生案件64件,达成和解12件。
为保障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龙门县法院全面加强执行案款收支监管,通过数据监测与流程优化,推动办案团队响应提速,减少积压滞留情况。在案款发放方面,设置专职案款管理员,实行全流程管控,落实“日提醒、周通报、月通知”机制,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今年以来,执行案款发放率达98.1%,平均发放时间为11.89天,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