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_______(先生/女士):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加强省内外学术同仁的交流,促进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拟举行2015年学术年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承办。年会拟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著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鉴于您在学术上的深厚造诣,以及在广东省内民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良好声望和广泛影响,诚邀您参加本次年会,并提交会议论文参与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民法典总则中的民商法问题研究”。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2015年12月12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提交论文要求
(一)主题与字数:凡提交的论文,需符合年会主题、议题,字数在5000—10000字之间,优秀论文不限字数。结集出版时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主题的优秀论文。
(二)论文格式:文稿内容要求完整: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以及正文;论文注释格式请参考《法学研究》杂志。
(三)作者简介:在论文首页以脚注方式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以便联系。
(四)投稿时间: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论文以WORD文本形式发送至年会邮箱:gdufs_msfnh2015@163.com.
五、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及论文出版
(一)今年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将继续举行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评论文限于为本次年会提交的会议论文。
(二)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具体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凡40周岁以下从事民商法的理论研究人员(含硕士生、博士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均可参评,请各位理事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合作作品根据第一作者的情况确定参评资格。
(三)请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的同时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或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如果没有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视为没有参评意愿。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申请评奖,但建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积极提交参会论文。
(五)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六)会议承办方负责将参会代表提交的论文印制成册,会后拟对提交的年会论文择优结集在出版社出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响应中央节俭办会的精神,年会实行以文会友,理事以外的参会代表原则上需提交论文。
(二)为方便做好会务工作,请参会人员务必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将参会回执发到会务联系邮箱:brenda_6569@163.com.
(三)会议具体地点及议程将于2015年11月下旬发到代表联系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
会务联系人:
陈佳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手机:13430396920.
廖焕国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手机:13922209669.
龙著华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手机:13602736329.
附件: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参会加执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代章)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