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重要批示对广东是对非常大的厚爱,也是对广东寄予非常高的殷切希望。落实的核心就是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把工作做好了,实际上才能够让“四三二”、“重要批示”落地。具体来讲,广东应该在六个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这种作为是巨大的,并且要走在前列来体现的。
具体核心来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个方面,广东核心就是怎么在理政的方式选择、思维设计上把原来一直延续的“情-理-法”相结合变为“法-理-情”,原来遇到什么事情“情为先、理为中、法为后”,现调整成为“法为先、理为中、情为后”,一切以法、以党规、法规来作为依据和参考来做工作,这是对广东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要求。
能否走在前列?广东显然已经在做这方面的转变,要知道转变非常难但是意义巨大。如果这个转变成功了,我们就能很快地推动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我们能很好地推动由原来的维稳向维权的转变,我们也能很好地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这是第一大块。
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非常大的法治亮点,就是把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往老提政府工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没有提到把党委工作这一块。这意味着把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意味着把“关键少数”、党组织更加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将对广东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产生巨大深远的意义,这是新的课题。
在司法体制这方面,广东核心要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上在全国继续领先,客观来讲广东在这方面的改革在全国已经走在前列。《法治中国》纪录片里也可看得到,这个方面重点是保证既有的优势,继续领先,如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法院院长出庭、政府市长出庭,让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让各个方面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尊重司法。
在法治方式的选择方面,四中全会提出“5+1”的解决纠纷多元化法治方式,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对于广东来讲,怎么把多元化的方式全部同步落地推进是很重要的,现实中,在纠纷方式的运用上许多人会不约而同选择调解,既不分民事,也不分行政,更不分刑事,不管何事仿佛“一调了之”,似乎是法律中的“灵丹妙药”,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调解很重要,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还得具备法治思维、法律方式。
还有一点,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这重要方面要创新方式。对领导干部主要靠培训,对人民群众主要靠看影片,包括媒体的报纪录片、电影、电视剧等,潜移默化让老百姓吸纳法治、运用法治。此外,在改革举措方面,广东提出了“四级同创”观点,其目的是“法律一盘棋”,这也是广东为法治建设出的点子和找到的抓手。
这些方面,广东都应该有所作为,而且这些作为要保持领先,因为这些作为做到了就能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里的各项内容有了法治的制度保障,这非常关键。批示是领导讲话与要求,但是落到法治上就成为了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这个转变非常大且具有挑战性,广东要在这块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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