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是国家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日,珠海法院发布第四批“一案两答: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以及“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法律实体规则对读(第一批)”,对内地与澳门的法律规则进行比较解读,寻找两地民商事规则的最大公约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法治是粤港澳大湾区从“经济共同体”迈向“规则共同体”的关键一跃。
珠海法院锚定珠海在“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中的特殊使命,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的区位优势,深挖涉澳审判“重镇”的案例资源富矿,不断擦亮涉澳审判品牌。
随着珠澳两地制度衔接不断破局,产业合作更加深入,科技合作向纵深推进,湾区深度融合再度提速。
“一案两答”破冰规则差异
建筑物内停车场归谁所有?这个简单的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答案。
近日,珠海法院发布第四批“一案两答: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聚焦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公司中小股东保护等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最常接触的法律领域,珠海法院对内地与澳门的法律规则进行比较解读。
其中,“甲诉请乙返还停车场案”澳门法官与珠海法官给出了不同的裁判结果。
澳门某大厦第1、2座公共平台一楼停车场共设有114个停车位,属于大厦的共同部分。甲是该大厦的管理委员会。经土地承批人授权许可,乙获得停车场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因乙占用停车场,剥夺了甲对停车场地面层的使用与收益。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大厦业主拥有停车场的所有权。
在该案例中,澳门法院认为,停车场属于大厦的共同部分,甲作为大厦的管理机关对停车场享有所有权,土地承批人不能将停车场使用权授予第三者。因此,乙须向甲返还停车场并支付赔偿金。
而根据内地法律,建筑区内车位、车库首先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将车位管理权和使用权授予他人,但也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此次发布的第四批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中,体现两地法律规则差异的案例还有很多,然而多数情况下,内地与澳门的法律定性虽有不同规定,但本质上大体相当。
如在“甲诉请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案”中,对于一般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澳门法律与内地法律分别采取主动告知主义、询问告知主义。但对于“投保人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方可否解除保险合同”问题,两地法律均规定需结合投保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认定。
“一案两答: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正在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从经济共同体迈向规则共同体的“敲门砖”。
2022年以来,珠海法院建立与澳门法院的常态化案例交换机制,先后发布四批对读案例,两地民商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不断深入。
“‘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既是粤澳两地司法裁判的比较解读,也是粤澳两地民商事主体活动的重要参考,更是粤澳案件审判的司法指南。”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首席专家董皞表示,为粤澳两地法律共识的达成,机制对接与规则衔接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规则对读”解构法理共识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在形成内外贸易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成为三地规则深度衔接的挑战所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将“规则之异”带来的“规则之弊”转化为“规则之利”,珠海法院发布“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法律实体规则对读(第一批)”。
本次法律实体规则对读聚焦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公司中小股东保护等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最常接触的法律领域,对内地与澳门的法律规则进行比较解读,揭示两地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异同。
特别是澳门的博彩业为合法产业,对与该产业相关的借贷规制有特殊的规则,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
在内地,赌博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而澳门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进行赌博为合法行为,借款人未支付现款,承批公司将所用筹码的拥有权转予借款人的行为为博彩信贷,属于合法借贷行为。
同时,明知而借款给他人用于赌博在内地法律属无效合同,仍可收回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而在澳门法律中,除了博彩信贷承批公司进行的博彩信贷,借款给他人用于赌博的有偿借贷,借款本金及所获得的利益可被充公。
不仅如此,两地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上限也大有不同。“内地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远低于澳门。”上述负责人介绍,内地合法利息最高为LPR的四倍,按照当前LPR计算约为12.4%;澳门合法利息最高是法定利息的三倍,也就是29.25%。
规则明,事业兴。珠海法院急“港澳所需”,做“湾区所向”,发布“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法律实体规则对读(第一批)”,将进一步明晰不同法律规则对交易行为的影响,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鼓励更多商事主体到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交易活动。
机制再造融通湾区脉络
“您在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需向您送达诉讼文书。您同意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文书链接给您吗?”“是我,我同意。”
在香洲区人民法院的集约送达中心,通过“电话询问+短信送达”方式向使用澳门手机号码的当事人成功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开辟了内地法院对澳诉讼文书送达的新路径。
“手机短信是11点30分发送出的,11点45分当事人就点开了文书链接,全程不超过15分钟。如果按照以往的邮寄送达,最快也要4天。”亲历变化的书记员不禁感慨。
随着珠澳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司法需求也与日俱增,两地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差异,亟须在机制对接上取得突破。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珠海法治建设与时代发展始终紧密结合、同频共振。
为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珠海法院将涉港澳审判作为服务合作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全市法院涉港澳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规则衔接、融汇审判资源等6大项目24项改革举措。
其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设立珠澳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打造集跨境诉讼服务、涉澳法治理论研究、珠海法治文化宣传等于一体的珠澳司法交流新平台;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案例研究”获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横琴法院“探索跨境商事规则衔接”改革成果获评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
此外,为更好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设立)合作建立珠海涉澳案例研究中心,在打造大湾区涉澳精品案例库、开展涉澳普法案例宣传等方面常态化合作;与澳门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域外法查明研究、培育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
从“各表”到“共解”、从“差异”到“共识”、从“试验”到“体系”,在珠海,法治融合的湾区样本正在悄然成型。
“珠海法院将进一步用好各类资源优势,努力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开辟新空间、注入新动能。”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珠海将不断推进内地与澳门民商事规则衔接,持续深耕涉澳审判理论与实践,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珠海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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