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 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杨治坤教授接受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频道《法案追踪》采访,共话“知法守法 共抗疫情”。
针对云南省大理卫健局发出《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征收过境的重庆疫情防控物资事例,杨治坤教授首先阐明依法抗疫依然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大理卫健局“征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要求——行政决定不得违背现有的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该批口罩,属于跨行政区域的过境物资,大理无权征用,只有国务院才有此项权力,大理的截留行为涉嫌违法。
杨治坤接受采访
杨治坤教授指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抗疫物资的这个决定,关涉依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应当理解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强调和落实,它本身并非一个授权行为,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征收征用措施,依据的是相关的法律而并非这个《决定》。
在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例中,杨治坤教授在采访中指出,尽管该事例中行政处罚有所谓的依据,表面上看似合法,但是,这样的处罚结果明显超出了一般老百姓的预期。行政机关对此进行处罚,有些矫枉过正,也是机械地行使权力的行为,从行政法原则的角度看,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针对自2月8日后,复工复产返校在即,车流人流物流即将迎来高峰,而广西等多地出现政府组织在各交通要到出口劝返、阻止一切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的情况,杨治坤教授指出,这些措施同样涉及到合理行政原则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看采取手段上,是否有必要,是否适当,执法的手段与目是否相均衡。这个就需要行政执法者具备相应的素质,特别是具备习总书记所说的,能够运用法治化的思维和方式去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简单粗暴地封路、遣返等“硬核”抗疫手段,暴露了一些管理者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低下,这是依法抗疫过程中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认真反思的问题。
据悉,这期特别专题策划,选取的事例是全国各地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的行政措施,均涉及依法防控中老百姓也需要了解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接受本次采访的还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广东行政学院宋儒亮教授,录制的节目在3月3日广东珠江频道“法案追踪”栏目晚22:00播出。
来源:“区域法治中心”微信公众号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