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法学会面对新常态下法治建设新任务,搞好职能定位,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第三方独特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律师等力量,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活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为防控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献计献策,取得了实效,形成了影响,得到了市委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9月12日,通化市林业局委托市法学会组织实务专家对1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疑难环保案件进行第三方专家咨询论证,为有关部门处理这起案件提供决策参考。有举报者称,香港爱家集团2016年在集安市榆林镇地沟村九组沟里开发的太极湾旅游项目,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天沟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内修水泥路和停车场,非法占用林地34.3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此前,举报人曾向集安市森警大队举报1次,集安市林业局调查的结果与举报者反映的情况不一致。一是测量面积不一致。集安市经实地测量,水泥路和停车场面积共25.08亩,不是举报人所说的34.3亩。二是毁林的时间段不一致。2003年榆林镇地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为发展林下经济,便于森林防火,曾组织村民修建上山土路,并沿用至2016年6月,当时定为滥伐林木罪,集安市检察院决定对王某定罪不起诉处理。2016年6月至10月香港爱家集团集安市太极湾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对原18.66亩上山土路进行了硬化,在硬化基础上擅自占用林地加宽路面、私建停车场共计6.42亩。三是修建林间小道主要责任人不一致。该林间小道(约70厘米宽的简易石板栈道)为原集安市集旅集团铺设,和香港爱家集团无关。因此,认定非法占用林地7亩多,将已经扩建并水泥硬化的林间小道排除在林地范围之外,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人认为处罚面积应全算,对林业局处罚不满。
通化市林业局委托函请求市法学会对下述三个问题给予评估,并提出对策。一是集安市原土路硬化面积18.66亩是否算在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范围内?二是集安有关部门处理是否得当?三是是否应追究当时相关人员责任?
市法学会随机在市法学会法律人才库抽取了5名专家学者,对这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转办的涉环保的疑难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研究、评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出解决疑难案件的对策建议。市林业局研究后被采纳,并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予以认可,这起历时多年的涉法涉诉信访得以解决。这次评估和提出对策建议,提高了法学会解决疑难案件的公信度和说服力。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法学会)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