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这种形势下,作为经济总量连续24年位居全国首位的广东、作为提出要建设法治省的广东、作为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广东,思考如何实现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之间搭配的最优化、最和谐和最稳定,既是先行先试广东的工作重点,也是推进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这其中,要害和关键在于,以法制化为前提,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之手的规范、监督和保障作用,让市场之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政府之手要有法理引导,不是强权之手、百变之手,更非层出不尽之手。就共识而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已很清楚。理念清楚固然重要,但理念指导下有管用的规则同样重要。规则博弈、良性互动和和谐共进虽必不可少,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的关系更显紧要。防范权力之手,要有法制规制,以法治理念为引导,以制度规则为先导,在资源配置上实现有权力的政府和有活力的市场之间的平衡。要通过理念引导,杜绝如“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强权之手、防不胜防和层出不穷之手。要明确监督、管理和规范政府之手的理念,从源头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政府出手要有法可依,不能任意出手、想出手就出手。这是法制化现代化的着力点和关键点。《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是推进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制化的重大成果。它的出台,让广东行政许可活动有了依据;让更好发挥政府之手作用有了制度保障;让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之“治理”有了落脚点。《条例》明确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就是要在法的层面规范政府治理之手,通过明确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标准等要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同时,防止“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政府出手能够解决的事情,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出手”,减少政府出手的随意性,以程序公正推动结果公平。
政府出手要有道,不能留有一手、背后出手,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出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确定的“清单目录”“先后顺序”和“动态清理”等,就是老百姓看得见的、认可的和接受的政府出手之道。其中,要在“清单目录”之内,这是指政府要通过“翻箱倒柜,理清家底”,明确权责清单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目录。要有“先后顺序”之别,这是指要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手”“市场竞争之手”“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之手”“政府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或者服务方式之手”“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之手”以及“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顺序出手。不按顺序出手,提前出手,政府之手就伸长了、抢先了,就是官与民争利;滞后出手,政府之手就落后了,就不是服务民众的服务型政府了。要经“动态清理”之事,是指要建立控制设定和动态清理制度,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对现有的和拟新设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估、调整,以保证行政许可的可控制、可履行。
只要理顺了政府之手,让政府之手是合法之手、公开之手、公平之手和正义之手,那么,市场之手不仅容易出手了,而且必会促进资源配置更好实现增进社会总福祉的目标。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