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时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法学理论研究一直是指导法学应用和法治实践的基础性工程。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形成了多学科、多领域相互交叉、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引下,法治理论研究更是硕果累累,成绩斐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法治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法治理论研究更应行稳步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法治理论研究更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要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治理论研究要助法治信仰“生根”。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理论研究工作首先应在提升公民的法治信仰方面发挥新优势,彰显大作为。要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将法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符合中国人民行为习惯的法治信仰文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渐进和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信仰,并最终养成个人自觉遵行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法治真正成为每个人的行动指南,让全体人民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法治理论研究要助法治文化“开花”。法治文化绚丽“开花”,既需要更好继承和发扬重义轻利、以和为贵、民贵君轻、德法兼施的传统文化,又要善于把现代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局。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应紧紧围绕这一“继承、融合”理念,积极探求和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理论;积极探求和发展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法治文化创新;积极探求和发展符合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法治文化实践。文化的力量无穷,一旦法治文化形成,每一个人都会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和活力,并成为法律的忠诚信徒,进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民众基础和文化根基。
法治理论研究要助法治实践“结果”。法治实践只有真正的“结果”,法的精神、法的意义、法的功能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实践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牵涉多方利益,特别是每个主体在其中担当着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都需要理论的指引和规范。因此,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应在应用对策方面有作为、有建树,特别是基层法治实践建设研究应更具前瞻性、探索性、务实性,为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延伸发展触角,并用基层法治实践成果丰富法治基础理论研究,交互融合,不断推进我国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禹治洪: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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