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南粤大地,暑气蒸腾。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塔吊林立、机械轰鸣,建设者们挥汗如雨。谁能想到,这片热火朝天的建设热土,不久前还因一场持续数年的土地纠纷陷入困局,而如今,随着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区的宏伟蓝图正加速变为现实。
2001年7月,一纸土地承包协议在某养殖场与三个村小组间签订,约定208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并明确“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征收土地的补偿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比例分配”。彼时,这份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见证,却未曾想,日后竟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021年1月,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这片土地被纳入千亿产业园区规划,相关土地管控措施随即启动。同年7月,承包合同到期,村集体要求养殖场清场移交土地,却遭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2022年,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虽判决养殖场交还土地并支付超期占用费,但补偿争议仍悬而未决。
2023年5月,征收搬迁工作正式启动,矛盾进一步激化。养殖场以“征收公告在承包期内发布”为由,要求按合同获取补偿款;村集体则坚称承包期满时土地未实际征收,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诉讼再起,而养殖场拒不搬迁,导致产业园建设被迫按下“暂停键”。
“这起纠纷就像湾区产业布局中的‘动脉栓塞’。”承办法官罗亚鸼接手案件时,周边地块已陆续完成腾退,唯独这片铁皮棚搭建的养殖场像顽固礁石,横亘在建设浪潮中。“每拖延一天,就可能流失一家优质企业。”时间的紧迫感,让罗亚鸼倍感压力。
“如能从调解着手,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无疑能为园区建设争取更多时间。”罗亚鸼尝试调解破局,迅速联系双方,同时向国土部门、街道办等多方调查,厘清关键事实:截至合同到期,政府尚未完成法定征收程序,地上物和青苗清点测算等工作均未开展。“预征收不等于实际征收!”这一法律界定,成为调解的重要突破口。
2024年1月的调解室里,双方争吵声穿透走廊,几度打断调解。
“征收公告在承包期内,按约补偿天经地义!”
“程序都没走完,何谈补偿?”
“合同约定的补偿分配,是以实际征收为前提的。预征收公告只是程序告知。”罗亚鸼耐心释法,掰着手指头算起时间账:“走诉讼程序,光鉴定评估就得耗不少时间,企业等不起,园区建设也拖不得。”不料,他提出的方案屡屡遭到养殖场代表拒绝:“那就让法院判吧!我们奉陪到底!”
调解陷入僵局。面对紧迫的建设需求,大亚湾法院果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专题研判,决定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组建专业团队快审快结。
“现在宣判!”2024年3月,案件迎来关键庭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政府最初发布的公告属预征收行为,截至合同期满,政府尚未向上级部门申请正式征收,未开展地上物清点及补偿协议签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征地实际发生”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征收管理办法,预征收不产生法定补偿义务。合同期满后,养殖场不再享有地上无权属登记构筑物的所有权及补偿权益。
判决同时指出,养殖场在土地上种植的青苗为可迁移物,若养殖场放弃迁移并随土地移交,村集体获偿后其中的青苗补偿款应支付给养殖场。因补偿款金额尚未确定,养殖场可在村集体实际获偿后另行主张。
21页的判决书,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为后续权益追溯留出窗口,提出的“期满附着物可分类视情主张后续补偿”处理路径,在法律框架内为历史遗留问题保留了救济空间,平衡了法理与情理,为园区土地整备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例。
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随着这场历时数年土地纠纷的妥善化解,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的蓝图渐次舒展。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大亚湾正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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