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2020年,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要求深圳先行先试、引领示范。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2025年,中办、国办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赋予深圳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新任务、新使命。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以清单式列举全局重点改革事项,全力推进首批综合改革试点清单任务、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等各项改革任务,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年终盘点”的改革工作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改革进展,季度分析改革问题,年终盘点改革成效,改革成果日益丰厚。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企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直接关系市场主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实践中,不少企业反映,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成为制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堵点卡点。为此,市司法局立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建设全省首个监督码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扫码入企”。2024年8月,监督码系统在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试点上线,应用企业已超一万家,我市涉企行政检查情况首次成为一本“明白账”。以光明区为例:今年以来,入企检查次数由3323次减少到1135次,下降了65.84%。2025年6月,“执法监督码”正式在全市推广应用,以“执法监督码”打破传统监督视域,搭建起企业、执法单位和监督主体之间的桥梁。截至目前,已有13个市直部门、11个区应用监督码系统,已纳管涉企行政检查记录7143条。
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21年9月,出台《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即司法行政机关,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全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71家精简为10家。2022年7月,出台全国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助力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2023年,“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入选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第二批)清单,在全国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广。2024年,市政府本级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0243宗,首次突破万宗大关,超过北、上、广等城市。同时,2024年市区两级行政复议首选率达86%,行政复议案件量远超同期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量,行政复议已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2025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呈增长态势,市政府本级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531宗,同比增长52.34%。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2023年,《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深圳行政决策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防火墙”,不断提升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2025年2月,出台全省首个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工作指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工作指引(试行)》,有效解决行政决策事项认定难题。以“列举+排除”式的体例设定五类三级决策事项,引起了广泛的示范效应。从深圳各区各部门制定并公布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来看,目录内绝大部分事项都能够在《工作指引》中找到规范依据。
完善法治社会推进机制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开展商事调解领域改革。2024年9月,发布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适用于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工作。有效填补了商事调解工作统一标准方面的空白,有力引导行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运行,对日后深圳市商事调解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市培育商事调解组织46家,在册商事调解员2717名,推进商事调解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国家级试点,坚持把“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国家试点工作与城市基层治理深度融合。2025年,指导各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创新培育了一支近600人的助企服务“法律明白人”队伍,组织“法律明白人”深入辖区中小微企业,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及时发现和帮助化解民商事、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着力培育优质、多元的“法律明白人”队伍,近两年创新建立了深圳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机制,发布首批《深圳市“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精选》,推动形成更多在全省、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经验成果;探索“互联网+”普法模式,打造全省首个“法律明白人”动漫IP形象。目前,深圳已培育“法律明白人”3376人,实现了村(社区)全覆盖,“法律明白人”已逐步成为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平安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中坚力量。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加大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力度。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处,建立全市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增加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力量。2025年3月印发《深圳市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下的专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全市47家成员单位系统科学、协调联动的涉外法治工作格局。出台《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系统部署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律服务能级提升等6个方面34项重点工作任务。
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在前海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2024年7月,经省司法厅审批同意,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司莱博律师事务所(前海)联营办公室正式在前海设立,深圳第一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在前海落地;开展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已组织4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截至2025年7月,在深圳执业的港、澳、台居民律师共222名,大湾区律师共324名,占比54.5%,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探索
激发商事主体竞争活力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同日内地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自成立以来,“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组织运行全国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两项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列入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2024年以来,探索建立了“政府机构组织+管理人调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组织办结全国首批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案件,推动深圳法院首次裁定减免个人破产债务人偿债本金。高质量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发布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出台10项关键领域业务标准,率先形成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体系,助力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落地深圳。截至目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累计组织提供个人破产政策咨询服务18580次、申请前辅导服务5502次、心理咨询服务133次,助力451名自然人进入个人破产程序获得“免债”重生机会。
回顾过去五年,改革任务陆续落地开花,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画卷上,绘就了壮阔的改革新图景。接下来,市司法局将持续砥砺前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