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您能否谈一谈在党内治理法治化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体现?
这次十八大报告提得非常好,它前面讲的是“十六字方针”,后面还讲了“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这一方针是因为中国已经进入到有法可依的时代了,当前的任务怎么保证有法必依、违法必严和执法必究,这是最大的挑战和任务。基于这个挑战和任务,提出“十六字方针”,解决这个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改革方面,提出要建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比如说科学化、技术化、民主化、市场化,还有法治化。其中,法治化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底线,一个基本的不能逾越的线。没有法治的现代化,不可能有治理的现代化。同时,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执政党对国家民族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关键靠党,所以党内治理的现代化就摆在了议事日程。从这个角度,党内从立法来讲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各项党纪党规。从执法来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遵守党纪,还要遵守法纪,并且要把党纪的遵守挺在法纪的前面。从司法来讲,主要体现在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一点广东做得很不错。从学法来讲,南粤法治报告会中心组专场也好,其他各方面的法律培训也好,我党这块工作都做非常好。
二、在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依法治省中要“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您认为其中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我觉得重点在于“四个全面战略”提出以来,其中有一个战略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里面的核心的指向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谁治谁?抓住关键的少数。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就是“一把手”。以前说什么事情再难,只要“一把手”重视就不难。怎么把它解决好?是以往的随意化、随机化、随便化呢?还是现在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呢?因此需要一个制度。
在十八大报告亦或包括现在中办、国办出台的一些规定,都提出来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去抓去落实。从这个角度来讲,抓好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个进程、难度、力度都会是空前的。反过来来讲,如果“一把手”不重视、轻视或者忽视甚至不作为的话,对当地群众和经济将会是很大的损失。
所以重点是抓关键少数抓“一把手”,难点和挑战也是怎么样通过工作让“一把手”信法、用法、懂法、守法,把法用在各个方面去领导国家执政,这就是挑战。
三、您参与主编的《广东法治史》作为国内第一部地方法治史,请您谈一谈这本书对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意义。
编辑这本书我们有一个体会,是根据内容的提炼和结构来进行体会的。从秦朝时期以来主要选的广东在法治上有重大贡献的历史人物。比如秦朝早期的南越国赵佗,成立南越国之后赵佗就把秦国的法制援引过来,后面依托汉制来治理广东。这一块给我们的启示是:南粤在文化治理这方面是源远流长的。从法律的引入、导入来看,实际上广东的前人在法治方面就有很好的思想和理念。又比如孙中山,“走向共和、三民主义”,这些理念和思想,“天下为公”等观念都是广东人对法治的贡献。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发觉到广东开始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南巡讲话,以及广东在全国率先依法治省的决策。
我们收集到很多广东的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包括语言、观点,对当下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一方面知道古人的思想、理念,有些方面是非常先进的,我们不要夜郎自大;另一方面法治事业是共同传承的,我们怎么能做得更好,关键是要看怎么把法治的大好局面推动好、实施好、落实好,让每一个老百姓在法治的阳光下享受最大的福利,这就是当下的挑战。所以写这本书觉得古人、前人、先人们的法治思想发展非常伟大,要尊重他们。另一方面,法治绝对不是一个说断就断、说停就停的事情。法治这个事业需要一代代人传承,每一代人要拿出自己的贡献,否则难以维系。
五、请您阐述一下您在主讲内容中说到“广东六个更要走在前列”?
实际上重要批示对广东是对非常大的厚爱,也是对广东寄予非常高的殷切希望。落实的核心就是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把工作做好了,实际上才能够让“四三二”、“重要批示”落地。具体来讲,广东应该在六个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这种作为是巨大的,并且要走在前列来体现的。
这些方面,广东都应该有所作为,而且这些作为要保持领先,因为这些作为做到了就能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里的各项内容有了法治的制度保障,这非常关键。批示是领导讲话与要求,但是落到法治上就成为了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这个转变非常大且具有挑战性,广东要在这块要做好。
六、如何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广东建设?对广东未来法治化发展的思考有哪些?
在这方面谈四点的思考,第一是真正把“四个全面战略”融汇贯通。第二,要慢慢品读品味改革。第三,重要的是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将改革化为行动,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四个全面战略”并进行培训与引导,同时要唤醒民众。最后一点,广东在建设法治方面已形成“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其核心是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执法主体,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有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