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彰显法学会在服务“法治广东”建设中的功能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 梁伟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要发挥好团结、引领、组织、推动和协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
一、凝聚共识,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大意义
《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的重大部署,是全省各级法学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要深刻认识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重要指导意义。《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决定》,关系法学会工作全局。对于法学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要深刻认识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里程碑意义。《决定》在中国的法治理论史上和中国的法治实践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一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更高目标的追求。二是系统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保证机制。特别强调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三是深刻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明了我们党敢于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有能力通过实践解决这些问题。四是清晰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三要深刻认识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理论创新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如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关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等等。
二、找准定位,切实理清法学会在服务法治广东建设中的职责使命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法学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概括地说为“三个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是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自身建设等工作上找准定位,切实理清法学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
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正确方向。法学、法律界在法学研究和司法、执法实践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为坚强的政治保障,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为法治广东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法学会要紧密结合广东实践“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这个总任务,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服务,切实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要带头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信仰,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固化成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是法学界法律界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运用学术研讨、报告讲座、学术论坛、宣讲辅导等多种形式和阵地,传播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三、虚功实做,充分彰显法学会在服务法治广东建设中的功能
广东省法学会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在推动法治化进程和法学研究应用上具有得天独厚的实践基础和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学会在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彰显。在不断彰显功能的同时,法学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已经形成由2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19个地市级法学会及若干个县(区)级法学会、28个研究会和12000余名个人会员的组织体系。今年,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产生后,坚持承先启后,继承发展,着力在构建“五个平台”上下功夫,力争在“立足广东、研究广东、服务广东”工作中取得更好成效。
一是抓住重点,强化法学研究平台,为“法治广东”提供理论支撑。法学会具有服务法治广东建设较好的政治优势、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各级党和政府也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平台。如何进一步当好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智囊团”与“思想库”的作用,法学会就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结合法治广东实践,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及时推出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法治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省法学会今年组织完成了编写发布《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的工作,开了个好头,今后,要在如何打造成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品牌上下功夫。因为年度报告对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展示法治广东建设的最新成就,树立法治广东新形象,让国内外各界了解广东的法治环境;二是有利于宣传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推动广东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有利于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不断增强;四是有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创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新局面。
二是服务大局,构建法律服务平台,以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学会按照《决定》的精神,更加主动地参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学会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第三方调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省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专业性、独立性较强和公信力较高的优势,经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服务社的宗旨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走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而努力,以实际行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是发挥优势,共建立法后评估平台,为提升立法质量参谋献策。今年省法学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合作建立了“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搭建了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新平台。这个平台既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创新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方面的加强,也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学会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作用的重要举措,大大拓宽了法学会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渠道,将有效地促进我省法学研究成果在地方立法领域的转化应用,激励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建设法治广东贡献聪明才智。目前,省法学会正在密锣紧鼓地组织展开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是营造氛围,构建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多渠道提升学法普法效果。省法学会在继续办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为广泛深入宣传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着力创建“南粤法治报告会”新平台。由省法学会牵头,联合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主与法制社共同创办“南粤法治报告会”,将于今年11月下旬举行报告会开讲仪式并进行第一讲。从2015年起,报告会计划每年举办12讲,分别在省主会场举办6场,在各地市分会场举办6场。在全国范围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务实、同行知名的法律专家作为报告会每一讲的主讲人。
五是加强合作,共筑粤港澳台法学互动平台,有效开展法学法律交流。广东毗邻港澳,具有深化粤港澳台合作交流的独特优势。法学会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在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之间的经贸关系进行法律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粤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台法学互动平台,构建更广泛的法学法律交流平台,创设更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包括法学院校交流机制、研究会交流机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交流机制。创新交流方式,由已有的学术活动交流拓展到人才培养、教育和研究项目合作、司法合作互助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广东法学》和广东法学会网站的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服务“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