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一宗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展示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庭审过程,增进社会对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状况和成果的了解。22名省、市、区级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50多名企业员工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今日上午开庭审理的案件,集中体现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法和成果。被告人彭某在被害单位深圳某电子公司任职业务员,负责与公司客户接洽生意,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深圳某电子公司多次供货四川省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陆续将多笔货款共计18万余元汇入被告人彭某账户,彭某收取货款后未交回公司,并于2016年5月逃离深圳市,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福田法院严格遵循改革建立起的一整套体系化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做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案件审理公正、规范、高效。
庭审现场,案件关键证人被害单位深圳某电子公司的财务李某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李某的证言直接影响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他的出庭对准确查明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李某当庭陈述涉案款项的来龙去脉,并根据对质诘问的情况,合议庭可以充分了解证人证言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再结合其他证据情况,厘清案件事实,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避免了庭审虚化、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具体措施规定上,福田法院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误工、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将给予相应补助;对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将面临训诫、拘留等处罚。
人大代表们观摩庭审后,对整个庭审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规范高效,节奏快慢有节,重点突出,庭审实质化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落实。当天,法官在庭审中着重于组织庭审,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作了简要出示处理,详略得当;并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归还的10万元货物及2万元款项是交付所收货款还是归还此前向公司的借款,该笔款物应否从其职务侵占的数额中扣除,进行充分对抗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突出了庭审重点,节约了庭审时间,避免庭审冗长、拖沓。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还款性质以及定罪数额展开了充分对抗。合议庭对当庭出示的证据均当庭作出判断。
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依法当庭宣判、阐述裁判理由,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45元。
福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美表示,福田法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为突破的有福田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推行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既确保审判质量,又尽可能提升效率。该院组建速裁团队专门办理简单刑事案件,设置在线速裁刑事法庭,启用远程视频集中庭审,刑事快审案件整体提速,审理周期缩短至7~10日。资源优化配置后,刑事审判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内部分工更加明晰,更多司法资源被集中到了疑难复杂案件上。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推动刑事审判整体大幅提速,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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