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深圳市梁增昌
深圳市法学会成立于1983年,目前的工作机构是第六届理事会,于2014年2月选举产生,法学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市编委核定列入群团序列,编制5名。第六届理事会成立以来,我们根据法学会的职能定位,在深圳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法学会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深圳的法治实践出发,以法治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开展法学会的各项工作。
一、树立精品意识,着力打造法学会品牌活动
(一)共建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
改革要于法有据,开放也要于法有据。为加强对港澳台和外国法律的查明、适用和研究工作,推动法律查明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服务深圳对外开放进程,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各项举措的实施,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我会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出版社协同共建的“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于2015年9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以我会的会员单位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为依托,建立后将致力于促进实务部门与研究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中国内地法律查明机构之间及其与域外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推动建立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查明机制,服务开放型经济体制。
中心挂牌成立以来,接收多起法律查明咨询,接收部门委托8件,查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开曼、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地,法律查明工作辐射力初步显现。同时,中心正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和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整合各种资源,打造跨地跨界的法律服务公共平台。主要工作包括: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库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法律查明的网络信息平台、组织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法律峰会等。我会对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予以跟进和监督,力争通过中心建设为深圳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为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打造高端学术论坛——“深圳法治论坛”
法治工作需要权威的理论引导,需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为此我会以高端学术理论研究与深圳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出发点,自2014年开始,我会联合罗湖区法院(罗湖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策划开展“深圳法治论坛”系列讲座,致力打造一项高端、权威的学术平台。目前,“深圳法治论坛”已成功举办19期,我们坚持“每月有活动、坛坛出精品”的宗旨,将该活动打造成为深圳法律文化活动的名片。曾莅临论坛的嘉宾包括张文显、王利明、赵秉志、林嘉、傅华伶、叶林、王轶等知名法学家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资深法律专家。
如2016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吴汉东做客第十五期“深圳法治论坛”,结合实务案例和实践中的问题,与现场400多名听众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与资本运营”的话题,分享了一场知识产权盛宴。
(三)举办创新普法活动——“民断是非”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打造“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活动,我会联合深圳图书馆、深圳仲裁委、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民断是非”大型思辩性公益普法活动。该活动紧紧围绕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热点问题,建立以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组成辩论队、由普通市民组成评审团、法律专家点评的全新普法宣传模式,让广大市民在法治宣传中从以往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每月定期举办一期,现已成功举办21期。
如2016年6月第二十一期活动以“应不应该把网约车放在出租车的框架去管”为主题,以辩论会的形式,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代表作为观摩嘉宾,围绕“网约车”如何“纳管”这一热点问题展开交流辩论,进行理性探讨。通过此次活动,让市民群众知晓:网约车和出租车应当实行差异化管理,这是适应新型共享经济的必然要求,政府对网约车的态度是开明的,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出台管理办法,在给予网约车合法空间的同时把它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使之与传统出租车和谐共存,最终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良性发展。
“民断是非”普法活动已在社会上形成强烈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达到了让广大市民做“关于法律的思考”和“依据法律思考”,在思考中学习法律,在法律中学会思考,成为我会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品牌。
(四)开创互联网+法学会模式
为提升我会影响力和会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快”和“活”的特点,积极打造“互联网+法学会”的模式,我会于2014年4月正式申请注册“深圳市法学会”公众微信账号。运行两年多以来,订阅人数已经超过4000人,关注用户覆盖全国各地,累计推送各类文章和学会动态4500余篇,推送的文章分享阅读人数最高的一篇达到2500多人。特别是关于“中国法治论坛”的系列专题报道,以及将“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精神凝练为“法学会干部的自我修养”专题,获得了广大订阅者以及多家媒体的转载、引用,扩大了学会的影响力。
(五)举办“十大法治事件”评选
为集中展现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特色亮点,弘扬法治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法治建设的关注和参与。自2013年开始,我会与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同策划举办“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每年年底正式启动评选活动,对年度内深圳的重大的、有正面影响力的法治事件以及在政法系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创新举措进行评选。如今,“十大法治事件”已成为我市法治建设的一张名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参与度高涨,每次评选有近10万名市民群众参与,数十家媒体关注并连续报道。
三年来,参与评选的每一件法治事件都是深圳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缩影,都是砥砺前行的法治力量。通过“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广大市民对我市的法治建设工作有了深入了解,调动了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各项法治举措的进一步施行。
(六)助力“中国法治论坛”落户深圳
2016年3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法学会联合主办的主题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的中国法治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该论坛原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与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列为中国法学会着力打造的三大论坛。来自全国的法学家、企业家和政务部门、法律机构的专家多元互动。近26位嘉宾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分五个单元作了主题报告。从2016年起,“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正式更名为“中国法治论坛”,论坛基地将常设在深圳。目前,我会正起草中国法治论坛落户深圳的整体工作方案,谋划将中国法治论坛打造成国内一流法治论坛。
二、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学会日常工作
在着力打造精品活动的同时,我会注重法学会自身工作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搭建学术平台,繁荣法学研究工作
《深圳法学》期刊创办于1986年,2014年改版成为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每年刊编4期,主要汇集发表法学会会员研究成果。截至目前,已连续出刊90期。
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征文活动,配合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的部署组织相关主题征文活动,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文活动包括: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主题征文、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二)服务法治实践,开展法治调研工作
根据实践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型的法治研讨会,如2014年开展的“平安深圳指数建设专家研讨会”、“深港法律查明机制研讨会”等;负责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工作,如2014年开展了“切实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机制”的市级重点课题调研;2015年组织开展了“借鉴香港经验,打造前海法治示范区问题研究——以构建前海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为视角”的市级重点调研课题。
(三)汇聚专业人才,重视会员发展与服务
目前,我会共有个人会员1023人、单位会员64个。依托入会会员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好会员的联络沟通、组织传达和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向现有会员制作下发了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真正实现了“统一章程、统一组织、统一会员”的目标。通过各种会议、微信公众号、学会刊物、学会动态、网页等媒介,积极介绍并推广法学会的各项工作,了解法学会工作并自愿成为会员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四)注重自身宣传,扩大学会影响力
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我会高度重视对自身的宣传,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深圳广电集团“法制频道”以及微信公众号、法学会网页、政法委OA系统,对法学会自身建设、精品活动等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针对“深圳法治论坛”、“民断是非”等活动所涉及的专家精彩观点、前沿观点以及对深圳法治建设具有参考价值的谏言献策等,及时整理形成法学会“要情专报”,供决策参考。及时将我会的工作动态向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报告。目前,中国法学会已在其官方网站专门刊登我市活动八期,有效扩大了法学会的影响力。
(五)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推进区级法学会发展
根据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的工作要求,市法学会从2015年7月开始,谋划和推进区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华楠书记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的部署要求,协调解决了区法学会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截至2015年11月20日,我市六个行政区已全部建立区级法学会。区法学会成立后,紧密结合各区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召开专题调研会、研讨会等。市法学会在加强对各区法学会指导的同时,将市法学会已开创的工作平台和品牌活动向各区开放,邀请各区共同主办相关活动。例如“深圳法治论坛”、“民断是非”、《深圳法学》都邀请各区法学会联合主办,初步形成了“以市带区、市区联动、协同发展”的法学会工作体系。
三、工作经验与体会
(一)依靠党委领导,保持正确方向
根据中政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的要求,“应加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对法学会的领导,并帮助解决法学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深圳市、区法学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市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从硬件到软件、从人力到财力,政法委的支持和帮助是法学会开展好工作的坚实基础。
同时,法学会工作中有较大一部分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法学会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紧紧依靠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才不致于迷失方向,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发挥平台作用,善于借力引智
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先天优势的平台。受自身资源、人员配置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学会仅仅依靠自身埋头苦干,很难将法学会的工作做大做强,因此,我们通过搭建平台,借力引智,与相关政府单位、民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致力于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进行合作,将法治研究、法治宣传等法学会工作以具体的活动项目呈现出来,以市法学会作为牵头机构,进行总体统筹协调,依靠第三方组织机构的人力物力进行具体运作,既保证了各项活动高规格、高水准,又能使法学会的各项工作能够更加协调推进。
(三)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相对于政法部门、政府部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学会的一大优势就是地位相对超脱,又能抓总协调,能够在具体的工作中通过整合相关的资源,将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予以汇聚,以期达到最好的工作效果。例如,政法部门、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都有各自的研究团队,一些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但同时也带有不可避免的部门观点与部门局限。在开展学术研究特别是召开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中,我们既注重发挥好各个部门的自身优势,也注意适时引导,争取多方资源汇聚,实现高水平的整合。
(四)加强宣传造势,培养学会感召力
法学会开展工作与扩大法学会影响力,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仅靠埋头苦干而不对外宣传,很难扩大和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因此,在开展日常工作和举办品牌活动的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会注重对法学会自身的宣传,使法学会的名号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实际影响力,进而更有力于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推动我市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五是主动牵头联系协调市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官协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就共同促进法学研究与交流工作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初步形成了整体协作机制。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