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政府昨日召开首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主题新闻发布会。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介绍,《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提前参与政府重大决策。
《规定》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一年多,有诸多亮点。比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干活的主体”(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干活的牵头人”则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被称为“首席政府法律顾问”。
《规定》首次提出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调调节阶段及立案阶段等,应当保证有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王学成介绍,接下来广东省将出台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规定》内容。同时,还将引入“外脑”,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专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要做什么?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政府立法、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2.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审查重大合同;
4.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什么人能当政府法律顾问?
包括法制办人员、专家、律师,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至5年,需支付合理报酬。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