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为肇庆市高新区党工委中心组"扫黑除恶培训会"讲课
2019年5月15日,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再次受邀出席"百名法学家巡讲活动"肇庆高新区理论学习会,为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中心组"2019年第三次理论学习(扩大)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做专题演讲。朱永平主任称赞肇庆市高新区党政机关和扫黑办敢于担当,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也指出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毫无底线,为非作恶,充当"保护伞"的一面,朱永平律师以大量正反案例对高新区领导干部提出打铁打黑还需自身硬,加强自身法治意识的希望。
朱永平会长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由来
一、回顾了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历史及法律变迁,重点指出此次扫黑除恶的不同点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朱永平律师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解读分析出国家强力扫黑除恶势不可挡的决心。《刑八》修订了刑法第294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提高了该种犯罪的量刑幅度,增加没收财产刑,也提高了对"保护伞"的量刑幅度。《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2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导监督,并一定要派员旁听开庭审理,并一一列举了律师不得作出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指出此次扫黑除恶是夯实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
朱永平会长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特征、处罚
二、解读扫黑除恶新政策新方向
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成为政法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原则。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一口气公布了四份法律文件,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这4个概念,其中,《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更是提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贷"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朱永平律师重点解读了"恶势力","软暴力"在法律上的认定方式。
朱永平会长讲解《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扫黑又反腐,用好《监察法》对付"保护伞"
朱永平律师指出监察委是政治机构,而非司法机构,是此次扫黑除恶的重要法律武器。要让"保护伞"闻风丧胆,要达到监察法要求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设立的目标,并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不敢黑,不能黑和不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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