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现状及未来
发言人王荣珍
一、设立“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回应时代召唤
“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是广东省法学会顺应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时代召唤,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简称广外大)联合设立的非赢利应用对策型法治研究基地。中心目前与广外大法学院合署办公。
“走出去”战略,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
“走出去”战略源起于国务院1979年8月提出“出国办企业”构想。发展对外投资首次被上升为国家政策。“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成为我国的第一家对外投资企业,由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日本东京丸一株式会社在东京合资开办。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扩大出口,国家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装配业务,大力支持我国企业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的“走出去”。
“走出去”战略于2000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被正式提出,同年10月首次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得到明确。这次大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走出去”战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当时被中央列为国家的四大新战略之一。 “走出去”战略其后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了 “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开放战略,标志着我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纵深与平衡发展。
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进一步明确要求,应当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对外改革开往政策重大发展的这一关键时刻,广东省法学会作为党和国家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囊机构,快速反应,于2013年1月与广外大联合成立本中心,全力服务于国家的“走出去”战略,全面对接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涉外投资、贸易、税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重大法律需求,为促进企业海外投资与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理论证成、法律咨询以及人才培训等服务。
近几年,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进出口贸易总量从世界第二位上升到第一位,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在2014年首次达到世界第一位,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也由2010年的688.1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1180.2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建设国家战略的提出,“一带一路”战略迅速成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并被纳入在中国“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因此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鉴此,“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法律服务将成为本中心今后的主要工作之一,以大力促进中国及特别是广东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规划的对接,促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全面实施。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仅1至6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47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5802.8亿元人民币(折合8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8.7%,几乎与2015年全年的对外投资持平。特别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在我国总体水平同比下降2.2%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080份,新签合同额514.5亿美元,同比增长37%,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显示“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巨大生命力。
到“十三五”末,中国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进出口贸易和资金双向流动规模在全球的比重将进一步上升,通过开放型经济建设走向世界经济舞台中心的大势已非常明朗,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今后都将与“开放”紧密相连,不但全球的资源都会被“请进来”到中国参与配置,而中国也将“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
这一切对本中心而言,既是发展大机遇,也是成长大挑战。我们相信,在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及广外大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本中心有信心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中心”建设的宗旨与意义
(一)建设宗旨
本中心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精神为指导,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走出去”的战略,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涉外法治研究与服务高端平台为目标,突出“涉外性”、“高水平”两个核心,努力打造跨学科、多角度、全方位、高水平的研究服务团队与学术交流平台,回应、对接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需求,解决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中的实际困难。为此,本中心将:致力于加强 “走出去”战略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的重大问题研究,为中央和地方“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研究成果、评估报告及决策建议;致力于学术资源的整合与统筹,加强高端学术交流与服务平台建设;致力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打造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二)建设意义
1.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应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要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定、坚实。“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内在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当前低效率、粗放型的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必由之路。
与此同时,我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外部风险也在上升。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世界各地特别是我国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政局动荡或战火不断,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TP)、前不久出台的南海仲裁裁决、拉美老朋友委内瑞拉经济陷于崩溃、非洲老朋友津巴不韦等推行国有化政策、东南亚部分国家政府转型、土耳其政变未遂后持续的严历肃整等,均可充分预示海外投资的高风险。这类国际事件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将阻碍我国“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展开。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作为发展国家的企业,无论实力还是经验,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在“走出去”过程中不仅会遇到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困难与障碍,还必须面对各种重大的法律差异。尽管如此,法治仍然并且当然是克服上述各种困难、障碍或差异的最佳途径,故我国企业“走出去”必须走法治之路。中心可通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从理论走向现实,保障中国企业不仅走得出,而且走得稳、走得快,在国际竞争中强筋健骨、发展壮大。
2.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在当前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国外法治研究不深、有关方法治意识淡漠等,中心将为其逐一提供理论及实操解决方案。
(1)国内相关法治供给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走出去”战略的需求。中心将就涉外法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相应的立法或决策建议。例如,我国迄今尚未制定促进海外投资的专门法典,仅限于某些方面的单行立法,主要集中于海外投资核准审批、外汇管理和对外融资担保等方面,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尚未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等亟待加强研究,等等。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是当务之急。本中心将重点关注国际规则如何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等问题,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制定提供专家建议,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与成果。
(2)企业相应外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缺乏认知是导致“走出去”过程中诸多问题和困难的主要原因,中心将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路径。许多企业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对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商务习惯及外国法律等尚缺乏足够认识,运用和把握规则的能力较弱。很多企业面对跨国纠纷时,对境外执法部门的行政规范不熟悉,对境外司法机构的裁判准据和判例缺乏了解,对相应法律程序和国际惯例陌生,无法准确预判境外企业的法律决策,对相关法律行为的应对把握不住重点、缺乏针对性,亟需涉外法律研究的引领和护航。中心将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本中心研究团队在跨国企业、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能源与环境、法律语言等方面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智力、信息支持,以及系统、专门的法治业务培训。
3.为“走出去”战略实施批量培育专门人才国际化法律人才匮乏是当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瓶颈之一,“走出去”战略对涉外法律人才有着极为迫切的需求。因此培养专业化、高水平的涉外型法律人才刻不容缓。本中心将无缝对接“走出去”战略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致力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的创新,致力于解决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问题。
4.加强本中心的建设对广东省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省是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随着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自贸块区引领、示范作用的逐步增强,广州在“一带一路”南线中枢纽地位的凸显,粤港澳大湾区的成熟发展,广东作为“走出去”的先行者,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为我国探寻经济增长之道,实行全方位开放,都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本中心通过展开特色鲜明的涉外法律研究,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专门人才,为广东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高效涉外法律服务,促进“走出去”战略在广东省的顺利实施。
三、中心建设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一)学科交叉优势:多语种全方位的涉外经管法学科群
中心依托法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群,就“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这些学科实力雄厚,国际合作基础好。其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他学科均拥有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学科还拥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专业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政治学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
牵头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涉外法律教育的重要中心,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入选“亚洲校园计划”的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学校是我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拥有1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此外,还有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翻译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法学专业秉承“明德尚行、学贯东西”的校训,突出学科建设的国际化特色,建设成果丰硕。现拥有法律语言学方向、欧洲法方向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单位,2010年法学专业被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2012年法学学科被评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法学学科设有:3个省级研究基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校级研究基地:国际问题研究所、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信访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6个院级研究机构;以及广东省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心、广东省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中心、广东省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政治学学科侧重于国别与区域、中国外交研究和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是广东高校唯一设立外交学本科专业的学校,拥有国际关系硕士学位授权点,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国际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国际政治与外交人才。2012年政治学学科被评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
应用经济学学科现拥有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硕士学位授权点,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广东国际化专业服务外包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服务外包研究院”、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中心“粤商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012年应用经济学学科被评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非通用语种教学与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东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12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被评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排名第3名(参评高校共计92所)。外国语言文学下开设有日本语、印尼语、泰语、越南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地语、老挝语、缅甸语、柬埔寨语、马来语、乌尔都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波兰语等多个语种。
(二)协同研究优势:“小机构+大网络”的协同研究模式
本中心主要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科研与教学资源,采取“小机构+大网络”协同研究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多语种、多学科的独特优势,内引外联,广泛汇聚多方专家、学者参与中心的建设及课题研究。中心积极推动学科交叉和融合,打造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团队,增强“走出去”战略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重大实务问题处理,以及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能力,并注重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1.中心的支撑平台包括部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多个层次,涵盖涉外与区域法治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平台运行情况好,为本中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中,(1)部级平台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所”;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国际经管法实践中心”。(2)省级平台有: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广东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示范中心、广东省法学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省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广东省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东省佛山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人民法院优秀实践教学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广东国际化专业服务外包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服务外包研究院”,广东省政府智库“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等。
2.中心的协同单位主要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下设“英美法研究中心”、“法律英语研究中心”、“中美法律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和美国康奈尔大学联办)。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以普通法教育为本,着重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掌握全球化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已与亚洲、欧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法国INSA-Lyon在本硕贯通培养层面开展了合作办学项目,并建立了多个中外联合研究机构。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是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发起单位和常设办事机构,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知识产权与金融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发展势头良好。中心还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贸促会、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政协法制委、广东省法制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结成战略联盟,与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等单位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在与各单位互促互进、协同发展过程中,我校法学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法律专业+英语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成为国内涉外型、实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镇。
(三)科研团队强大:布局合理的多学科交叉型团队
本中心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专业背景多样、梯队结构合理、外语水平高、国际化水平高、教学科研实力较强的学术队伍,共有专职研究员14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人,他们之中不乏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法学会副会长、省市中青年法学家、省级教学名师等重大荣誉获得者。
名 称 |
首席专家 |
主要研究人员 |
||||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企业跨国经营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团队 |
胡充寒 |
博士 |
教授 |
袁 泉 |
博士 |
教授 |
|
|
|
|
朱 晔 |
硕士 |
教授 |
海丝沿线国家贸易与投资法治研究团队 |
向明华 |
博士 |
教授 |
韩永红 |
博士 |
教授 |
|
|
|
|
王 燕 |
博士 |
副教授 |
自贸区与区域法治研究团队 |
石佑启 |
博士 |
教授 |
杨 桦 |
博士 |
教授 |
|
朱最新 |
博士 |
教授 |
潘高峰 |
博士 |
副教授 |
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研究团队 |
王太平 |
博士 |
教授 |
黄丽萍 |
博士 |
教授 |
|
|
|
|
常廷彬 |
博士 |
教授 |
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研究团队 |
杨解君 |
博士 |
教授 |
杨 帆 |
博士 |
教授 |
|
|
|
|
吴贤静 |
博士 |
副教授 |
法律语言服务与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团队 |
王荣珍 |
博士 |
教授 |
袁传有 |
博士 |
教授 |
|
|
|
|
张 爽 |
博士 |
副教授 |
附表:中心的高层次研究团队
中心负责人石佑启是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被评为广东省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中心首席专家胡充寒是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广东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心首席专家杨解君是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人员、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是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
中心首席专家朱最新是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广东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七批省级培养对象,是南粤优秀教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等。
中心首席专家王太平是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学研究》、《法商研究》评审专家等,是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中心首席专家王荣珍是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是教育部等六部委哲学社科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第48期学员,兼任广东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律协家族企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等。
中心首席专家向明华是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副主任,广州羊城学者(学科带头人)、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广东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科研成果丰硕:高水平的涉外法律研究成果
中心科研实力雄厚,适应国家和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研究,推出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部分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1.近5年来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近200多项,经费达900多万元,其中,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一般项目16项。代表性的项目如: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篇信息分布与语言实现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知识产权交叉案件专门化审判改革研究”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互联网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击和影响”、“行政备案制度研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合一审判模式的司法公信力研究”、“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及其法治回应与对策研究”等。
2.近5年来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现代外语》等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00余篇。
3.近5年来获得的各种科研奖励近60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部级10项。代表性奖励有:石佑启教授2013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5年被评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5年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15年获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等;杨解君教授2013年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三等奖,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2014年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等。
4.长期为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获得法学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中心研究人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多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参与《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多项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及立法评估,其中,《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等5份立法建议稿已成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完成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报告50余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国际比较研究”获得国务院副总理、前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亲笔批示:“国外主要自由贸易园区的特征、法律制度及启示”获得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的批示,“自由贸易试验区域外相关法律文件编译”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同志亲笔批示。负责起草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受到广东省人大常委的高度评价,于2014年3月27日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草案)》研究报告获得了与会评估专家的好评。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中心、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合作撰写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受到了海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翻译了广东1979年至今的全部法规目录;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和法律咨询活动800余次。
(五)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双高两强的跨文化国际通用型人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是入选“亚洲校园计划”的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是教育部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也是广东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示范中心。学校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38个国家和地区的272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知名大学和国际机构开展合作研究。
法学院多年来将外国语言文化、国内外法律制度和国际交往规则三大专业板块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法学专业与外语的融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学+外语”的人才培养特色,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涉外法律人才。积极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的合作机制。目前,已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院及美国伊利诺伊肯特法学院开展了法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英国里丁大学法学院、俄罗斯已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开展“0.5+1” 和“1+1+1”法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此外,我们还与国外优秀法学院开展“2+2”法学本科联合培养的模式,建立交换生项目等,为联合培养提供更多的渠道和资源。鼓励教师赴国外大学访学、引进外籍法学教授讲学,提高师资的国际化水平。指导和资助学生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赛区)等国际赛事,并获得全国冠军等好成绩。因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良好,法学本科生均保持98%以上的高就业率,研究生就业率为100%.学生就业单位主要是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跨国公司和外贸公司等企事业单位;部分毕业生还在新加坡、美国、香港、英国等律师行和立法局从事法律工作。用人单位一致评价毕业生专业功底扎实、法律英语水平高,口语尤佳,在处理涉外法务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六)保障条件到位: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中心牵头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协同单位部门从办公场地、经费、人力、组织、制度、研究资源等多方面予以支持,保障中心的良好运作。
1.场地与设施保障
中心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及其法学院重点支持的高端研究机构,学校及法学院为中心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地,配置有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此外,还为各专职研究人员配置了独立工作室及办公设备。中心还通过不断完善其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增强其涉外法治研究、法律服务及法治宣传的能力。
2.经费保障
中心成立以来,广东省法学会每年拨付10万元经费予以支持,迄今累计30万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结合本中心发展情况,每年配套专项建设资金20万元,迄今累计60万元,用于中心的日常运作。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财政的有关规定,监督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此外,中心还争取到中央部委、省直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或捐赠100多万元,确保中心运转有相应的经费支持。
3.研究资源保障
中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整合牵头单位及各参与部门、协同单位的图书期刊资料、数据库、实验室等各种研究资料,实现平台共用、资源共享。仅就牵头单位而言,目前可共享的研究资源主要包括:(1)图书资料保障。其一,专业图书及刊物,自1996年以来,仅本校已订购法律专业图书共计20多万册,其中中文图书约18万多册、外文图书约2万册,包括法律教材、法律评论、法学研究专著、法律外文书籍,以及法律工具书;长年订有《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近20种专业期刊。长年定有法律外文期刊12种,以英文法律期刊居多,如Harvard Law Review Associ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等。其二,数据库、案例库:在电子资源方面,学校图书馆目前订购有中文电子数据库39个,外文电子数据库35种,案例类数据库5个。另有还自建了13个富有我校专业学科特色的数据库,开展了文献原文传递、在线参考咨询、网上视听服务等基于网络平台的高层次信息服务项目。现有的数据库包括: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CNKI机构/个人图书馆;中国法律资源全互动数据库(北大法意);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CASHL人文社科文献传递系统。外文数据库包括Westlaw China万律中国法律信息双语数据库;LexisNexis Academic (LexisNexis学术大全);Pro Quset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PQDT;Calis外文期刊统一检索平台;德国Springer-Link全文电子期刊;Press Display多语种报纸库;Proquest公司的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ACLS人文科学电子图书—学术著作精选;EBSCO的ASC综合学科参考类数据库;Credo全球工具书大全等中外法律专业性数据库。
(2)实践性教研资源。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占地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拥有 12 人的实验教学队伍,拥有仪器设备总值约500万元,教学设备 233 套(件)。现已建立了三个模拟法庭、四间物证实验室和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2012年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模拟法庭包括了大、小模拟审判庭、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以及羁押室共六个区域。大模拟审判庭设观众席200位,小模拟审判庭设观众席60位,均按照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庭的布局,设立了法官席位、书记员席位和原、被告席位,以及为刑事案件审判设置了犯罪嫌疑人席位。“模拟法庭”已成为开拓法学专业学生视野、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于2009年12月3日正式运行,法律援助中心拥有4间办公室,是一个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非营利性的机构。至今,法律援助中心已向社会有需要人士提供百余起案件的法律咨询或诉讼服务,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物证技术实验室设有手印显现实验室、手印和人像样本采集室、手印、工具和枪弹痕迹检验室(显微镜室)和文件检验实验室等四个实验室,拥有数码比较显微镜、视频荧光文检仪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420多万元,已形成基本的物证勘查与检验教学平台。目前,在物证技术实验开设的实验有:现场保护与勘验、痕迹检验与样本采集、文件检验与语言识别、法医与微量物证提取送检四个实验教学板块组成的10个重要教学实验课程内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语言学实验室下设三个分析室:法律语言心理分析室、法律语音分析室和法律文本鉴别分析室。现有设备包括语言心理测试仪、语音工作站等,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实验室与英国阿斯顿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实行技术对接,就设备仪器和语言技术方向开展合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多万元,已形成基本的物证勘查与检验教学平台。目前,在物证技术实验开设的实验有:现场保护与勘验、痕迹检验与样本采集、文件检验与语言识别、法医与微量物证提取送检四个实验教学板块组成的10个重要教学实验课程内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语言学实验室下设三个分析室:法律语言心理分析室、法律语音分析室和法律文本鉴别分析室。现有设备包括语言心理测试仪、语音工作站等,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实验室与英国阿斯顿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实行技术对接,就设备仪器和语言技术方向开展合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
4.制度保障
中心以科研业绩为导向,在人才引进与管理、科研成果评价、科研奖励、科研经费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具有激励机制的管理制度,以激发科研积极性,为中心高水平的科研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中心主要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根据“走出去”战略发展需要,本中心积极整合学术资源,开展学科交叉的涉外法治理论及应用研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六大学术研究方向:企业跨国经营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海丝沿线国家贸易与投资法治研究、自贸区与区域法治研究、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研究、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研究、法律语言服务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中心的高水平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研究基础。
(一)企业跨国经营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企业跨国经营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方向主要依托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国际经管法实践中心、广东省粤商研究会、国际服务外包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等学术平台展开。主要研究:(1)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及管控;(2)境外并购法律风险及管控;(3)境外重大工程承揽项目法律风险及管控;(4)境外战略投资引进法律风险及管控;(5)境外企业财务与税收管理法律风险及管控;(6)企业境外劳动用工与环境保护法律风险及管控;(7)反商业贿赂法律风险及管控;(8)企业跨国经营合同风险及管控;(9)国际运输法律风险及管控等。
(二)海丝沿线国家贸易与投资法治研究
海丝沿线国家贸易与投资法治研究方向主要依托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区域一体化问题研究所、欧盟研究中心、WTO研究所、港澳法律研究会、北京外国语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中美法律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等高端研究平台开展研究。主要研究:(1)海丝沿线国家贸易法律制度;(2)海丝沿线国家投资法律制度;(3)海丝沿线国家运输法律制度;(4)海丝沿线国家税收法律制度;(5)海丝沿线国家劳工保护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海丝沿线国家知识产保护法律制度;(7)海丝沿线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等。
(三)自贸区与区域法治研究
自贸区与区域法治研究方向主要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WTO法研究所、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欧盟法律与外交研究所、法律与经贸事务研究所、国际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等学术平台进行。主要研究:
(1)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2)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研究;
(3)自贸区立法、执法和纠纷解决体制机制的创新;
(4)自贸区法律体系研究;
(5)广东区域协调发展与地方立法机制创新研究;
(6)广东区域协调发展与政府合作的法治问题研究;
(7)广东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四)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研究主要依托教育部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加拿大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盟研究中心、WTO研究所、港澳法律研究会等高端研究平台,并加强同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等政府机关和国内知名高校的协同合作,开展研究交流与合作。主要研究:(1)经济全球化和创新驱动下的涉外知识产权制度重构研究,构建适合中国作为世界新型强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理论体系;(2)全球视野下专利法变革与商标法的革新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专利法与商标法的革新,并提出具体制度设计;(3)跨区域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与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研究,以公正、效率为目标,探索跨区域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
(五)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研究
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研究主要依托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低碳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法律与经贸事务研究所和国际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等学术平台,以及其与海外能源项目的良好合作,主要研究:(1)“一带一路”战略下低碳发展和环境能源的法制应对;(2)“一带一路”战略下广东海洋环境资源法;(3)粤、港、澳区域环境合作治理。
(六)法律语言服务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法律语言服务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主要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中心、广东省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英语研究中心、教育法制研究所、法律语言学实验室和法律信息处理系统语料库等平台和资源,主要研究:(1)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及机制创新研究;(2)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及机制创新研究;(3)法律语言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五、中心的建设目标、思路和预期成效
(一)建设目标:特色鲜明的高端创新及服务平台
1.建设保障“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的高端政策智库
中心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及服务的现实需要,回应国家外向型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需求,紧紧围绕“特色化、高水平”两个核心,加强资源整合与统筹,将学科发展与学校“十三五”规划、“创新强校工程”、“四重”建设等有机结合,以培养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为核心,以提高研究人员的科研协同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为重心,以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为抓手,以学科发展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建设高素质国际化研究队伍,凝练特色学科体系,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路径,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走出去”战略高端智库,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平台和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心。
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际化研究团队
中心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教育背景、特色学科优先发展等方面,优化调研队伍;从鼓励科研团队的建立与发展等方面提高研究人员的调研协同创新能力;通过鼓励研究人员走出去,参加境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到国外知名法学学府访学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合作研究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从内部明确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培育一批既有学术水平又能凝聚一批人进行重大课题攻关的领头羊;从外部引进学术水平高,有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谋划,有长远眼光,凝聚力强的领军人物,全方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化调研团队。
3.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
重点打造涉外知识产权的产学研高端服务平台、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广东国际贸易与投资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朝着国内一流和国际知名的方向努力。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4.培养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创新深度融合法律和外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目的,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社会实践等方面创新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法律课程的设置,适度推广双语教学、全英教学,适当提高双语课程比例,积极探讨双语教学、全英教学的教学方法;突出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和实操能力强的特色,积极探讨实践教学方法;依托学校全面的语言优势,加强与西语、东语等学院的合作,拓宽合作办学渠道,加大对研究生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高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比例。为实务部门培训涉外法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建成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心”。
(二)建设思路:理论研究与法律服务稳步推进
把“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端智库、学术研究平台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具体来说:1.汇聚资源。进一步增强获取资源的能力,扩大协同的规模与效益,新增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协同单位10个。
2.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青年学者成为省级“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等,至2020年,各研究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5人以上,有较大增长。
3.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将区域一体化法治中心(广东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涉外法与港澳法研究中心、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成国家级平台,进一步增强平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4.成果转化。更广泛地参与人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咨询建策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值。以参与立法、政府重大决策咨询等方式,积极完成成果转化。
5.打造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积极申报和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显示度论文,出版著作与教材,申报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组织编写与引进法律英文教材,使双语教学比例达到70%.继续支持学生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等重大的国际比赛,进入前3名,冲击冠、亚军。继续加大与境外知名大学与机构合作,使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实习基地和交流平台有较大数量的增加。
6.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承担实务部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训。
(三)预期建设成效
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立足广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围绕“走出去”法治问题展开工作,预计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1.解决“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预期在企业跨国经营法治、国际贸易与投资法治、涉外知识产权法治、自贸区及区域法治、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解决“走出去”战略下的法治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实践问题。如在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方面可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体系建立,解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关键性问题;(2)为我国战略性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和人才、智力支持,破解产业创新驱动力不足的问题;(3)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力不足的问题。在自贸区法治创新方面可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对接自贸区立法,解决国际标准规则如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为广东自贸区条例的制定提供专家建议稿,为全国自贸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示范;(2)对接自贸区执法,解决简政放权、体制新突破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为体制机制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3)对接自贸区纠纷解决,构建专业化多元解纷机制,维护自贸区和谐稳定;(4)对接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总结,解决自贸区相关制度的可复制性问题。
2.促进“走出去”战略理论创新和学术平台建设重大发展
(1)促进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构建中国语境下的涉外法律的理论体系。推出高水平的涉外法律理论成果。创新企业跨国经营法律风险管控法治理论体系、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理论体系、国际贸易与投资法治理论体系、自贸区与区域法治理论体系、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理论体系、涉外能源与环境法治理论体系和语言服务与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打造涉外法律研究与服务的学术高地。
建立跨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体系。依据协同创新的需要,建立法学、公共管理学、教育学、发展经济学、城市经济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社会学、环境政策与管理学等多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协同创新科研体系。
建立与国家机关的协同创新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实行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决策部门、地方政府操作与实践单位这三个层面的跨部门的密切合作,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披坚执锐、攻坚克难,加强整体谋划、系统创新,着眼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使制度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2)高水平学术及服务平台建设
努力打造小核心、大网络的“走出去”战略国际研究与交流平台,围绕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外法治研究,加大与区域一体化法治中心(广东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涉外法与港澳法研究中心、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等学术平台的协同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平台的层次,扩大其影响力,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为“走出去”法治战略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端服务平台和新型智库;打造围绕“走出去”战略实施的产学研高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中国涉外法律年度报告》、《中国“走出去”战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建立“走出去”战略法治建设学术交流、实务研讨、人员培训的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3.科研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加强中心的建设,打造一支研究实力强、特色鲜明、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实践有长期指导意义的学术梯队。依托学校“云山学者”和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积极推动学科交叉和融合,力争在5年内新增“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至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至5人、培养青年学者成为省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至5人、培养和引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10至15人、引进高素质外教5人,壮大和增强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人才队伍。打造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省级、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5至8个,增强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能力,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7至10项。力争通过3至6年的建设,把中心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高端智库。
创新综合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以教学促进科研,以科研反哺教学,实现教学和科研的有机融合;协同法学院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倡导研究性教学;改革教育模式,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实行“专业+外语”、“校内教学+校外实践”、“研究学习+社会服务”多元化教育。建立本科协同创新实验班,探索协同创新本科高端人才培养机制;推行研究生协同创新单位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和联合导师制,推行了研究生助理制度和研究生协同创新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建立青年骨干人才协同创新基金,建立青年骨干人才海外研修和实务部门实践制度,促进青年骨干人才的快速成长;通过领军学者引领,广纳海内外优秀人才,形成老中青相结合、学界与业界相结合、国内与海外人才交叉以及学科方向互补的高水平协同创新人才队伍。
4.建成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回应“走出去”战略的客观需要,协同牵头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进一步深化法学与外语教学融合、理论和实践教学融合、本土与境外教育融合的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发展输送更多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
进一步加强与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涉外法与港澳法研究中心、国际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区域一体化法治中心(广东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省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的协作力度,提升中心的层次,扩大平台的影响力,增强平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协同法学院编制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培养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通过3至6年的建设,培养通晓国际规则,能直接参加对外贸易谈判、涉外争端解决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本科1300人以上、硕士600人以上、博士24至30人;为实务部门培训涉外法治人才1000人以上;承担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训20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层次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5.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加强高水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与境外同类先进学科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外著名学者参与中心建设。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机制,横向拓宽、纵向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的方式与途径,努力引进境外优质研究资源,实现研究国际合作化和管理国际化。拓展国际视野,整合学校及各协同单位的国际优质资源,创新和完善“引智”模式,加快研究团队的国际化步伐,使中心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六、近期的工作成绩及展望
(一)近期的工作成绩
1.“走出去”战略重大理论研究有较大突破
围绕“走出去”战略的重大理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和平效应研究”“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变革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知识产权交叉案件专门化审判改革研究”等6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税收信息交换国际合作制度比较研究”,主持广东省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及其法制回应对策研究”、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建设21世纪海上丝路与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场所选择条款的实效化研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比较研究”等项目8项。
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论立法与改革决策关系的演进与定位”“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审查标准之反思”“WTO体制下公共健康治理和商标保护冲突的评述——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案为视角”、《欧盟航空碳限额交易措施在多边法律体制内的合法性研究》等论文4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文丛》《广东信访立法理论与实践》、《珠三角一体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知识经济时代专利适格标的研究》等著作10余部。
在全国首次出版《中国地方立法蓝皮书(2014)》《广东地方立法蓝皮书(2014)》,促进“走出去”国内立法的完善,获得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赞许。
2. “走出去”战略高端智库强劲发力
中心高度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的决策咨询、立法研究、案件论证,向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涉外法律服务,共提供重要的立法报告、研究方案、咨询建议等40余件,取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如石佑启教授等撰写的《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建设的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外主要自由贸易园区的特征、法律制度及启示》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意的重要批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外相关法律文件编译及评析》得到了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的指示。石佑启教授、朱最新教授、杨解军教授等承担广东人大常委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12项地方性立法的起草。5月23日,向广东省法学会提交调研咨询报告《广东加快推进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建设的建议》,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建言献策。
3.“走出去”战略研究与创新学术平台建设跨上新台阶
本中心充分高度重视协同创新合力形成机制建设,扩大协同合作伙伴,增强创新能力。今年上半年新增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暨南大学、美国托马斯杰斐逊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等重要机关团体及知名大学作为创新协同单位,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华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促进“走出去”过程中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学术资源获取及创新潜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6月11日,基于对我们涉外法律研究能力的信任,中国法学会将“中国-非洲法律研究中心(广州)”、“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广州)”两个重要研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授予广外大,进一步拓展了中心有关投资非洲法治研究的潜能。
4.“走出去”战略科研团队建设有重要创新
中心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尤其是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科研团队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中心自成立以来,引进“云山杰出”学者5人,“云山青年”学者3人。今年我们还创新队伍建设方式,以学术研究团队的方式批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如已经以这种方式引进了我国著名民法学者陈小君教授领导的土地法研究团队,大幅提升中心的法学研究与法律服务能力。这种以研究团队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队伍建设创新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对各高校研究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具有广泛的借鉴价值。
此外,我们还选派中青年教师赴英国兰开夏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访问学习。
5.“走出去”战略高端法律人才培训成绩斐然
中心为涉外企业主管、法律顾问等举办涉外知识产保护、投资与贸易规则等法律培训,累计培养高层次涉外企业法律人才100余人;为南沙区人民法院等法官举办自贸区法律审判业务培训,累计80余人。上一个月,我们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合承办了“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三期研修班,参加研修学习的有来自非洲14个国家的26位学员,他们均为有关国家的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研修班以法律专题讲座、法律论坛,以及访问著名大型跨国公司、涉外服务机构等方式交叉进行。研修活动不仅使学员们对中国的法律体系、法治建设、法律文化等基本情况有了较完整的了解和认识,也为各方搭建了友谊桥梁。期间举办的“‘走进非洲’投资非洲高端法律论坛”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的高度肯定。2016年5月10日,承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广东)国际智库论坛”,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位前政要、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互商互信,共建共赢”主题开展深入研讨。
我们还非常重视参与社会各界比较重大的法学研究与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如4月24日,胡充寒主任应邀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主办的2016年知识产权面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论坛”国际研讨会(北京),作专题发言。3月28日,王荣珍教授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就“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制保障研究”主题发言。向明华副主任去年11月份应邀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组织的海事审判示范庭担任点评专家,参加旁听的有数十位航运界全国人大代表,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前些天(19日)向明华教授又应邀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训班专题讲授《庭前程序的理论与实践》,受到学员们的热烈欢迎。
(二)近期的工作展望
1. 继续大力推进上述各方面的学术研究及法律服务工作,争取中心能早日升格为国家级法治研究基地。
2. 继续推进21世纪“海上丝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建设。
配合国家“海上丝路”战略及广东实施方案的推进,我们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建设。《“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机制研究》《投资非洲法律问题研究》等已经定稿,或已经提交出版社出版。《“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对东欧投资的国际法保护研究》、《海上保险法论》《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的法律保护研究》《<老子>与海丝战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研究》《企业涉外经营刑事风险防控研究:基于一带一路的理论视野》等书稿的责任人或承担人均在积极推进相应研究及书稿的撰写工作。
3.办好“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为了加强中国与大洋洲地区之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投资大洋洲法治建设,由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合作承办的“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目前正在有条不紊的筹备中。论坛将于2016年11月初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欢迎大家届时莅临指导。
4.以专题或定向培训、专项法律服务、主题论坛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应省法学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专门服务。还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举办本中心学术年会。
结 语
中心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与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各界的大力支持紧密相关,与协同创新单位的精诚合作及无私帮助息息相连。但这点成绩与领导的期望及“走出去”国家战略的客观需求还相距甚远。“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仅在实力和经验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都存在较大差距,其还将面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差异、困难与问题,中心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各位领导,您们来自“走出去”战略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全力支持与配合,希望能进一步深化我们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将本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端智库暨学术交流和服务平台。
我们将继续以“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法律需求为导向,通过系统、专业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服务,大力支持中国,特别是广东企业“走出去”,全力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
我们相信,乘广外大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各兄弟单位大力支持之东风,中心的理论研究与法律服务必将取得有更大的成绩,中心的工作必将跃上更高更新的平台。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