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嘉宾合影
2019年12月14日,首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研讨会在广州市召开。会议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举办,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协办。本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抓手,从行政诉讼的理论革新与实践应对两个方面总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法学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多家单位的近70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军区原副政委张仲会同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黄永维庭长,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文海教授先后致辞,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主持。
张仲会同志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开展研讨,提出真知灼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希望研究院能够再接再厉,继续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希望大家到省法学会来,携手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军区原副政委张仲会致辞
研讨会开幕式
研讨会第一单元为主旨报告,由广州大学法学院董皞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黄永维庭长以“当前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为题,分别从行政审判形势和任务、行政诉讼的指导思想两个方面介绍了当前行政诉讼的成绩与问题。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杨科雄审判员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制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为题,就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历程、行政协议和一般的行政行为审理规则的不同点、行政协议的特殊性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研讨会第一单元现场
研讨会第二单元的主题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五人谈”,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泓审判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王克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学辉教授分别从行政协议在行政诉讼结构的角色定位、行政协议相关内容的亮点及不足、相关实体法的缺失、行政协议的性质及分类等内容展开讨论。
研讨会第二单元现场
研讨会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理论的革新”,本单元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林秀雄庭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的拓展”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行政法的中国模式研究正好回应了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薛教授从中国模式的行政法秩序结构出发,介绍了传统行政诉讼应对这一模式的不足与未来可以拓展的方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杨伟东教授以“推动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发展”为题,从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基础及思路三个方面进行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益诉讼的应对”为题,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及实际效果两个方面进行报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沈福俊教授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再论”为题,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的选择、行政协议可否进行复议、行政复议中止后如何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报告。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邹荣教授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重构”为题,分别从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政府直接授权给职能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带来的弊端两个方面进行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梁君瑜博士以“行政诉权本质新探”为题,从诉权层次论为分析框架展开行政诉权研究。随后,十位与谈人围绕着报告内容分别从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公众参与的举证问题、司法审查范围及标准、中立评估机制的建立,复议与诉讼关系的再调整、行政协议的诉权等内容展开与谈。
研讨会第三单元现场
研讨会第四单元的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实践的应对”,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王雪梅专职委员、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主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彦庭长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问题与出路”为题,以重庆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为例进行分析,提出了重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史笔副庭长以“国家机构改革后行政主体资格及职权判定初探”为题,讨论了行政机关合并、党政机关合并、列入党委系列的合署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转型以后的机关这四种情形下,如何对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职权进行判定的问题。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谢立新院长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拆迁纠纷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为题,以青羊区法院审理的征地拆迁案件为例,分析了政府在推进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拆迁纠纷治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完善的内容。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张亮助理研究员以“法治政府建设的地区差距与评估——基于2017年度行政裁判数据的定量考察”为题,从法治评估的理论为出发,提出了法治评估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并以2017年度行政裁判数据为例展示了司法指数评估运作的流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覃慧特聘研究员以“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有何典型性——对2019年各渠道发布的典型案例观察”为题,分别从聚焦于典型案例研究的原因、典型案例的内容、典型性的表现三个方面进行报告。随后,十位与谈人围绕着本单元主题分别从机构改背景下诉讼主体问题、海事诉讼中管辖主体问题、集中管辖导致的非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及人员减少问题、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合法性审查的密度和深度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研讨会第四单元现场
会议的闭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郭修江副庭长率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他指出,学者、法官应当置于国家的大格局视野来研究问题;我们要对行政诉讼所处的环境有一个正确认识;法官和学者需要对自我角色进行准确定位,避免角色混淆。随后薛刚凌教授进行闭幕致辞,她指出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虽然肩上的任务都很重,但都不应辜负时代对大家的期待;今后期待着通过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搭起学界与实务界交流的平台,希望与会专家继续支持,贡献智慧;最后薛教授表达了对各位与会嘉宾与会务人员的衷心感谢!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
研讨会闭幕式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