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邹平学教授作总结发言
宪法学研究会换届会议开幕式
宪法学研究会吴家清会长作工作报告
宪法学研究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
2015年12月26日上午,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广州召开换届大会暨2015年学术年会。会议由宪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法治社会》副主编李国清同志参加会议并致辞。来自全省各高校和实务部门从事宪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共90多人参加大会。会议进行了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时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就“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问题展开了学术交流。
李国清同志在致辞时指出,宪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加强同其他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和实务部门的合作,提升我省宪法学研究水平,为法治广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吴家清同志代表第五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第五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吴家清教授当选为第六届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夏正林教授为秘书长,叶海波、柳飒、冯健鹏为副秘书长。
本次年会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对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问题展开了学术交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探索符合中国特色及国情的宪法监督机制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广泛关注。与会学者认为,宪法的实施还在于立足地方实践,地方立法实践工作为宪法实施提供了具体途径,广东的宪法学研究者应当更多的研究和参与地方法治实践。通过充分的发言、评论和总结,与会学者在“依法治国”的宪法实施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即宪法实施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立足地方法治实践,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人权为目的,探索多种宪法实施路径。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