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该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本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八章、65条。 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应对管理体制,压实“四方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不能有效应对时,上级政府及时采取支持措施,必要时统一领导应对工作;毗邻地区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职责权限,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坚持常备不懈,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明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加强政府经费保障,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完善储备调整、调用和轮换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法治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同时明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同时,该法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加强网络直报,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此外,该法还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细化了政府发布预警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预警措施。 充实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力组织、有序开展,也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一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政府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明确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并进一步完善比例原则;加强医疗救治,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 同时,在强化民生保障方面,该法明确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并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畅通求助途径,加强劳动者保障,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注重衔接确保落地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专门就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作了规定,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 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此外还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对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准确实施。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