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和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和香港麦家荣律师行协办的“粤港两地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暨粤港民事案件模拟审判”在中山大学东校区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模拟法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港澳办屈伸主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陈海仪庭长,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吴翔院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黄瑶院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强教授,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杨建广主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香港麦家荣律师行律师,媒体代表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师生共200余人到场观摩。
粤港两地庭审现场演绎,高度还原真实庭审现场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同一案例,两种审判”的方式,由来自内地和香港的法官或律师与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共同参与,依据内地和香港各自的实体法和审判程序,对同一案例进行模拟庭审,力求高度还原真实庭审现场状况,促进粤港两地的法律制度对比与交流。
为求最大程度保证庭审符合现实,本次活动采用真实案例,庭审中均有内地或香港的法官和律师参与。在内地庭审程序环节,由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近30年的刘南法官担任审判长,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原被告代理律师。
而在随后的香港庭审中,法官由具有法官履历的香港大律师担任,案件呈请人和答辩人的代理人都是来自香港麦家荣律师行的大律师。
同时,为加强学生参与,增强学生对庭审的感性认知,提升教学效果,两次庭审案件的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当事人、证人等都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扮演。
庭审评议:在差异中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在两个模拟庭审程序结束后,在场专家与学生共同对两场庭审进行讨论评议。对同一个案件运用不同法系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能令学生们充分感受到两地审判程序的显著差异。有学生特别关注到两地审判程序在查明事实上存在的差异,如香港庭审中更注重控辩双方对证人的盘问。对此,在场专家从多角度进行解释、讨论和评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强教授、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林晗龙律师与香港大律师张鹏分别从两地对查明事实的定位和完成机制、具体程序设置与法官角色的不同等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和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港澳办主任屈伸则强调“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助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正如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所指出的,在顺应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社会实际,加强粤港司法实务合作,开展粤港司法比较研究,并以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背景下,“‘比较示范法院’项目应运而生。今天的比较示范法院模拟庭审活动作为一次生动的法律教学实践,是粤港澳大湾区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合作的一个成功典范”。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教学实践机会,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交流创造了契机,更力求通过近距离观察香港司法实践样本、即时对比反思和多种思维交流碰撞,助力当下如火如荼进行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