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法治报告会

专家网络访谈
问题一: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如何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大的共同体,社会成员组织在一起,所谓社会,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说社会就是个大共同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开始在各自的生产岗位、生活圈子开展活动,因此就跟过去改革开放之前的情况不一样了,过去是以单位为基础的,所以它有一个自然的共同体。现在的基层社会就是由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的人,然后由不同生活圈子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所以他们需要有一种新的联系方式,所以中央提“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我看来,就是想围绕着这样一些聚集在一起的人,营造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圈,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叫“社会治理共同体”。
问题二:请您简要阐述一下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其实是一回事,因为社会成员在新的条件下是独立存在的,如果他要发挥作用,他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去做事情,就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利,这样他才能够活跃起来,否则,这个共同体是别人帮他组织的,他不用做任何事,人家叫他来干什么就干什么。但是现在不行了,现在我跟你没有隶属关系,左邻右舍都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就需要他们每个人根据规则所授予他们的权利义务,来发展和别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如果没有规则,就不会有这样的共同体,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推进法治建设,社会成员就拥有权利,他们就可以自己治理自己的事情,所以我们说这两者之间联系非常紧密,不能够把这两个割裂开来孤立地看待。
问题三: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是中央在十六大之后就开始提出来的社会管理创新,后来演变到今天的社会治理创新。为什么社会治理要创新,原因就是原来的社会治理是根据原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组织的方式确立的,而那种方式主要的特点是根据户籍、单位这样一些因素来组织人,也就是一个单位的人共同组织一个共同体,或者是一个户籍地区来共同组织,但是现在这样一个体制已经面临很大挑战了。
像广东,有大量外来人口,如果再按户籍来组织,根本组织不起来,居住在广州的很多人都是新客家人,所以怎么能够把这部分组织起来呢,因此在管理方式上就必须创新,想到一个新的办法,适应一种新的形势的需要,所以它也是改革开放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问题四:如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社会治理的问题说到底其实就是要让社会成员活动起来,让社会成员有主动性有积极性,他可以有一定的作为空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还是一个贯彻落实法律的问题,因为宪法法律上对公民、企业、居民都授予了各项权利,如果这些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证,那么我们的公民就可以充分发挥他的自主性。
就像一个小区一样,政府管理到小区里,这种可能性现在是越来越不大了,小区怎么去管呢,它就要依靠业委会,业委会是业主选举的,所以说怎么能够让这些社区组织、小区组织居民们自发地组织起来,那一定要依靠法律,因此就要落实相关的法律规定。
很多地方的领导一说起法律来就有点担心,他觉得老百姓拥有了权利以后可能不太好管了,中央说法治、自治、德治要相结合,基层社会要共建共治共享,其实都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区治理唯一的办法、创新点,就是要让社区居民动起来,而让他动起来,就要落实法律,因此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问题五:您认为应该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的落实?
地方立法是中央采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或者说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之后,中央授予更多设区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目的就是希望各地方能够结合本地方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制定更多的与各个地方实际相适应的一些法规,从而为各地的自治、共治、共享创造一个更好的条件,它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立法机关当然就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目前是在探索时期,因为这个立法权授予大概也就是四五年的时间,很多地方还在学习,但是我想,要想创新地方立法工作,就必须改变一个立法观念,地方立法的工作必须扎根于各个地方,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也就是说它必须面对当地的居民、当地的市民开门立法,而不是脱离地方的实际需要,所以地方立法作为的空间非常大,但是要求它必须以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我相信这也是中央的意图所在。
我们讲立法强调要坚持科学性、要坚持民主性,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是它的两个特征,但是科学性,我们更多的是听取专家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当然要听取,但是立法的民主性就更重要,因为立法的民主性意味着它所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得到当地市民的拥护,所以如果各地能够真正地面向它辖区内的居民去立法,解决这些居民的实际需要,我相信地方立法一定会闯出一片空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

访谈预告访谈预告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江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六十六讲在江门举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导,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葛洪义应邀作主题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专题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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