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法学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站明确自身的职能和性质定位,在参与矛盾多元化解的过程中,把自身当作发现和预防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待的“法律瞭望哨”,当作本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性阵地”,当作顺势而为依法作为的“维稳安全网”,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展示了法律顾问站的政治性、人民性、群众性、学术性等特点,成为法学会系统在基层法治实践中健康的营养根须,成为当地矛盾多元化解的主神经。
一、抓好“专项民主设计”,让村级管理走上法制轨道,把社会矛盾提前消化在民主法制当中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农村征占土地带来的诸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站,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前瞻性眼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用“法律精神”设计实施了一次“城中村”土地征占程序,取得了“程序合法、快速稳妥、群众满意”的目标。2016年,本钢四号排土场占用该街道办事处永安村7组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近1亿1千万元,涉及利益群体近300人。在研究这项征占土地分配补偿金工作之初,该街道法律顾问站组织法学会会员认真分析这起征占和补偿的矛盾事物,一致认识到这样一些根本道理:“……在利益面前,每个群众都不会轻易让步……”,“农民可能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涉及自身合法利益上,他们都有自己最真实的理由和证据……”“……最文明的执法,不是出现违法问题后如何纠正,而是开始就能让事物沿着法律的精神,自觉地展开其发展的必然程序……”“在征占土地动迁补偿问题上,党委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要让群众的利益主体成为法治行为主体,我们要学会依法依规指挥,决不能搞以言代法,我们能做的工作就是——‘教会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该街道法律顾问站的这些法治观点在办事处党工委很快形成共识,在征求了多位法律专家意见后,结合当前林业和农发部门的要求,本着“尊重法律、保护民权、民主表决、群得群利”的考虑,以“基层民主设计者”的担当精神,研究制定了《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永安村7组集体土地征占补偿依法推进程序》。所以制定这个法治程序性文件,就是要让涉及巨额农民利益的“农村大事”不偏离法治文明的轨道,让绝大多数特别是每个涉及自身利益的村民永远安心。
二、成立“民主推进小组”,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推进,把村民最担心的问题放在阳光下进行
“……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看清楚,让别人办谁也不会完全放心,村民的大事必须由村民代表来决策……”该法律顾问站用农民的心思考农民的事,根据这种民主与法治的实际思考,郭家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永安村7组土地补偿款分配推进小组”,由村委会组织永安村7组户代表会推选出的9名村民构成,目的是为了把决策权监督权一定程度地交给村民代表,消除村民对征占补偿过程的担心和怀疑,进而消除可能诱发的各种矛盾信访隐患。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该街道法律顾问站还给这个“民主推进小组”专门制定了分工职责,把这些农民利益代表依法抬上“法治平台”并“委以重任”:查清每一户的基本情况,山林土地等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村民身边的人查身边人的事。一查一个准,谁也瞒不了谁,防止前期调查不清,分配补偿时再遇到极特殊情况——想不到的“意外”,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成为群众上访的“口词和抓手”。推进小组用7个多月时间把动迁户征占土地情况全部查清后,办事处又召开永安村7组户代表会议,向永安村村民代表大会公示公开推进小组的工作情况,并在这个会议上,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了“征占地补偿分配小组”,结合前期“民主推进小组”的工作成果,开始着手制定永安村7组本钢四号排土场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草案)。这个“《永安村7组本钢四号排土场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草案)”由本街道办事处领导(法律顾问站、法学会会员)和区里两个层级主要负责法律和政策的领导同志(法学会会员)把关,确保不出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分配草案研究成熟之后,再次召开了永安村7组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了该分配方案,并通过依法公示后执行。当时,有个别村民对分配方案关心提问,办事处领导以党委领导和法学会会员的双重身份给予解释说明,该分配方案通过户代表会议表决后就确定了它的法律效力,因为它完全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如果有村民对这个方案提出疑义,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不予解释。面对“公开、民主、法治”的征占动迁补偿过程,农民群众彻底放心了。
三、防止“两种不同倾向”,使法律精神在农民心中生长,把村民的思考自由坦然地留给农民
“不怕群众上访,就怕没有依法;依法不惧人疑,信不信由他去”。这是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站的一种信念,《征占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经过民主表决通过并公示后,办事处领导是不怕相关村民来告状的,因为他们的一切所做都是依法依规的,他们鼓励不理解其中法义的村民到法院起诉,理由是经过农民户代表民主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经发生了它的法律效力,几次户代表会议都是以村委会名义主持召开的,被告当然是村委会,绝对不是办事处。农民们自然明白其中道理,当然就没有去上访告状。那为什么办事处还明确说明,鼓励有疑义的村民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呢?因为依法民主决策可能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侵犯多数人的权利,这只是控制了一种倾向性问题的发生;为了防止多数人侵占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必须有一种可以补救的法定措施,“任何民主形式都有一种可能的弊端,就是把少数优秀分子的科学意见淹没在一般群众之中”。该办事处法律顾问站向农民群众公开“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这条意见,就是出于这种民主与法治的理性思维,因为他们考虑到法院判决效力大于村民户代表表决的法律效力。一次执法行为不是当下简单的案结事了,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要经得起人民的推敲和合理怀疑……永安村7组近1亿1千万元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分配去年全部收尾,2017年该办事处法律顾问站把永安村7组的动迁经验成功推广到永安村5组6组和柏峪村7组动迁,近用半年多时间又有序地发放征地补偿款8000多万元。圆满的思维,精心的设计,依法的行为,使4个村民组近2亿多元的征占补偿款分配快速办理完毕,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元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分配去年全部收尾,2017年该办事处法律顾问站把永安村7组的动迁经验成功推广到永安村5组6组和柏峪村7组动迁,近用半年多时间又有序地发放征地补偿款8000多万元。圆满的思维,精心的设计,依法的行为,使4个村民组近2亿多元的征占补偿款分配快速办理完毕,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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