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0日,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的中山大学第三届涉外法治国际研讨会“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广州中山大学顺利召开。
开幕式由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梅成达、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金艳、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先后发表致辞,为研讨会拉开序幕。 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梅成达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梅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指出培养政治坚定、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的紧迫性。对于此次研讨会,梅书记抱有极大的期待,坚信嘉宾的真知灼见将为课程体系优化等贡献力量,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服务国家战略。 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在致辞中指出,在当前世界经济承压、全球治理体系加速改革的背景下,中国需强化战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从涉外法治建设成效来看,广东省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以“建设三个一流”为目标,通过培育强基等四大工程、建设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吸引600余名港澳律师加入大湾区队伍,人才建设成效初显。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点而言,需构建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发挥学校基础作用,依托企业、律所等提供实战平台,选拔高精尖人才,并借大湾区优势对接国际,助力中国向国际规则塑造者转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我国自2014年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成效显著,已形成以《对外关系法》为基础的涉外法治规范体系,但涉外法律服务相对滞后,难以满足5万多家“走出去”中企及相关贸易的需求。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研究显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技术服务不足、学科建设不健全、实践能力薄弱等问题。需培养政治坚定、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人才,建议深化校企校所合作,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以实践为导向,为涉外法治建设及人才培养提供思路,助力国家对外开放事业。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来自60家单位的86篇高质量论文,经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21篇优秀获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黄进,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为到场的获奖代表颁奖,现场掌声不断,学术氛围浓厚。 在合影和茶歇之后,会议进入主旨发言环节。 主旨发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环节由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黄瑶主持。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黄进围绕《涉外法治人才的界定与培养》展开分享。他指出,我国自改革开放起便重视涉外法律建设,近年来党和国家层面进一步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在当下,培养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对于推动我国涉外法治系统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涉外”的范畴可以从法律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进行界定。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组成与对外延伸,承担沟通国内与国际法治的作用,因此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需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专业素质,同时应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阵地,需打造学科专业平台,依托法学教师尤其是国际法师资力量,秉持德法兼修原则,结合社会培训,共同为我国涉外法治事业输送优质人才。 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黄解放结合联合国体系工作经历,围绕《奋发图强,培养国际胜任力》展开分享。他强调,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体系与秩序的论述为指引,坚守联合国求和平、促发展理念,培养德法兼修、严守法律底线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需突破“三关”,一是“人脉关”,其中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至关重要,要建立实际生活中有效的国际人脉关系,而非仅依赖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朋友圈”;二是“专业关”,掌握不同法系的知识,培养跨学科能力、具备基本科学知识;三是“语言关”,精通对应国家的文化,学会语言艺术。涉外法治人才核心素养在于,坚守服务世界初心、掌握多元文化、成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司法部法律资格局法学教育和职前培训处处长高玉艳围绕《加强交流协作,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保障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展开分享。她指出,司法部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领导下,聚焦人才培养、使用、储备、推送各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需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实践为导向,进一步凝聚协同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合力,着力强化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着力拓展实战实训平台范围,牢牢把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推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沈佳围绕《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实践与发展》展开分享。涉外法治人才是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要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强调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审判能力建设、深度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等举措,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发展方向。我国涉外法律事务呈现爆发式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等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坚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底线,为我国法治事业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委员会成员、大律师高东利围绕《香港法治人才的优势及未来发展》展开分享。香港法治人才优势显著,香港作为中国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治人才精通普通法,适配国际商事需求。香港的国际化背景与法律人才的双语能力,使得香港能够更加顺利地对接国际与内地法律事务。依托一流法律教育,香港积累了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获得了国际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设立,确保了“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使得香港更兼具爱国情怀。展望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大量跨境法律事务需要香港参与,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进一步拓展了其发展空间。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也对香港及其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提出新要求,未来香港法治人才需持续提升自身能力,为香港繁荣及国家法治建设发力。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亮围绕《坚持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中山大学法学院为例》展开分享。中山大学的“本-硕-博”全链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在本科阶段,学院设立“涉外法治实验班”,选拔政治立场坚定、英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小班化教学,推行“学业导师+实务导师”双导师制,全方位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研究生层面,学院开设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和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与6家知名律所、9家知名仲裁机构签订联培合作协议,组建联合培养团队,开展“双师同堂”教学,全面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博士阶段,学院设立“涉外法治理论与实务”方向,面向具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士招生,培养能够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的高层次领军型法治人才。此外,学院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成立法学学科竞赛中心,通过模拟仲裁、模拟法庭等创新训练项目,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主旨发言“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环节由中山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天武主持。 在主旨发言环节,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教授叶桂平围绕《国家战略视角下澳门参与涉外法治建设的角色与路径研究》展开分享。澳门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称赞澳门是祖国的掌上明珠,并提出其未来要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澳门区域面积较小,但凭借独特地缘优势,在国家五年规划中被赋予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等重要定位。当前,澳门法治建设面临修法、立法压力,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澳门高校正积极行动,扩大招收内地学生,加强涉外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与区域国别学交叉融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未来要进一步发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用,建设国际法务集聚区,培养高端实务人才,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Volker Roben围绕《欧盟绿色新政下的外商投资:机遇与挑战》展开分享。他强调,涉外法治是国际法、国内法与欧盟法有机结合的产物,构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的关键框架。基于《巴黎协定》,中国与欧盟之间在气候变化行动、公正能源转型等领域开展了紧密务实的合作。Roben院长详细阐述了欧盟“绿色新政”所涵盖的法律法规、投资激励政策以及欧盟针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所设立的筛查机制,并总结提出,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正不断推动涉外法治的发展,亟需培养具备此类综合性法律思维的涉外法治人才,以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新加坡达士顿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Chan Leng Sun围绕《国际仲裁:挑战与机遇》展开分享。他指出,国际仲裁是涉外法治的典型实践,其规则具备跨国适用性,为全球律师提供了重要机遇。然而,目前国际仲裁面临三大挑战:其一,效率与成本问题。由于国际仲裁的对抗性策略、律师过分关注细节等因素,可能带来程序拖延、费用攀升的问题。其二,人工智能的应用争议。人工智能伴生着算法偏见、内容信度低等风险。其三,地缘政治与经济制裁对于仲裁地选择、律师委任、裁决执行都会有冲击。中国仲裁机构正在崛起,年轻律师要抓住国际实践机会,积极参与国际仲裁,并将国际标准带回中国,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Mark Feldman以《互动赋能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探析》作主旨发言。他提出,法律实务的成功既取决于卓越的法律推理能力,更依赖于针对现实挑战构建创造性解决方案的创新能力,并详尽介绍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律实务的跨国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实务导向型的法学教育亟需跨国法教育支撑。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三重考量:其一,精深把握国内法与其他法域的互动机制,深度研习比较法体系;其二,涉外法治能力建设要攻守兼备,既要主动布局,也要风险防御;其三,法律规制跨国活动的形态是多元的,最大化参与此类互动可作为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 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刘瑛围绕《涉外法治研究的若干前沿问题》展开分享。她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国际上并无完全对应的英文表达,包括中山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正致力于推动其国际化表达。涉外法治研究的三大主题包括涉外法的自身完善、国际法的中国适用、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体系与反制长臂管辖。刘瑛教授还就涉外法治与国家安全、海外利益保护、出口管制、贸易救济制度以及中欧关系等前沿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贡献国际法治的中国方案的基础。 8月30日下午,中山大学第三届涉外法治国际研讨会组织召开平行论坛。平行论坛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涉外法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涉外法治前沿问题”主题展开,涵盖多项前沿议题。与会专家学者在圆桌论坛中深入交流与研讨,为推动涉外法治的持续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