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干部群众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解决法律服务跟不上基层群众需求的“短板”,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县法学会联合县司法局创新开展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区)担任“法治副主任”,共选聘191名法律专业人才到村(社区)开展工作,实现全县368个村(社区)“法治副主任”全覆盖。自9月开展工作以来,共进村(社区)开展工作85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100余条,审查各类合同50余份,开展法治宣传(讲)80场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15条,调解矛盾纠纷80余宗,提供法律援助30余次,让基层群众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推动全县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法学会会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学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副主任”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忠县“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忠县村(社区)“法治副主任”管理办法》, 县法学会、县司法局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业务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县财政每年划拨3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法治副主任”的交通、办公、通讯、生活等,保障其在村社正常履职。
二、科学选聘人员,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法律人才资源,建立忠县“法律人才库”。进库人员分别来自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教学机构、社会团体,包括全县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采取自愿申请、择优筛选、村(社区)认可的原则,经过公开报名,综合选拔,研究确定等程序,从“法律人才库”中选择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律人才担任“法治副主任”,实行一年一聘,每名法律人才原则上服务2个村(社区)。结合全县形势,将33名执业律师选聘到拆迁任务较重、信访矛盾较多、情况相对较复杂的村(社区),做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执业律师,信访工作和经济发展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有2名执业律师。
三、细化岗位职责,有效服务群众。“法治副主任”不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不影响村(社区)“两委”正常履职,不包办村(社区)事务,每月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每半年到所任职的每个村(社区)上法治课不少于1次。主要履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指导换届选举。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引导村(居)民开展自治工作。二是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的起草和审核,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三是协助调处矛盾纠纷。帮助群众从法律角度认清问题症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四是提供法律服务。为村(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所在乡镇(街道)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五是培育法治意识。利用农闲时节或假日走村入户,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法治副主任”到村(社区)工作,须在工作群告知工作去向和工作内容,并于当日将有“法治副主任”影像、能反映工作内容的佐证资料报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治副主任”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半年按照4大类13项指标开展考核,全年考核后评选“优秀法治副主任”。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处理,尤其是村(社区)对“法治副主任”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的,一律解除,坚决防止“法治副主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确保“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区)”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重庆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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