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明确从多层面、多角度根据不同的主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对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与会人员就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
郝明金副委员长提出,应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宪法宣传教育的规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举办“社会开放日”,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汤维建委员也建议,法院和检察院不仅要在办案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还要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除了在学校开设法治课程外,还可以组织青少年参观法院、检察院,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让青少年亲身体验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说。
作为一名法官,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结合自己30年的工作经验,提出“其实家长才应该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应增加规定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与社会、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协同。
汪铁民委员建议将“防范违法犯罪”细化为分级教育内容,根据青少年年龄阶段设置差异化教育重点。
李慧琼委员表示,应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专项条款,重点讲述国家发展成就、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的法律保护,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认同和法治信仰。
网络的快速发展为普法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王建武委员建议,就网络普法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审核监管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网络平台的依法管理。”邱学强委员表示,一方面要利用好这些网络平台,真正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虚假信息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减少负面新闻、虚假消息等引起的舆情发酵。
“法治宣传教育不是只讲法律条文,更不是发传单、摆桌子、做题目,而是要真正把法治精神、法治方法、法治原则告诉老百姓,让他们懂得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吕忠梅委员建议,增加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定义,并明确法学教育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体系奠定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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