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在《关于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的合作是法学会工作的一个创新,如何合作能够紧紧跟进两省党委、政法的合作安排、真正体现为大局服务将更有生命力。何忠友同志在王乐泉同志的批示上指出:请省法学会落实乐泉同志批示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东北地区与东部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精神和有关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安排,2017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法学会代表团到访广东省法学会,共同签署了《广东省法学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对口合作框架协议》。两省法学会就五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联合举办两省法学会工作研讨会。研讨会由两省法学会轮流承办。首期合作已在广州举办。12月26日上午,“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广东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优秀论文报告会”在广州举办,黑龙江省法会专职副会长宋忠宪同志率团出席会议。黑龙江省法学会推荐的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张旭的《浅议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法治新思维》被评为优秀论文三等奖。二是联合举办法学研究交流会。主要研讨交流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及其发展趋势,推动就两省对口合作项目的法治保障问题等开展合作研究。三是组织开展学术调研交流活动。建立两省法学法律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推动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四是建立法治建设项目合作机制。加强两省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共享合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实现法治人才库共享共用。五是推动两省有关单位建立对口合作机制。推动两省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科研机构、律师协会之间建立业务合作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合格法学法律人才。
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对口合作是落实《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部署的具体行动。两省法学会的对口合作,有利于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推动对口学科合作和法学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融合互动,有利于助力两省法学会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果。
2018年,广东省法学会将根据两省省委、省政府对口合作工作安排,按照王乐泉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何忠友同志的指示精神,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研究具体合作项目,有计划地推进和丰富两省法学会对口合作。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