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拓思维、创新举措,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努力,取得扎实成效。
据了解,广东坚持主动治理、源头治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显著提升。2013年至今年8月,省市县三级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5%,受理信访总量实现连续5年下降。
实践中,广东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在过去4年,全省共对6546项重大决策开展了风险评估。
此外,全省公安机关连年开展“六大专项”“3+2”和“飓风”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刑事立案由2013年的91万起下降至去年的65万起,连续3年大幅下降。全省检察机关每年批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在12万人以上,以全国检察机关二十分之一的人力,办理了全国九分之一的批捕起诉案件。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盗抢骗、黄赌毒、走私、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同比下降18.3%。
广东坚持情报引领、专案侦查和全链条打击,牢牢掌握反恐怖斗争主动权。强化数据支撑、科技引领,21个地市建成反诈骗中心,实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双实”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另据了解,通过开展“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2016年,省、市、县三级列账矛盾纠纷同比下降25%、信访总量同比下降8.5%、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5%;通过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政法主力、全民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格局,“平安细胞”建设已实现全覆盖;连续3年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预防和查办涉农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三项治理,从2015年至今,共立案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万多件、涉农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200多件和农村涉黑恶势力案件2.8万多件。
2014年3月,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3年多来,广东立足省情实际,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尖锐、经济发展和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各地保障水平悬殊等难题,蹄疾步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
目前,广东的司法责任制已基本完善:建立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组建3300多个新型审判团队、4200多个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实法官检察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干预司法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广东率先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和推动人财物省级统管落地见效,协同推进一批与四项试点任务相适应的重要改革。此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等全面启动并顺利推进。
实践中,广东加强党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与经济社会建设同规划、同推进、同奖惩、同考核、同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基础性、框架性制度初步形成,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改善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2016年,广东率先在805个乡镇(街道)推开法治创建活动,珠三角60%以上、粤东西北35%以上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目前,该省荣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市、县(市、区)有62个,数量居全国之首。
广东还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和司法救助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均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综合救助体系;注重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全省法院在过去4年执结各类案件125.82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514.77亿元。
据介绍,目前,广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县、镇、村三级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5931个村(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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