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欧永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广东省法学会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关怀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以“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宗旨的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认真引领、精心组织和全力带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走出了一条法学群团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社会矛盾化解的新举措,为今后在全省地方各级法学会普遍推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在全国地方法学会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作法和经验。
一、服务社是省法学会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建设的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作为“三个团体、一个组成部分”(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以及政法战线组成部分)的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组建服务社,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创新举措。我省法学会特别是地市、县(区)两级法学会建立以后,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承担起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服务社建设并逐步向全省推进,为基层法学会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载体和平台。这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广东和平安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服务社是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第三方力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大胆探索
一是第三方优势。法学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地位中立,不属于矛盾纠纷的任何一方。既不是党委政府一方,也不具有司法行政色彩。比较客观、公正,群众容易接受。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开展工作,是群团组织的一个很大优势。
二是人才优势。省法学会拥有个人会员15000人,设有28个学科研究会;高校中现有35个法学院系,专家教授3000多人;律师26000多人,数量非常大,此外还有法学法律界相当数量的离退休人员,这些都是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财富。法学会的工作范围比较宽,既涵盖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又涵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部门,资源非常丰富。法学会由政法委领导和管理,便于引领、组织和带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智力优势。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迫切需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人员,深入实际,开展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法学教育和研究部门也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实践,针对法治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特别是广东全省常住人口1.07亿人,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全省社会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面临比其他省市更大的困难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法学会的智力优势,有利于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正能量,既凝聚和团结法学法律工作者建立公益法律服务的主阵地,又为社会各界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正面指引,挤压个别人利用“炒作”个案误导当事人的活动空间。
(二)服务社是法学会创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构建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的有益实践
法学会设立服务社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可以有效整合法学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资源,推进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拓展法学会的工作思路和领域,使法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成为法学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三个服务”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基于此,服务社既非律师事务所,又非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社会性的法律服务组织,它是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和独特作用,以及拥有全省法学、法律界的广阔人才资源优势,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权威性和专家型法律服务的全新平台,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补充,是我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的有益延伸。
广东省法学会通过设立服务社,引领、组织和凝聚我省法学、法律界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走出了一条法学群团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第三方力量,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创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纠纷化解的新路子,这一创新举措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广东省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服务社的经验汇报材料在会上专门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指出:“服务社是一个新事物,是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有效举措”。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同志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也认为:“服务社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方向性,反映了法律权威的主旋律,传递了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正能量”。
二、服务社是省法学会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设立并以“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宗旨的新平台
服务社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指导和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省民政厅批准,依法组建的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组织。
(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服务社依法登记成立
2014年9月,省法学会、省信访局向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提出《关于组建“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请示》,提出由省法学会牵头组建去行政化的法律服务社,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走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服务。经省有关领导同意,按规定依程序报省民政厅批准,服务社于2014 年11月登记成立。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省委副书记、时任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同志出席了揭牌仪式。2014 年12 月中旬,省委办公厅大力支持,提供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合群西路16 号的首层作为服务社办公服务场所。2015年1月28日,服务社以“中立、公益、专业”的形象正式对外开业服务。
(二)建章立制、组建机构,推动服务社规范运作
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高度重视服务社的筹备工作,组织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领导多次召开筹备会议,研究制定服务社运作试行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如服务社法律服务工作流程、服务社工作人员选聘管理办法、服务社工作人员值班纪律、服务社服务对象须知、服务社咨询接待登记表、服务社法律服务工作日志等)。作为中立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以“中立、公益、专业”为特色,以公正惠民、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服务范围是组织专业化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和离退休政法干部(包括老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三优一严”,严格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三优”,即服务社理事单位由有社会责任感且声誉好的优等律师事务所组成,值班律师从优秀的律师中选出,值班律师和老法官(或老警官)、法学会理事等专家共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严”,即严格管理,服务社的日常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服务人员考评制度、值班律师培训制度、重大疑难问题分析研究制度、优秀案(事)例评选制度、事后回访追踪反馈制度等等,强化服务社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服务社的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值班律师队伍管理,杜绝借公益平台为自己谋利益,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省法学会、省律协对法定工作日的值班律师和省法学会理事全部做了排班安排,每天均落实到人。现在每天由两名执业律师、一名退休老法官(或老警官)和一名省法学会理事值班,为群众提供常态化的免费法律服务。
(四)认真筹备,系统培训,提升服务社专业水平
组织发动广大律师、法学专家、退休政法“四老”(即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教师)报名参加法律服务社工作,通过省律师协会挑选了25 家广州地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212 名执业3 年以上的律师,省法学会部分理事和28 个学科研究会的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四老”共100 多人也积极报名参与服务社工作。服务社先后两次组织举办值班人员培训班,首批值班律师52人于2015年1月23日全部参加了培训,第2批值班律师和退休老法官、老警官共180 多人于2015年5月23日参加培训。培训班由省信访局、省委政法委法治监督室、省律协负责人分别讲解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如何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服务社日常运作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提高服务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五)面向社会,无偿服务,体现服务社的公益性
今年1月至7月,服务社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案件218件、276人(次)。其中民事案件153件(婚姻家庭纠纷57件;劳动争议纠纷22件;房屋拆迁纠纷12件;医疗纠纷6件;道路交通纠纷3件;合同纠纷62件),行政案件25件,刑事案件14件,执行案件1件。在这218 件咨询案件中,信访案件56件;涉法涉诉案件113件;一审案件39件;二审案件22件;再审案件13件。通过咨询解答,群众普遍对服务社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如从化市某楼盘的开发商,因估计不足不能按合同规定交楼,数百户小业主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又不愿和解,可能酿成群体性纠纷,专门到服务社咨询,之后正式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服务社指导律师多方斡旋,依法据理从各方利益关系平衡上努力作为,向双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促成了136件案件实现法院调解结案和近100位未起诉的业主以车位抵债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既帮助解决了开发商因资金无法回收面临楼盘烂尾的危险,又为小业主维护了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
(六)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增进服务社的实效性
服务社除接待咨询外,同时逐步拓展职能和服务效果,努力把中立法律服务社打造成广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品牌,制定了与法、检、公、司、信访局等部门合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多途径、多手段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对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与有关司法机关、法律援助部门联系协调,代理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请并促成救助或援助的落实。服务社切实解决了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七)评先争优,扩大宣传,提高服务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服务社从去年开始,计划每年在各理事单位开展精品事例评选活动。通过评选,一方面反映了服务社值班专家律师的咨询解答服务和帮助了群众,群众普遍对服务社法律服务的满意和感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反映了服务社秉持“中立、公益、专业”的宗旨,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走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初具成效。
另外,服务社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多角度进行宣传,不断提升服务社的社会认可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拓展服务案源,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今年1月份,服务社周年纪事座谈会在广州成功召开,总结经验,对5个精品事例经办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邀请中央和省内各主要媒体对服务社2015年度精品事例纷纷进行了采访、报道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推动地市、县(区、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地市、县(区、市)法学会要进一步提高法学会开展法律服务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2015年9月中央政法委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5点明确规定:“开展法律服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是各级法学会服务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而组建中立法律服务社,是开展法律服务的重要抓手。
地市、县(区、市)法学会要通过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一阵地,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广东省法学会要切实做好引导、指导工作,推动地市、县(区、市)法学会有序组建中立法律服务社。
一要坚持“中立、客观、专业、公益”的服务宗旨,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引导、组织当地法学、法律工作者通过中立法律服务社平台,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三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在组织架构、法律服务人员选用、理事单位构成、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鼓励创新。如汕尾市法学会在设立我省首个地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遨请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作为理事单位,扩大了参与面,提升了影响力。
四要建立省市两级中立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为切实有效地发挥中立法律服务社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省、地市两级法学会应当在法律服务人员挑选、培训、交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共同“会诊”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蠃、共同发展。
五要建立省市两级中立法律服务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中立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省和21个地市在会上介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共同分享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践中的好思路、好作法、好举措,表彰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研究部署今后工作。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