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小包公·法律AI和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数字企业法治沙龙第二期“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规范发展”在广州南国会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于敏,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律适用》副主编、国家法官学院三级教授梁欣,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雄,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田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庭庭办主任戴芳芳,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小包公·法律 AI 创始人王燕玲,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腾讯、网易、酷狗、百度、拼多多、抖音、科大讯飞、爱奇艺、美团、阿里淘天集团、阿里通义实验室、蚂蚁集团、蔚来集团、理想汽车、唯品会、广州数据交易所、贝壳找房、杭州趣链、北京瑞莱、博通、鲜米稻家、中铠律兜、清梦律服等数字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环节,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于敏指出,目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蓬勃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法治难题。近年来,广东省法学会致力于促进本省乃至全国的数字法治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合作,与法律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优秀产学研代表小包公·法律AI多次合作举办相关法治专题研讨活动,效果显著。于敏认为本次沙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希望有关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与人工智能产业界打破沟通壁垒、共促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 于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会长指出,数字企业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反映问题,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同时,姜伟强调本沙龙是体现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平台,主要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数字技术应用单位、相关企业搭建三个有效沟通、紧密合作、互动互信、凝聚共识平台,探讨行业难题,推动数字合规有序发展。企业法治沙龙应该求真务实,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困扰企业发展的法治问题,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既注重数字产业发展政策,又注重企业研发生产的法治环境,也注重法治科技推广,还应注重执法、司法实践应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姜伟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小包公·法律 AI 创始人王燕玲首先介绍了小包公发展的历程、面向的用户群体以及目前所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中央级肯定性批复等荣誉,同时指出小包公专注于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助力司法公正的定位与使命。其次,王燕玲指出应当基于司法大数据实现法律的精准性运用,这对法律依据和类案检索的精准性提出要求。小包公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类案法律法规的底层研发,以实现内容的精准提取和分析。最后,王燕玲从智能法律检索系统、智能类案检索、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智能量刑预测系统、智慧法院大数据分析平台、企业合规合同风险智能审查平台、智能文书生成系统、大数据法律监督智能平台方面向我们讲述了研发产品的矩阵和原理,并通过视频展示上述系统的使用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燕玲
阿里巴巴通义实验室NLP应用算法负责人、资深算法专家孙常龙以《大模型下法律服务的探索》为题发言,首先展示阿里在法律服务行业的技术和产品积累,介绍阿里已经形成交互式AI入口,从法官延伸到当事人,实现法律知识生产、加工检索的应用闭环。接着孙常龙对国内外法律大模型进行简要介绍并指出国内外法律模型在训练方式、功能和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行业知识库的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最后,孙常龙梳理了大模型应用于法律领域面临的问题,以此阐述构建垂直领域的法律大模型的必要性,并分享了阿里在法律大模型建设的成效,以及初步的应用情况。
阿里巴巴通义实验室NLP应用算法负责人、资深算法专家 孙常龙
交流发言共分为了三个单元,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展开热烈探讨。
第一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主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以《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观察》为题发言,阐述了中央对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要求,指出现实中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存在“确权定价难”“流通运营难”“协同监管难”“安全保障难”的四个难点。李青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并指出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系统框架,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合规治理。最后,李青总结了改革中各方的关注点,提出场外交易是否忽略不计这一问题,并从实践中个案出发,介绍了其路径方面、数据治理方面和实际效果,认为形成闭环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在总体上是有利的。李青提出,作为要素的公共数据,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而其他企业则面临很多困难,这涉及到了公平竞争的问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李青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以《人工智能的应用风险与规制路径》为题,介绍了人工智能的最新进展和政策梳理,指出我国人工智能政策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试点探索期、政策引导期、规范发展期。裴玮分析和总结了技术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治理风险等人工智能的应用风险,提出了防范人工智能风险的规制路径:首先,要遵循依法治理、落实主责、激励创新、差异评估的基本原则;其次,政府应当针对风险进行类型化监管、构建创新的机制;再次,企业推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应用,利用技术管理技术;最后,行业协会为产业合作搭建平台、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倡导行业自律。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 裴玮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雄以《广东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创新实践》为题发言,提出数据领域发展有三个重要节点:数据确定为生产要素、国家出台"数据二十条"、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熊雄指出,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省一盘棋”推动建设,已初步建立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制度框架方面,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包括广东落实“数据二十条”的实施意见、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数据经纪人制度等;数据资源方面,构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汇聚了超过千亿条公共数据;数据资产方面,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合规登记,初步建立了数据资产合规登记体系;数据应用方面,在粤省事和粤商通上分别上线了个人、法人数字空间,打造创造性应用场景;数据市场方面,建成数据要素二级市场核心枢纽,在2022年9月30日和11月15日先后挂牌成立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最后,熊雄举例了几个数据要素规则制度方面上需要迫切研究的课题,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在数据共同空间的规则协议制定和不同市场主体的分类分工等方面,展开研究探索,贡献真知灼见。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雄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以《前往法院与全球化Al治理》为题发言,从宏观层面介绍了AI治理、涉外法治与互联网法院的关系,阐述了AI治理中的司法任务与担当。同时田绘指出,互联网法院在涉外法治的主业方面,更多体现在案件的国际影响力上,通过典型个案裁判规则的跨国隔空呼应,来实现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裁判机关的互动和交流。另外,田绘从微观层面讨论利用算法算分结果决策的行为性质判定,通过对德国的OQvsHBDI案、中国的律师职业信息评价案的对比分析,指出“算分”影响到了个人权益,对“自动化决策”的判定框架可以通过“三角判定法”进行调整。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田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庭庭办主任戴芳芳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算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式的挑战》为题,分享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涌现性、优秀的泛化与互动能力,导致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监管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思考,如对算法保护方式、算法侵权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认定等方面带来的挑战与反思。目前人工智能及算法方面的案件及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训练数据的著作权保护、生成物的侵权认定和平台归责等著作权问题上,相关探索如合理使用,不侵权抗辩,放宽输入端严管输出端等等,均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但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颠覆性特点,结合产业链的三个层级及运作模式,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算法,传统算法治理模式受到挑战的情况下,应当在著作权视角之外进行更宽视角、更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思考。在强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中除了传播、爬取等传统“行为”外,赖以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这种“算法”不仅塑造了具有涌现性等颠覆性特征的人工智能本身,还可能会在互联网中,造成对他人的干扰、侵权和反竞争、不公平行为,甚至基于信息异构特性的歧视(无法预测和进行输入端筛选控制)等问题,而非仅限于著作权侵权范畴。相关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当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黑箱算法,具有涌现性,在并应用因用户反哺和进一步黑化时,涉案算法、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所在层级以及侵权主体如何进行固定和认定,如何确定归责原则,以及其信息异构特性导致的不公平性如何与不正当竞争或垄断法律制度价值相挂钩等等。著作权范畴之外的这些方面可能均面临极大的挑战,引发对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问题的更多思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庭庭办主任 戴芳芳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以《算法审计制度护航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为题进行发言。张永忠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作为一种权力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和规范,而算法审计制度能够防范和控制算法异化带来的风险。张永忠全面阐述了算法审计的制度价值、制度内涵、制度实现,并指出,随着我国算法审计制度等制度的逐步建立,能够有效推动网络法治建设迈向深处、落到实处,建立更加文明有序、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永忠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律适用》副主编、国家法官学院三级教授梁欣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其发言指出,根据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主题,我们对于数字经济的治理秩序提出了新的法治塑造。数字时代的经济模式颠覆了既有的法律规则、法律关系、法律价值,甚至是法律价值判断,期待法治给出新的答案,而法律人应该承担这样的时代使命。数字企业的法治沙龙促进了不同研究领域间的对话。梁欣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的模式下法治应该成为数字经济的最通用的营商语言,成为最低廉的营商成本。梁欣还强调了典型司法案例具有填补规则意义,有利于共同搭建和营造健康的产业政策,呼吁从业者要有案例意识、发现、提供、培育典型的司法案例。最后,梁欣指出网络空间已经不是具有传统地域的概念,已经走向了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是中国方案,也是中国参与全球网络治理的重要主张。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梁欣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作为与谈人发言指出,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规划,创新伴随着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动态发展性,而数据要素是整个经济发展的起点。张吉豫指出,在进行创新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时,将关注两个方面: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后如何不被不合理的“搭便车”以及未来的合规成本、合规风险。另外,张吉豫强调建立避风港制度,如构建满足一定条件时数据的下游使用者的免责机制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张吉豫
自由发言阶段环节,酷狗音乐战略合作副总裁董鹏介绍了AI和大模型时代的音乐产业应用,也即通过声线提取、声音合成形成各种语言类型的音乐产品。他提出,在获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收集加工,生成新的产品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这个过程也会对应产生法律问题和监管问题。同时,董鹏指出,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国数字产业在世界舞台上的竞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政府主管机关应依法加以引导、包容监管,敦促和保障企业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他认为,应当对关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公共数据等关乎基础设施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行业进行强监管,而对于AI在应用层面的发展可以让市场活动的回归市场,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包容创新,鼓励企业创新。最后,董鹏强调应当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目前中国企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应当立足世界。
酷狗音乐战略合作副总裁 董鹏
美团高级数据合规专家焉君主要反馈了两方面的企业诉求。首先,在数据流通方面,希望有更多高质量低成本的公共数据来源,因为公共数据对生活服务类企业优化产品、改善用户体验非常重要,希望政府方面开放或低成本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并能通过调研企业需求动态调整公共数据目录。其次,在匿名化或隐私计算等保障数据安全流通的技术方面,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可以予以支持,比如明确相对匿名化,而不追求绝对的匿名化,可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美团高级数据合规专家 焉君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专员郭东方介绍了爱奇艺利用AI全过程快速提取剧本观点、发展故事情节等应用。郭东方指出现在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以往耗时较多的技术不同,目前AI可以通过自主学习,短时间生成作品,这可以促使更多企业融入研发中。最后,郭东方希望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能够对企业进入人工智能改革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郭东方提出对于企业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一般责任而不是严格的产品责任,相关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希望能细化,提供具体的标准。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专员 郭东方
深圳市博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齐文辉首先说明了目前数据业务趋于融合的现状,接着齐文辉指出数据系统可以便利于日常生活,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是企业在收集并分析大量的数据要素的同时,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指出要防止因为数据泄露对于个人隐私、声誉的损失,防止恶意篡改数据,并强化保护数据安全的行为。最后齐文辉指出博通智能积累了一定网络安全经验,对于防止入侵、防止被非法调阅、视频全方位全流程地保护,可以有效保障市民的数据安全。
深圳市博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齐文辉
第二单元主题为“法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展望”,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主持。
科大讯飞司法业务部副总经理解斐以“星火大模型赋能数字法治”为主题进行发言。解斐指出,认知大模型技术带来了解决人类刚需的全新机遇,能够让更多传统重复性工作实现“解放生产力”。但从通用大模型到法律大模型,还需要在法律行业有更深入的训练和钻研。首先是法律专业知识覆盖度不足,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数据预训练,实现法律知识触类旁通;其次是法律场景任务下专业性不够,需要对细分场景有监督调优;三是法律法规等知识的严谨性不足,需要进行领域知识增强训练。解斐进一步介绍到,当前讯飞正基于星火法律大模型能力底座,探索深化法律AI创新应用路径。在法律咨询场景下,可以有效提供法律知识检索、行动建议咨询等服务,降低公众获取法律服务门槛;在司法办公领域,法律助手应用可以提供高效的知识内容检索和司法公文辅助生成能力;在辅助办案层面,围绕办案链路可辅助提供案情分析、矛盾检测和笔录制作等提高质效、持续赋能数字法治建设。
科大讯飞司法业务部副总经理 解斐
蚂蚁集团合规部总经理蔡年余以“数据合规科技探索”为主题从四个方面展开分享。首先,蔡年余介绍当前数据合规科技的实践探索现状并分析探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机遇;其次,蔡年余介绍当前数据合规科技产品业态及数据合规科技的探索与实践应用情况。指出数据合规为科技与智能化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此外,蔡年余从两方面入手重点分享企业发展遇到的挑战:一方面,企业发展要和产品链路进行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企业发展不要贪大求全,亦不要追求片面可视化。最后,蔡年余希望通过数据要素价值流转的核心要素即合规依据、平台建设、场景驱动、资源赋能、生态和人才等共同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蚂蚁集团合规部总经理 蔡年余
江苏中铠律兜智慧法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为铠从公共法律服务视野着手,以“律兜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践与探索”为主题进行分享。首先,金为铠对公共法律服务作出解释,重点分析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对象局限、时效性差、数据少、缺少反馈四个痛点。其次,面对中央到地方对于公共法律服务存在数字化、全业务、全时空、全领域、长效性等的需求,公司重点通过场景化的三个产品即无人律所、村居法务助手、法网运营来满足需求、帮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金为铠希望通过公共法律数据与基础社会治理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对更多场景化服务的合作进行探索及研究。
江苏中铠律兜智慧法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为铠
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张青以“迈向通用人工智能进程中的法学挑战与应对探索”为题从三方面展开分享:第一,发展进程,即信息社会进入生产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阶段。第二,法学挑战,包含数字影像证据真伪鉴别越来越难、人工智能主体的不透明性、不确定性越来越大两方面。由此强调大模型出现之前,人工智能的不确定性与安全脆弱性就已显现。第三,应对探索,我们应持续演进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工具。由此张青介绍通过人脸AI安全防火墙、安全靶场、语言大模型价值观数据集建设等产品重点突破解决当前大模型安全风险难以评估、难以审计的痛点问题。
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张青
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公检法司行业总监王付亮以“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与展望”为题展开分享。首先,王付亮对区块链进行定义。点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共识、不可篡改两大核心特性。其次,王付亮介绍区块链技术在智慧法院中的发展、在数字检察领域中的探索等司法领域中的应用。最后,王付亮详细列举两大案例,指出区块链技术的三大作用:一是能够打破数据孤岛,促进司法数据协同化;二是实现案件源头可溯,开启诉源治理新模式;三是实现法律AI与区块链的相互需求。王付亮坚信区块链技术未来将成为司法领域信任的底牌,将给司法“加速度”,其应用将在司法领域不断绽放光彩。
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公检法司行业总监 王付亮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人工智能产业企业合规前沿问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网络信息法学研究》副主编刘灿华主持。
广州数据交易所法务合规部副总经理王骏以“广州数据交易所数据合规审核实践”为主题进行实务分享。王骏首先对广州数据交易所建设作简要介绍,分享了在运营中陶瓷交易证据链证书产品,仟润科技华南板材库存、加工、交易指数等六个典型案例。随后王骏对合规审核进行清晰梳理,并对个人信息的判定、爬取数据的合规性、征信信息的判定、个人信息合规使用和公共数据合规使用五个方面常见的实践问题进行解析。
广州数据交易所法务合规部副总经理 王骏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报告的主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的法律规制”,主要围绕披露规定、生成式内容责任主体规定和投诉举报机制三个内容的不足与完善方案展开。姚志伟强调披露义务的重要性,相关主体应当通过显性披露或隐性披露的方式向外界,特别是向公众揭示特定的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生成而非人类创造。此外,姚志伟还强调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规制政策时,应考虑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采取对风险本身进行分类的规制路径,从而实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双重目标。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志伟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助理刘云将人工智能的风险分为私人权利冲突风险、系统性破坏风险和公共社会秩序风险,由此引出对人工智能科技企业作为被告的典型案例分析,并将该领域的中外涉诉风险进行了对比研究。最后,刘云提出人工智能的核心问题是算法问题,这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着本质不同,且算法问题的重点是虚拟空间决定权问题。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助理 刘云
网易游戏法务总裁周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及企业合规问题初探”主题发言以国内外人工智能产业近期发展热点引入,对AIGC在技术场景、实体产业、音乐文化领域、游戏娱乐领域等企业场景的应用层面进行科普。周洁认为,AIGC在发展过程中也带来许多问题,如AIGC训练数据是否构成“合理使用”、AI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数据及内容安全问题等。周洁强调我国需要审慎包容的政策环境,各方也应当共同努力推动立法建设,为国家产业发展助力。
网易游戏法务总裁 周洁
蔚来集团蔚来法律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熊涛就“自动驾驶商业化的法律框架”作了主题分享。熊涛认为人工智能会带来智能汽车的新变革,并展示了汽车成为智能空间的未来图景。由于汽车转型升级带来巨大变革,熊涛支持对自动驾驶进行前瞻性立法研究,并强调自动驾驶商业化的法律框架需要重视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构建合理的保险制度,探索新的自动驾驶产品保险。
蔚来集团蔚来法律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 熊涛
理想汽车法律研究运营负责人田喜清以“自动驾驶汽车数据合规与算法治理”为题进行分析。田喜清认为,我国正在积极构建自动驾驶汽车的制度规则,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及地方试点中。其中,在算法技术层面,田喜清认为自动驾驶算法技术除考虑通用的人工智能算法合规外,还需要考虑设置自动驾驶算法的安全门槛、如何确定自动驾驶算法安全性能的测试,检测与验证、人机交互中的技术安全风险等问题。
理想汽车法律研究运营负责人 田喜清
在与谈环节,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仲春首先肯定了刘云针对人工智能企业涉诉困境及中外涉诉风险差异的展示。其次,仲春以姚志伟分享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法律规制为引,结合我国首例AI绘画著作权案,提出我国目前存在AI服务使用者“权利义务错配”等问题,出现了立法和司法的脱节,进而呼吁警惕监管过早介入对AI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后,仲春就王骏提及的数据合规审核实践,提出了目前数据交易中的痛点问题,认为应充分发挥官方数据交易所和民间数据交易所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 仲春
华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王影航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披露是人工智能合规的首要问题,并将有关信息分为外观识别类、权益识别类以及技术类三个方面,并讲述了人工智能信息披露的规制困境。其次,王影航从立法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主管部门应以审慎谦抑的态度对待黑箱困境监管和治理。最后,王影航以熊涛和田喜清分享的自动驾驶商业化法律治理主题为引,引申了无人驾驶产业中存在的产品缺陷、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侵犯、国家安全危害等问题,呼吁通过产业沟通交流进一步寻求解决技术困境的最佳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王影航
自由发言环节,阿里淘天集团法务部数据合规负责人顾伟结合算法及大模型备案指出目前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在算法模型合规上面临的困境。顾伟认为企业需要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呼吁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监管和立法机制的规范性和完善性,避免采用过多的事前评估的机制导致企业创新激励不足,同时,顾伟建议尽快推进人工智能法的立法,明确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不同监管要求之间的协调,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阿里淘天集团法务部数据合规负责人 顾伟
腾讯市场经营合规部总监肖薇认为人工智能本身在法律、伦理等方面始终处于争议不断的境地,肖薇肯定了中国首例“AI 文生图”侵权案的宣判,认为该判决鼓励更多人使用新工具去创作。但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仍存在缺乏一整套体系的权益保障制度以及AI 系统的可解释性有待增强两大难题。在增进可解释性层面,她提出通过增强用户信任、防范算法歧视、帮助企业打造可信的AI系统等建议,并呼吁各主体共同参与人工智能产业的治理。
腾讯市场经营合规部总监 肖薇
唯品会合规高级经理祝丰介绍了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电商领域中的应用场景,并提示了大模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与合规问题。接着,就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祝丰认为如何去平衡大模型应用中个人信息处理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将是一个新的法律命题,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的相关立法。
唯品会合规高级经理 祝丰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雨秋介绍了贝壳找房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发展和探索和一些人工智能在服务业中的应用场景,并指出由于AI的局限性,目前服务业很难应用AI达成整体的一个营销流程的闭环。接着,具体到企业合规的方面,马雨秋期待未来能有更加清晰具体的法律规范去为企业发展AI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建议相关规范能以鼓励的态度影响产业发展,并且结合本土化的场景进行落地。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雨秋
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大区销售总监谢劲飞认为目前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两大痛点,一是数据获取难,仍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二是政府的资金投入变少,以至于很多应用的产品转换、落地难。针对以上问题,谢劲飞认为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和隐私计算的技术从而推动以上问题的解决,并且就如何应对资金难下的技术的转换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大区销售总监 谢劲飞
最后,本次会议进入总结与交接环节,该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丽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张永忠作总结致辞,蔚来汽车熊涛代表下一届承办单位进行了发言。
蔚来集团蔚来法律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 熊涛
至此会议圆满结束,本次会议将有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法治现代化建设,助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