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卢扬帆
根据培训班要求,在讨论主题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和政府绩效评价中心。
一、华工第三方评价中心简介
(一)目标与方向目标:围绕法治评价和政府绩效评价及其理论方法研究,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将中心打造成为全国第三方评价的重要基地、知名品牌和民间智库,亦为跨学科、跨学界的协同创新基地。
方向:一是法治评价。包括“法治社会”评价、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司法透明度及公信力(满意度)评价、法律法规专题评价等;二是政府绩效评价。包括地方政府(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政府监管质量安全绩效评价;三是相关评价的理论方法研究等。
(二)研究基础一是学科资源。依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及广东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原点市场研究等机构的研究资源,以及关联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平台。其中: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为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为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研究基地。
二是协同合作。与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省依法治省办、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签订战略框架协议,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广东省财政厅,以及深圳市、佛山市等地方政府或部门展开持续性合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是科研项目与成果。近几年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及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纵向项目30多项,地级以上政府采购项目60多项;出版“民意调查与政府绩效评价”方法论丛书,包括《中国政府绩效评价》《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法治评价》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第2-6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第5-7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奖。
(三)研究团队汇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团队20余人,其中教授8人。中心主任郑方辉教授为国内第三方评价研究领域的重要专家。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广东省绩效管理顾问,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等。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
(四)社会影响
作为独立第三方评价的专业研究机构,华南理工大学评价中心以“评价主体独立、理论体系完善、方法流程规范、评价结果公开”受到政府、学界及社会高度关注。
始于2007年的独立第三方评地方政府整体绩效,被称之为“破冰之举”及“广东试验”。
2011年中标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公众“幸福指数”导向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为该基金首次资助政府绩效研究领域的重大项目。
2014年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全国先河”,受到胡春华书记高度肯定。
上述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广泛影响。在南洋理工大学对全国第三方评价再评估中,位居首位。
1.华南理工大学的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整体绩效评价(5.75)
2.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公共服务报告(5.65)
3.南洋理工大学的连氏中国城市服务型政府指数(5.50)
4.北京大学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5.05)
5.上海财经大学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5.05)
6.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5.00)
7.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4.85)
8.零点咨询公司的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4.70)
9.《小康》杂志的中国公共服务小康指数(4.60)
10.兰州大学的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价政府绩效评价(4.10)
11.《瞭望东方周刊》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3.60)
(五)2016年发表论文
(六)编辑法治参考
二、法治评价的基本问题第
1个问题:为什么要评价?
涉及评价目的与功能定位。评价是管理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主要理由:一是理论要求。以评促建符合管理学原理,有助于推进目标实现。
二是技术要求。法治建设需求评估现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问题方法论。
三是现实需求。法治指数是指挥棒与助推器,是社会发展与营销环境的重要衡量指标。评价是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有效抓手。
第2个问题:谁来评价(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有权力有条件的评价者。分为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
一是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服务于管治,属于内部管理的范畴。
二是社会公众。由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法治目的为了人民。
评价主体不等同于评议主体。主体多元性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体现与客观要求。
第3个问题:评价谁(评价对象)?
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水平性评价:如法治社会评价,评价对象涉及一个特定区域中多个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有时做淡化对象处理。
二是目标或绩效评价。针对责任主体,指向党委政府及部门等,在我国体制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被评对象。
第4个问题:评价什么?
指向评价内容,评价维度是评价内容的基本导向。
一是水平性或目标性评价。如法治社会评价,评价内容指向一种状态,主要针对存量评价。内容涉及法治的基本内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
二是绩效评价。针对责任主体,指向党委政府及部门等,可称为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内容涉及政府法治职能实现程度及付出成本。
延伸(1):法治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延伸(2):法治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结构
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5个问题:如何评价?
即评价的方法论,涉及到技术科学等,西方已有较成熟的方法体系。个中涉及几个基本问题:一是评价体系的统一性与被评对象的差异性。
二是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构建方法与路径。
三是评价周期、满意度调查的技术方法与实施可行性等。
三、法治评价的实证探索(一)西方法治评价法治评价被视为“可量化的正义”,评价指数(法治指数)已成为世界各国法治水平及营商环境的风向标与温度计。在各具特色的评价中,联合国法治体系强调绩效、透明、廉洁、问责和能力,世界银行治理体系凸显权利保护,全球正义工程法治体系持守民间立场,三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认同性。
(二)国内法治第三方评价
(三)国内依法行政考评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