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深圳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深圳方案。
据统计,深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170多万人,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14%,这一群体在民生服务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劳动者底数不够清楚、平台算法仍需优化等问题。
《决定》共10条,从健全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发挥工会作用、明确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规范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建设新就业群体友好城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个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推动形成协同管理服务机制。
针对平台算法优化这一关键问题,《决定》提出企业应当在制定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奖惩等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直接相关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要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同时,企业应当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和休息休假制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决定》提出要通过“民意速办”、群众诉求服务站点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诉求反映渠道。同时,健全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支持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服务。
《决定》还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融入问题,提出要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劳动者参与各类评选表彰,鼓励他们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基层治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奕飞表示,《决定》的出台既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基于深圳实践的经验总结。它平衡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关系,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爱,也为平台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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