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一办五组”、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省法学会决定在省法学会“一办五组”、各学科研究会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具体要求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内容1.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配套性文件制定、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2.法规在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等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和情况,是否达到立法目的等情况;3.法规存在的不足等。
(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内容1.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配套性文件制定、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2.法规在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明确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人、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义务等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和情况,是否达到立法目的等情况;3.法规存在的不足等。
(三)开展系统评估评估组要组织开展系统评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问卷调查及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四)资助经费每个立法后评估项目费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分两期划拨。第一期7万元于2016年4月划拨给受托方,第二期3万元在受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后1个月内划拨给受托方。
(五)立法后评估报告内容及提交时间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2.法规对经济、社会、环境等造成的影响;法规存在的问题。
3.对法规的实施、修改、废止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评估报告应当详细、完整,研究结论明确,修改意见具体, 阐述理由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语言逻辑清晰。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并向省法学会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申报牵头人资格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评估的项目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牵头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每个研究会(或办、组)只能申报一个立法后评估项目。
2.申报要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立法后评估组的组成、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工作安排等内容。
3.申报人须随《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一并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前发到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箱(gdfxyj@sina.cn)。
联系人:刘 翔,电话:020-89090958
郑桂琼,电话:020-89090969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法学会
2016年3月18日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