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召开今天的座谈会,就是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中的作用,充分彰显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功能,紧紧围绕宪法的实施和宣传来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学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全面开创我省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30多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精神为指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法律规定的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在法治领域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正是由于宪法的重要意义,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以来,我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自今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成为国家宪法日,进一步彰显了党对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也彰显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更彰显出党领导人民沿着这部宪法所确定的国家运行结构与模式不断发展的道路自信。
二、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因此,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据宪法治理国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志和要求,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宪法体现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凝聚了民族智慧,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宪法和法律,把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意志经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主张,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利。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保证,更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和灵魂。依宪治国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带头尊重宪法、带头遵守宪法、带头依据宪法和法律办事,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和改善法治宣传和教育来推动全民守法,通过多种途径让法治精神逐渐浸润人心,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护法有责的浓厚氛围,使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依宪治国就是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根本保障,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宣传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基本权利的保护,注重用法治手段解决民生问题。
三、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充分彰显法学会在加强服务法治广东建设中的功能,全面开创我省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彰显法学会的组织学宪、知宪功能
学宪、知宪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人才优势,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校、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要运用好学术研讨、报告讲座、学术论坛、宣讲辅导等多种形式和阵地,传授宪法理论,普及宪法原则和规范,让宪法精神弘扬光大,让宪法意识在公民心里扎根。以后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期间,省法学会28个学科研究会要轮流承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各地市法学会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周"活动。
二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彰显法学会的组织尊宪、护宪功能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社会基础,是培养全社会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法学会的会员们要以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结合自己所在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其他法律岗位,严格依宪依法办事,在自己的法律工作实践中,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并通过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动员社会成员把宪法精神和宪法思维固化成日常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宪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敢于并善于同蔑视宪法、违反宪法、践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三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组织动员力,彰显法学会的组织遵宪、行宪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与普通法和基本法不同,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具有纲领性、宏观性、原则性、综合性、抽象性的特点,宪法实施既要政治化实施,也需要法律化实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要全面调查、深入评估我省宪法实施基本情况,广泛搜集和系统分析宪法实施方面的正反事例,认真总结宪法实施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探讨宪法在我省实施的科学路径和有效方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宪法实施体制和机制。
同志们,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是我省法学会深入弘扬宪法精神、认真组织宪法理论研究、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学人才培养、强化宪法实施的新机遇和新起点。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树立"负责、奉献、团队、创新"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为建设法治广东、创建平安广东而共同努力!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