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张长龙
一、金融法学研究会简况
1.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0日。
2.规模:约300人,其中,成立大会和首次论坛参会人数230余人。
3.金融法学研究会的特有元素有自己的招牌、会徽,定制的聘书、荣誉证书和手提袋。
4.金融法学研究会的自媒体官方网站:中国·南方金融法治网(www.gdifl.com.微博(新浪微博:广东金融法学研究会)。
会刊《金融法治论坛》。
微信群(群聊名称:广东金融法学研究会)。
微信公众号(gdjrfxh)。
5.主流媒体上的金融法学研究会人民网、凤凰网、光明网、南方网、羊城晚报、广州电视台等近20家媒体报道金融法学研究会。
6. 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概况已举办四届。会期一天,上午开幕式和大会发言,下午分组讨论和闭幕式。大会主题发言者可获纪念证书。青年作者论文可参加评奖。
二、金融法学研究会与地方(市、区)法学会的合作
1.合作概况
(1)2013年,第二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在中山市委党校举行。中山市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春旭主持开幕式。
(2)2014年,金融法学研究会与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国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3)2015年,金融法学研究会与河源市法学会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河源市法学会会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常浓出席会议并讲话。
(4)2015年,天河区法学会会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伟一行到金融法学研究会交流,并增补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为天河区法学会副会长。
此外,金融法学研究会与南沙区法学会也进行互访交流,南沙区法学会会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岭带队参加。
2.合作成就
助推当地法学会开展工作。
加强当地各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梳理与分析当地的金融法治状况。
出台当地的金融法治报告(或蓝皮书)。
为今后的深度合作奠定基础。
3.合作成果《广东河源金融法治报告》
2015年10月,在第四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开幕式上,金融法学研究会、河源市法学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广东河源金融法治报告》。
《广东河源金融法治报告》是全国首个且是迄今唯一一个地级市金融法治报告。
报告由绪言、金融法治总报告、金融各行业的法治报告、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报告、结语等五个部分组成,详细论证了河源市作为“最具发展潜力金融生态市”的金融法治建设现状、特点与发展展望,具体分析了河源市各金融行业的金融法治建设情况,客观展现了河源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情况。报告最后还总结了河源金融法治的五大不足与挑战,并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
报告对河源市的金融法治建设现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论证分析,为河源市金融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
4.与地方的深度合作
2013年10月,在中山市金融局举办的金融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法律风险专题培训班授课。
2014年12月,在由中山市火炬高新区分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办、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中山火炬高新区分中心协办的“火炬开发区2014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讲座上授课。
2016年3月,在天河区检察院举办的“金融创新服务与金融犯罪惩防”专题研讨会议上作专题发言。
2016年5月,参加在珠海横琴举办的自贸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座谈会并发言。
2016年7月,应邀接受河源广播电视台和河源日报等媒体采访,引导市民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金融诈骗。
三、金融法学研究会“落地”举措
金融法学研究会注重实务,力争研究成果能“落地”。
1. 搭建和参加高端的实务平台
2013年12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建广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邱斌参加签约揭牌仪式。
2016年初,加入了中国法学会组建的“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中国金融法治研究方阵”),与北京、上海共同成为三个地方成员,轮流申办金融法治沙龙,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沙龙作为协同机制的常规平台,围绕但不局限于以下主题开展研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立法,包括正在征求意见或者起草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全国或者区域发生的重大金融事件或案例;世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发生的可能对我国造成影响的重大金融事件、政策调整或前沿问题;我国金融领域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改革;我国金融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策;我国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及其他地方金融改革的制度创新与相关立法;草拟或提出的金融法律法规专家建议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大改革的法律建议及理由;境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法律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2.邀请实务界人士加入研究会并参加研究会活动
全国政协法制与社会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副主任在成立大会致辞,并受聘为首席顾问。
广东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教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丹儿等担任名誉会长。
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中国保监会法律部原主任)刘学生等金融监管机构、公检法实务界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研究会一半以上的成员来自“一行三局”、公检法、政法委、金融企业、金融办、证交所、律所等实务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原司长)庞继英参加第二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每次论坛的发言者一半以上来自实务部门。第14次珠江金融论坛以“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为主题,由广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聂林坤主持,研究会会长张长龙、高级顾问陈忠谦是三个大会主题发言者中的两个;论坛征文活动的获奖论文作者大多数是金融法学研究会的理事。?
3.与实务部门合作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
2012年10月,首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由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协办。
2012年11月,协办全国网络借贷行业高峰论坛。
2013年12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举办全国金融法治协同创新高峰论坛。
2013年12月,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
2015年10月,邀请全国律师协会协办第四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
4.积极参加金融法律实务工作
提出金融立法建议。2015年5月,张长龙、李健男两位正副会长代表研究会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座谈会,对证券法草案提修改意见,吴晓灵副主任主持会议。
为企业家解决金融法律疑难问题,如参加以法兴企沙龙。
参与金融疑难案件的研讨,例如,网络借贷、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裁判问题。
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为金融检察、公司上市法律服务、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自贸区金融法律服务等建言献策。
5.注重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会的研究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和实务性等显著特点,因此,研究会主要为广东区域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但又不能局限于区域金融发展。从研究会论坛的名称“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可以看出,研究会的活动范围是“立足广东,面向全国,辐射港澳”。研究会的活动也以学术为基石,因此,研究会的理念是“立足学术,面向公益,注重实务”。对于每一次论坛,研究会都认真组织,不流于形式。每次论坛收到论文几十篇,研究会选出优秀论文加以奖励;上午安排了5-6位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作大会主题发言,下午分成4-5个小组进行讨论,每次研讨非常热烈。由于论文质量较高,《法治论坛》等期刊对其中的多篇论文约稿,将其作为金融法专题刊载。
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会每次将论坛的成果进行了整理、分类,将主要观点摘编,形成一个报告提交给省委政法委。政法委领导对报告非常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认为“此报告主题突出,内容翔实,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建议上报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责成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和省法学会“如何通过一个载体,把法学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单位,或报送到有关省领导,进入到决策层面”,省政府主管领导也做了批示。金融法学研究会是最早将论坛观点提炼并提交给省委政法委等决策部门的学科研究会之一。
四、几点思考
1.学科研究会与市、区法学会合作要主动且双赢
学科研究会要消除市、区法学会的顾虑,尽量多出力。市、区法学会想搞活动,但可能有心无力。如果有学科研究会的指导和协助,他们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
学科研究会要根据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来选择合作市、区。例如,天河区是金融强区,天河区法学会与金融法学研究会合作的需求会多一些。
学科研究会要拿出丰硕的合作成果,使市、区法学会尝到合作的甜头。例如,发布蓝皮书、法治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双方要着眼于长期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解决当地的经济社会问题出谋划策。
2.学科研究会要不断提升“实力”
学科研究会的研究要“落地”,就必须加强“实力”建设,如储备大量的实务人才,否则想“落地”都难。金融法学虽然是三级学科,然而,它的研究领域仍然十分广泛。广东远离北京,金融法学的研究应当结合广东区域金融发展和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实际,注重实务研究。目前,广东金融法学研究的方向过度分散,难以体现广东的研究优势,在全国的学术影响也就极其有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会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发布金融法专项课题。研究会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选一些课题供大家选择,以引导研究会成员进一步集中研究方向。第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专题论文,联系核心期刊和《法治社会》,作为一个专题发表系列论文,以扩大影响。第三,培养学术骨干。学科研究会的长期发展,必须有意挑选、培养一批学术骨干。金融法学与传统的法学相比,研究难度更大,因为它是交叉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学科,而且,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法学者疲于应付。比较老的学者由于学术的依赖性和精力的有限,不愿涉足这一领域。这就需要培养更多的年轻学者。第四,会刊以专题的形式组稿。每期分为2-3个专题,引导研究会成员在某一个热点领域展开深入研究。
3.学科研究会要增强凝聚力
某项工作要“落地”往往所需时间很短。实务部门一般要求在几个月内完成某一项目,这就需要学科研究会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投入。然而,学科研究会是“三无”机构,对其成员的活动没有强制约束力,参加与否全凭自觉。由于参加者的随意性,给组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研究会作为一个实务工作者较多的研究会,其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成问题。在功利社会中,如果一个组织不能直接给参加者带来利益,参加者可能会觉得没有意义,甚至是个累赘。因此,如何加强学科研究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他们参加研究会的积极性,这是摆在每个研究会面前的共同的课题。首先,研究会的领导者(主要是正副会长和秘书长)要热心于这一工作,要将研究会作为一件实事来做,而不是图个虚名。其次,研究会的领导者要有极强的协调能力、耐心和韧性。最后,研究会要做出一些成绩,用事实说话,使各位成员逐渐对研究会产生兴趣。这也是研究会今后努力的方向。
4.学科研究会要不断拓宽发展渠道
学科研究会的研究要“接地气”,也需要大量的经费,如调研费、差旅费、劳务费。然而,“缺钱”是绝大多数学科研究会的通病,也是研究会发展的瓶颈。如果只靠社会赞助,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研究会的发展将难以为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动脑筋。其一,要获得牵头单位的大力支持。金融法学研究会由广东金融学院牵头成立。广东金融学院作为会长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地,全力支持研究会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日常经费,并已同意将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作为我校的四个论坛之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费。其二,要以项目养研究会。研究会人力资源丰富。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关键是看有没有好的项目。没有项目,这些资源将是极大的浪费。例如,是否可以利用设在广东金融学院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知识产权与金融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更多的金融法律人才?其三,要向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研究会的作用。目前,中国的有关部门主要是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要想做一些创造性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论证作用。其四,进行机制体制的全面创新。例如,可以尝试学术经纪(经理)人制度。由学术经纪(经理)人去拿项目,教授们只是做项目,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