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8月27日在浙江湖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4.5万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统筹“四大检察”办理涉环资案件
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万件4.6万人,受理审查起诉10.7万件19.1万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6126件17519人;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4385件20496人。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破坏环境保护犯罪惩治力度;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5件。
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00余件。积极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力度,在对涉生态环境合同、物权、侵权等纠纷案件监督中,注重审查是否违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义务,推动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助力化解民事纠纷,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在开展涉山、水、林、矿、沙等环境资源行政检察办案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积极做好行政纠纷化解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占地规划许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与开采审批、土地征收、林权登记等行政裁判监督案件799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1件;针对环境处罚罚款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共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万件;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8万件,提出检察意见1.7万件;化解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案件2812件。
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2023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万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789处,保护被污染土壤72.1万亩,保护耕地46.8万亩,清理危险废物49.5万吨,修复被损毁的湿地3万亩。
推动构建整体性系统性治理体系
浙江省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惩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1076人,依法办理全国首例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河北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破坏大气、水、土壤、生态资源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60件;
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开展“乌—昌—石”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共办案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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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研究制定《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推动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体系。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2020年至2024年,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844件8112人,受理审查起诉37495件61046人。深入推进长江公益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在“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行动中,最高检指导各地办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等领域案件。山东省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等领域案件265件,制发检察建议198件,提起诉讼3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中的短板弱项,办理161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针对采矿和尾矿库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等七大重点问题,2024年珠江流域涉及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7省(区)检察院同步摸排案件线索2714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73件。2024年11月,最高检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印发,集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
形成更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最高检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规范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程序启动等衔接工作,形成更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创设“六长出题”工作机制。市县检察院提请地方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首长、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长等“六长”,围绕属地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出题”,推动解决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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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均明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注重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办案推动问题整改。最高检立案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中,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共同履职,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共梳理案件线索609条、立案560件,有效推动解决船舶污染物处置治理难点、堵点,推动长江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在健全社会支持工作机制方面,最高检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协同性、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创建和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助力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办案。截至今年7月,全国共招录志愿者12.5万余人,志愿者提报各类线索3.7万余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3.8万余件。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