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和第十五届全运会在粤港澳大湾区举行前夕,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在前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举首次实现了体育仲裁机构与国内头部商事仲裁机构深度对接,是深入探索体育纠纷化解路径、推动体育仲裁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尝试。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主任、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丁涛指出,当前体育竞赛国际化与体育产业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仲裁机构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研究体育纠纷化解、仲裁国际合作等工作”的要求。此次的协议签署是落实上述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方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开放且国际化的体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关键一步。
深圳国际仲裁院副理事长、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董事局主席梁定邦也表示,此次三方合作契合中央部署与行业需求,未来可借助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国际体育盛事之都的优势,推动内地与香港联动、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联动,进一步发挥国际体育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四跨”功能,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有效化解体育及涉体育商事纠纷,推动内地与港澳联动、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联动,共同打造国际体育仲裁高地。
根据协议,三方将聚焦服务体育强国建设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在“推动仲裁规则创新与体育仲裁制度衔接、体育仲裁国际化人才池建设、体育仲裁亚洲枢纽功能设计与开发”等方面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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