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作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独特的灵活性、高效性和亲和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畅通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规则衔接“最后一公里”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7月11日,广东商事调解工作会议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颁证仪式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广东商事调解工作成效。广东省司法厅作为商事调解的行业主管部门,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贸促会等单位大力支持,积极探索商事调解发展路径,以强化政策引领、立法保障、制度衔接、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携手港澳法律部门推动三地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人才连接,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引领,激发商事调解发展动力 充分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前海、横琴、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政策,积极推动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前海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南沙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信息互通、有机衔接。集聚调解组织等高端专业服务机构,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科研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四大合作平台从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商事调解全方位扶持,符合条件的商事调解组织在前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同一年度内享受支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800万元。全省商事调解行业蓬勃发展,目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调解组织达107家。 强化立法保障,护航商事调解法治之路 坚持立法先行,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为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首创设专章对商事调解予以规定。珠海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为商事调解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制度保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并将《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列入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 强化制度衔接,推动商事调解协同发展 联合港澳法律部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形成协同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机制。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供粤港澳三地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参照适用。会同省法院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明确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际公约、惯例及域外法律调解商事争议,为推动多元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提供规范遵循。省法院、省司法厅、省侨联、省贸促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域外法查明平台、专业调解队伍、调解组织等资源共享共建,有效提升跨境争议化解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强化人才培养,确保商事调解专业高效 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发布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评审工作,发布首批由146名调解员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纳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签注范围,实施1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政策。设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中心,指导珠海、横琴成立“一中心两基地”,致力培养高水平商事调解人才队伍。目前全省共有商事调解员6797名,其中专职调解员1319名,占比19.4%;涉外商事调解员超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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