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服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樊维秋死刑。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 协办:南方新闻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法学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粤ICP备14021469号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