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专家葛洪义
葛洪义,男,1960年出生,汉族
法学博士
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
主要工作经历:
1987年8月至2004年6月西北政法学院任教,期间:
1989年担任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副主任
199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
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
1998年担任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2000年担任校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4年7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
2004年11月至2013年1月兼任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2014年6月至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
主要兼职情况:
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与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第十四届广州市人大代表等职。
主要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10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法学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2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部,主编4部;主编、副主编全国法理学统编教材5部;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连续出版物(目前为止共8辑);主编《中国地方法制发展研究报告》(2011、2012)。代表性著作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1996年)、《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2001年)、《法与实践理性》(2002年)、《法律方法讲义》(2009年)、《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年)等。代表性论文有:《规范主义·概念主义·国家主义(上)》(载于《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3期)、《规范主义·概念主义·国家主义(下)》(载于《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4期)、《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自地方法制视角的观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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