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清水秀”一直是清远靓丽的城市名片。曾亮超摄
作为璀璨的北江明珠,“山清水秀”一直是清远靓丽的城市名片。然而,近年来清远环境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为此探索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针对环境违法犯罪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目前,清远已形成环境监察、环保警察、生态检察、环境资源审判一整套完整打击链条,“法治环保”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有力地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2月5日《南方日报》)
美丽的清远驰名中外,可如果像报道中所言“环境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不仅辜负了大自然的恩赐,更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相悖。因此,在发展与环保的二者博弈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绝不能牺牲环境换取发展。而清远在环保实践中,就以“法治环保”为手段,有效地守护着清远的“绿水青山”。
向环境违法犯罪“亮剑”,生态检察搭建“两法衔接”桥梁,即是清远在实践中摸索出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经验。以前,涉及环境污染尚未触及刑事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通常都交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但由于行政执法震慑力度不够,环保执法人员遭遇过消极对抗、阻挠执法等情况。为此,清远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成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桥梁。
而“两法衔接”,正是按照今年1月25日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行事。“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提供支持与配合,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当年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政府违法倾倒、建设填埋垃圾场的公益诉讼案,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样本。这说明,只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治理,就能确保环保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正轨。
再看成果,从今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人数、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监督生态环境管理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向生态环境管理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数量就可看出,“两法衔接”后的“法治环保”效果明显,破坏环境的行为大为减少。这表明,只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力促“两法衔接”,就一定能在守护清远“青山绿水”的环保工作中做出成绩。
环境问题,说到底就是利益与环保之间的博弈,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惜破坏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亮剑。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在寻求发展与环保的平衡时,法治正是最重要手段。唯有对环保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有效威慑,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预防环境违法犯罪的发生,才能确保清远的绿水青山永保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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