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做客南方报业,主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
明确边界防部门利益法律化
“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七讲,主讲嘉宾张文显作报告。郭智军摄
5月28日上午,“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七讲在广州市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著名法学专家张文显作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专题讲座。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主持了报告会。“南粤法治报告会”是由省法学会联合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主与法制》社共同举办的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宣传平台。省委政法委机关、省直政法各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机关干部,省依法治省办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广州地区部分高校法学院师生,省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共46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上,张文显运用现实中大量鲜活的例子,对法治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作了生动而深刻的阐述,既讲述时弊,又提出建设性意见。
打破部门利益固化格局
报告会上,张文显首先阐述了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他看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呈现出一个主线、两个基本点,或者说一个方向、双轮驱动的新常态。一个主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基本点,两轮驱动,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张文显说,要改革,就要打破部门利益固化格局。他举例说,像现在的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度,推行过程中为什么那么多阻力呢?说到底,还是与利益挂钩的,如果与利益没有挂钩,估计就不那么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一项法治领域的深刻革命,特别是政法机关自我革命。有时候革别人的命比较容易,但是革自己的命就比较难。
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全面实施法治改革的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施的法治改革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法治的配套改革,用学术界的语言来说就是回应性改革,法治要回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同步甚至是超前的改革;第二是法治自身的改革,因为当前的法治无论是在理念、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所以要进行它自身体制性、制度性的改革。
其中,法治的配套改革包含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民生社会等方面的立法,当中有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法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不一样,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坚持顶层设计、稳妥推进。”张文显说,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法治领域的改革有260多项,其中三中全会提出70多项,四中全会提出了190项,将两个决定提出的加在一起,应该说就是260多项了,其核心凝聚在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
他认为,在立法体制改革中,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订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治机构组织起草;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要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我去一个市调查过,一个副市长管一摊,另一个副市长管另一个部门,县、区也是这样。好了,领导层面就不统一,大家说你能不能所有的执法都由这个市长,或者是常务副市长统一领导呢?因为每一个副市长、每一个副县长或者副区长都管几个部门,怎么综合执法?”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现在一出问题,媒体一报道,他是临时工、他是协警,就是说他不是正经的执法人员,但是他执行的是执法权啊,这就有问题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来实施国家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此外,还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的责任制,严格规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除了要确保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外,还要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设立了课题组,正在研究怎么分离。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有没有可能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像上世纪五十年代那样移交给司法部、司法厅局,法院只管审判,检察院只管检察。如果将这个问题解决了,员额制度问题就迎刃而解,法院的人都是法官了,检察院的人都是检察官了,司法行政被剥离出去了。或者像有的领导提出来的,能不能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虽然还属于法院、检察院系统,但是是相对独立的”。
改革与法治要同步推进
法治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宪法法律监督体制。张文显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就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要将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将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自发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甚至在九十年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并不敏感,也不突出,因为那个时候法律体系不完善,当时我们的法律很少,几乎没有多少经济、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所以当时的改革,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行,不涉及到跟现行法律的冲突,因为没有法律,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地方制订出来的。中央赋予广东地方立法权比较早,提出了超前立法、法律移植等,适应了广东改革开放的需要。”张文显说,现在我们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都法治化了,200多部法律、600多部行政法规,还有上万部的地方性法规,将我们基本的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所以说改革就是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现有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已经规定了,所以改革就必然会遇到与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讲,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与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人物档案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组长,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法学学科召集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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