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9月15日至16日,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时值“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会议紧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提出要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
9月15日至16日,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
会议明确新形势下地方立法需重点关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护弘扬红色精神文化、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以及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六大方向,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路径。
来自多地的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总结了近年来地方立法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勇于创新的工作成绩,并交流实践经验。
锚定发展大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主题,培育新质生产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会议要求,地方立法需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等精神,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保障。多地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同等领域积极探索,以精准立法为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地方人大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目前,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相关立法,其中广东立法数量最多。
在产业创新立法方面,多地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展开制度设计。天津率先制定《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助力“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型。江苏省构建“1+N”集成化立法体系,以相关决定为龙头,配套制定或修改《江苏省数据条例》等法规,形成覆盖创新全链条的制度网络。
科技创新立法领域,广东制定科技创新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全流程单列管理等40多项制度措施,以立法引领保障科技创新“长期主义”;江苏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回应创新需求,出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还通过了《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推动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落地。
区域协同立法成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资料显示,区域协同立法领域不断拓展,呈现出机制化运作、多领域覆盖、全过程协同的特点。从分布区域看,目前,各地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共有75个,包括地方性法规240余件,涉及26个省(区、市),基本覆盖相关战略区域。长三角、京津冀探索较早、数量较多,共有22个。成渝、云贵川、长株潭等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也较为活跃。
聚焦特色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与红色文化保护是地方立法的重要发力点。
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同时,要以法治手段保护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让红色血脉代代相传。
近年来,多地结合本地生态禀赋与文化特色,推出具有地域标识的立法成果,实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法治化推进。
在生态文明立法方面,各地立足资源特色,构建差异化生态制度体系。浙江省湖州市制定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等“绿色”法规,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制度规范;陕西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在制定秦岭、渭河、汉江丹江保护法规的同时,制定修改一系列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配套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这些立法实践既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普遍规律,又贴合本地生态保护需求,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推进。
在红色文化保护立法方面,多地深挖红色资源,以法治激活红色基因。江西省作为革命老区,率先在全国出台《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用制度守护红色记忆;黑龙江省将红色文化保护纳入立法重点,通过法规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要求,加强红色资源活化利用。
会议要求,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需进一步重视红色精神弘扬,各地需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制度,让红色文化成为激励群众的精神力量。
坚守人民立场
立法为民是地方立法的根本宗旨。
会议强调,地方性法规是保障群众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要聚焦养犬管理、广场舞扰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天价彩礼等群众急难愁盼,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简单化做法;同时,要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让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近年来,多地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目标,在民生立法与民主实践中探索出特色路径。在民生领域立法中,多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关切推出“雪中送炭”式法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过程中,多次向省委报告社会意见征集情况,尤其是争议焦点条款,实现“党心”与“民愿”同频共振;重庆市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青年创业促进条例立法,为新业态从业者、青年群体提供权益保障。这些立法实践直面群众生活中的痛点难点,将法治保障延伸到群众生活的“神经末梢”。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全国累计设立54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含2个政法大学联系点),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设立7800多个联系点。其中,江苏、山东、广西、四川、宁夏等地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设区的市全覆盖,天津、上海实现市辖区全覆盖。
各地通过联系点畅通立法“民意渠道”:安徽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全省1万余个代表“家站室点”资源整合,形成“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网络206家,让立法走进寻常百姓家;浙江省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用场景,打造民意征集“数字绿道”,并建设立法综合应用平台,实现省市立法数据联通;重庆市新增30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渝里乡商”等载体融入基层智治平台。
完善机制保障
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关键环节。
会议强调,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同时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统筹指导,完善立法流程管理,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多地人大常委会通过机制创新、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等手段,为地方立法质量保驾护航。
各地严格落实备案审查职责:湖北省建立“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全面监督”机制,对法规项目的立项、审议、表决等环节开展论证评估,确保法规合规性;四川省建立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会同法院、检察院建立立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法规落地见效;重庆市创新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联动机制”,修订备案审查条例,出台备案审查基准,为备案审查提供明确标准。这些举措有效防范了“法规冲突”“制度空转”问题,维护了法治体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统筹指导,是提升地方立法整体质量的重要抓手。湖北省通过“五个之前”论证评估(立项、政府审议、议案提出、列入议程、表决前)、“双组长”工作机制,整合省市立法力量,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四川省修改《四川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专门委员会审议重点,建立“三会”审查制度(法制委法工委主任办公会、分管领导专题会、法制委全体会),对法规的政治性、合法性、人民性严格把关。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