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
根据全省法学会干部培训班的培训课程安排,我与大家共同研讨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问题。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的现状;二是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推进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上新水平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的现状
(一)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发展的历程
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发展,经历了从少到多到快速发展的过程,也经历了认识逐步深化、思想逐步统一过程。大约分为四个阶段:1.探索启动阶段(2013年)。按照中国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省法学会大力推进地级市法学会建设,2013年,完成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法学会的建设任务。与此同时,着手启动我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采取“试点探索,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办法,率先在佛山市顺德区进行试点,于2013年9月成立了我省第一个县(市、区)级法学会,由此拉开了我省县(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的序幕。
2.强力推动阶段(2014年)。2014年3月31日,省法学会换届选举产生了以梁伟发同志为会长的第八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新一届领导班子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要求,更新观念,乘势而上。创新机关运作模式,设立“一办五组”工作构架(综合协调办、法学研究组、咨询与服务组、调研与指导组、宣传与教育组、交流与合作组),深入研究和探索推进全省法学会建设,特别是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方式、方法及有效途径。11月在惠州市召开了“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推广学习借鉴惠州市县(区)法学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明确提出按照“四有一调整”(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活动、调整2-3名人员或编制)的建设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成立县(市、区)级法学会。当年成立了11个县区级法学会。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开始走上了快车道,扭转了我省基层法学会建设在全国相对落后的局面。
3.加速发展阶段(2015年)。2015年5月召开的省法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暨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现场会,将2015年确定为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年,总结推广了广州市推动区级法学会建设的做法和佛山顺德区、广州天河区法学会建设的经验,提出了争取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法学会全覆盖的建设目标。随后省法学会“一办五组”组成5个由副会长带队的工作组,分片包干,具体督导,到广州、惠州以外的19个地级以上市,与市委主要领导和政法委书记协调,多渠道做工作。一年内全省县区法学会建设高速发展。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19个县(市、区)有107个建立了法学会(韶关10个、珠海市2个县区未建立),还有8个高新区、开发区也成立了法学会,未设立县区的东莞市24个镇街和中山市的32个镇街也全部成立了法学会,我省县(市、区)法学会覆盖率达到了90%. 4.提升水平阶段(2016年)。今年,根据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后面临的实际情况,省法学会调整工作重心,把重点转移到提高建设标准和提升工作质量上来,将“立规矩、抓培训、上水平”作为今年全省法学会工作的总思路,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人员培训。省法学会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法学会机关工作规范》《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考核办法》《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中立法律服务社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规范机关建设,强化机关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指导力度。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广东省法学会系统干部综合素质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周密筹划和组织全省法学会干部培训。我们这期全省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就是贯彻落实“立规矩,抓培训,上水平”工作思路的具体举措。今年上半年,省法学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分片指导,整体提高”的办法,分别在深圳、汕尾和江门市召开珠三角、粤东、粤西三个片区市县法学会建设现场会,深入解读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和中国法学会领导讲话精神,明确工作思路,部署工作任务,通过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借鉴,推动了全省法学会建设和工作的落实。
(二)我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总体形势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伟发会长的强力推动指导下,经过大家近三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呈现出积极作为、奋发向上的崭新局面。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学会的支持力度普遍加大。中央政法委2014年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政委〔2014〕7号〕、2015年转发《中国法学会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件的指导意见》(中政委〔2015〕23号)后,特别是去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召开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后,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对法学会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新形势下独特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有了新的认识,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支持力度也明显增强,多数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成立市县(区)法学会情况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政法委书记亲自向市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与编办、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法学会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使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和办公场地等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是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指导力度。各市普遍进行整体筹划,做出统一部署,统一建设模式、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建设标准。县(市、区)法学会会长都是由县(市、区)政法委书记担任。汕尾、潮州等市努力争取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将县(市、区)法学会定为副科级参公和行政编制,成立了内设机构,安排了3-4名在编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学会工作。绝大多数县(市、区)都积落实了法学会办公经费。深圳市各区法学会争取到2名社会购买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和每年20-50万元的工作经费,汕尾、潮州市各县(市、区)分别争取到2-3名事业编专业工作人员和10万元的工作经费。汕尾市参照省法学会成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和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江门市也成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些,都为我省县(市、区)法学会快速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为实现我省法学会建设赶超全国先进省市法学会,开创全省法学会建设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市县法学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法学会能正确把握法学会的性质地位,针对基层法学会实际,努力探索履行职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方法途径。特别是省法学会依托省内高校成立的4个法治研究基地,成为拓展我省法学、法律研究深度和广度,提升研究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平台,成为我省优秀法学、法律研究人才成长和研究成果的“孵化器”,也为市县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开展法学、法律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各市县法学会按照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要求,着力在“服务”上下功夫,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普遍组织当地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法治建设热点问题研讨、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在基层研究资源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进人才,采取聘请法学、专家教授担任顾问、学术委员等办法,或与省法学会的相关学科研究会联合开展相关现实法律热点问题研究。广州市法学会建立了课题管理、考察调研、优秀法学家评选制度;制定《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工作评估办法》《广州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广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汕头市法学会在《特区青年报》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点”等8个法治示范点,举办“营造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法治环境大家谈”主题活动;东莞市法学会举行以“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题的首届司法实务研讨会;虎门镇法学会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学习会,组织“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进行专业性的探讨;云浮市云安区开展“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单位规范治理”、“落实法治与推进村居(社区)自治”等重点课题研究。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河源市法学会承办以“融合与创新,新常态下的金融法治”为题的第四届南方金融法治研讨会;港澳法学研究会联合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举办以“‘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合作”为题的“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合作研讨会。一系列紧扣中心、紧贴现实、紧接地气、富有成效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活动,彰显了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当地的法治建设。
四是组织建设日趋完善,会员队伍不断壮大。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各地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想方设法,按照“四有一调整”建设要求,基本实现了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的建设目标。107个县(区)级法学会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我省会员队伍的发展,全省新增法学会会员1500多人,目前全省法学会会员达14057人,团体会员892个。省法学会有学科研究会28个,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江门市法学会也分别成立了1-6个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覆盖的法律部门,涉及的法学领域日趋全面广泛。
二、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我省市县法学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用党中央新时期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来衡量,用新形势下法学会承担的职责使命来对照,与全国先进兄弟省市法学会来比较,我们还有不少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市、区)法学会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时至今日,韶关市还没有成立县区级法学会,基础比较好的珠海市也没有实现全覆盖,且未理顺管理体制。
二是党组建设还未启动。按照全国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国法学会部署,各级法学会要成立党组。目前这方面的差距还相当大,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部分市、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我省市县法学会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对法学会职能定位、性质特点不清楚,不清楚法学会应该做些什么;有的县市法学会只有1 名兼职人员,未能组织开展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挂了个牌子,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
四是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有效抓手。有的与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不主动、不努力、不及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力度不够大;有的工作思路狭窄,工作缺乏有力的抓手,缺乏有效机制和途径,没有搭建起工作平台,打造不出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有的对工作部署和安排缺乏总体考虑和系统安排,研究当地情况不够透彻,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需求掌握不准,工作与实际脱节,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领会不深不准,对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二是推进工作主动性不够、力度不大。有“等靠要”思想,致使工作推进迟缓,问题得不到解决。三是缺乏创新精神,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出不了新思路,拿不出新举措和新办法,不善于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实现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四是有畏难思想,消极自贬,缺乏信心,工作难以突破。
三、推进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上水平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学深学透文件精神,用好用足“尚方宝剑”。在近年来加快市县法学会建设进程中,不时会有一些市县要求省法学会下发文件,对县(市、区)法学会的建设统一作出一些具体的硬性规定,以便于向本级党委、政府和领导汇报。其实,这些年来中共中央、中政委、中央编办、中国法学会等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就是市县法学会建设发展的最重要的“尚方宝剑”。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地方法学会干部电视培训会议上,在我们到县(市、区)法学会调研工作中,我们都将这些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宣讲。考虑到有的县(市)法学会成立的比较晚,这次培训班我们又将上级的有关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文件和中国法学会长春培训班的领导讲话讲话和辅导材料分别进行了汇编,已印发大家。
我们各级法学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这些政策规定上来,统一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法学会的总体思路上来。要注意弄清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系统地加以运用,使之成为我们统一思想认识的“聚焦镜”,指导行动的“指南针”,检验工作成效的“卡标尺”,克服困难的“开山斧”和推动工作开展的“保护神”。
(二)增强紧迫感,补齐短板找准突破口。中国法学会长春培训班上强调“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讲了“四个客观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补齐法学会工作短板的客观要求。在我们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和短板的情况下,在全国各级法学会都在争先创优,创新发展的形势下,补齐短板,刻不容缓。中央政法委转发的《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县法学会八项职能,即: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优秀人才。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在培训班辅导报告中,对市县法学会职能,概括为六大任务:一是开展法治问题调研;二是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三是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四是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六是建设会员人才队伍。现在形势清楚了,任务明确了,关键在于怎么干,怎么选准突破口。前面讲的短板和弱项就是突破口。特别是还未理顺管理体制,没有全部成立县(市、区)法学会的韶关市和珠海市,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并按照“四有一调整”的要求,在今年内完成成立任务,实现我省市县法学会全覆盖的目标。一些专职工作人员没有落实的市县法学会,或人员调整没有全部到位的,经费保障没有落实的法学会,会长和主持工作的秘书长要主动加大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多渠道反复做工作,“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三)整合资源创新发展,搭好平台擦亮品牌。省法学会这几年通过整合资源,广搭平台,着力打造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多项品牌。如创刊《法治社会》,搭建强化法学研究平台;服务地方立法,搭建“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平台;服务社会公众,搭建“中立法律服务社”平台;服务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搭建“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服务经济发展,搭建“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平台;深化对外法学研究交流,搭建“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平台;提升研究水平,建立四个法治研究基地等。市县法学会资源相对少一些,如果仅靠法学会机关自己几个人、十几个人做工作,是难有建树的;再说,我们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能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开动脑筋,找准需求,突出特色,搭建平台。结合本地实际,在发挥优势上下功夫,用有影响力的品牌来推动工作的创新发展。要通过搭建平台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凝聚起来。市县法学会的法学、法律方面的人才只要深挖还是不少的,也是大有潜力的。就政府层面来说,有人大、政府、政协系统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有政法部门的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从社会层面讲,有高校法学院师生、有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有企业的法务人员,还有大批退休的老警官、老法官、老检察官等。把这些分散的资源整合好了,就是一支很强大的力量;把平台搭好了,他们就可以做很多的工作,发挥很大的作用。市县法学会可以借鉴和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平台,或直接与省法学会的六个平台进行对接,争取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都成立法律服务社和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四)建立健全党组,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从大方面讲是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这是符合党的章程的,也是符合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也对社会组织建立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我们各级法学会来说,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经常性请示工作、制度化汇报情况,积极请领任务,主动分忧担责,以谦逊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丰硕的成效,来赢得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加快推进法学会党组建设,是中国法学会推动的重点工作,也是伟发会长重点关注和部署的重点工作,我们要把法学会成立党组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力争在今年内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法学会成立党组。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从全省法学会干部队伍看:一是来源比较宽。多数是从其他部门调整、借调的,有的是从社会招聘的,既有是公务员和参公的,也有事业编和购买社会服务的。二是工作经验缺。多数县(市、区)法学会成立都只有年把时间,工作经验普遍欠缺。三是年龄普遍偏大,不能形成梯次搭配,专业人才缺乏,且没有专门的机构培训。这些问题无疑是制约和影响法学会建设发展的“瓶颈”,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推动我省法学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的当务之急。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在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提高“五力”(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协调力、执行力)的目标,陈翼平书记也提出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三性”要求,鲍绍昆副会长提出“四种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做群团工作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这都为我们抓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目标、指明了路径。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就是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全省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具体举措。“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要多措并举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是要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不能怕影响眼前工作而忽略学习培训;二是地级市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学习培训;三是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四要善于带队伍,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要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教方法,带路子,在完成实际工作和组织具体活动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尽快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扎实,奋发向上的干部队伍,为全省法学会建设上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壮大法学会力量。目前,中国法学会全国的会员共有二十多万人,我省会员是14057余人。中国法学会将出台新的考核标准,其中,对各级法学会的会员数量作了新要求,明确要按照各地人口数量来确定会员发展数量,规定不少于人口数量的万分之四。我省是人口大省,一亿多人口,会员应为四万多,差额达二万五千多人。因此,会员发展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大个人会员发展力度,把各级政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人大、政府、政协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律师等各类法律服务人员、企业法务人员发展为个人会员。另一方面要重视发展团体员。中国法学会考核标准(草案)中规定,团体会员中的从业人员,也可视作会员来对待,这是扩大我省会员数量的一个重要途径,重点把各级政法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制机构、高校法学院系、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吸纳为团体会员。在这个工作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建立和完善会员电子档案,及时将会员资料输入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料库。
思想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只要我们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中国法学会长春培训班精神上来,凝聚共识,以开拓创新的魄力,与时俱进的勇气和敢闯敢拼的精神,谋实策、出实招、使实劲、求实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我省市县法学会的建设就一定能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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