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属于经济学,而法治保障属于法学。请您和我们讲解一下二者的关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法治保障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比较复杂,它必须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改革过程本身就面临着各种各样不确定性,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改革面临的这些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法治的方式去处理和应对。只有以法治的方式去应对,才能平衡其中的利益关系。并且为了巩固及保障供给侧改革的成果,也需要法治发挥它的作用。
从这些方面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离不开法治,从某种意识上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就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各种立法的改革,也涉及到司法的改革。实际也包含了法治改革。
法治的改革也要结合当前的改革主题、主线来推进。为何要推进法治,就是因为现在要改革。如果不是围绕当前重大任务与主线来推进法治改革,那法治的改革与法治完善就失去了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改革也要尊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问题、包括一些理论问题、包括一些立法很不完善的问题,有的法律可能时间比较长,现在已经不适宜等问题。要相适应做出一些解释。这些问题都很复杂,需要法治跟进,法治的作用除了不形成障碍,还需要保驾护航,所以它也需要改革。有些法律已经滞后不适用,须依法改革。因为从意义上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法治保障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如果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这将有利于顺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有利于推进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
二、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中,以法治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务之急需要注意的重点与难点有哪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是“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此处涉及方方面面的体制与机制问题。
“去产能”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产能反复性地过剩也与房产体制改革乃至经济改革不到位相关联。如何从体制与机制层面解决问题?实质上是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这里与政府职能有关。
同时在“降成本”的问题上,如今成本为何这么高?这是由综合因素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养老等社会因素,以及环境治理成本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考虑让企业担负起责任,企业成本因此提高。如果企业排放不合格就得关停,而这方面就得以法治手段落实,企业也会心服口服。如果用行政方式执行,企业就不愿意。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落实《环保法》,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因此推行环境治理能够减少多数的矛盾。若在这方面法治缺位,而是以行政手段、以长官个人意志去推动,其中引发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等问题,毫无疑问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像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前重点关注的。
三、如何保障法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改革即“变法”,此“法”包括法律、法治(内含立法、制法、司法、审法)。改革实质是改体制机制,是体制机制系统性重构,同时改的也是法治,如立法、司法、执法、守法。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是改革立法。众多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就是依法改革,越来越强调改革有法有据。过去许多改革按照行政方式进行,改革的推行伴随着红头文件的实施,从而影响改革的权威性、可行性。但是,以法治形式并纳入法治轨道中去推动改革,以法律、法案方式实施改革能够提高权威性、可行性,因而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所以,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更重要的是以法律的精神进行改革,同时法律的体制(包括立法、司法)本身也是改革的对象,也有改革的必要。
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过程中,法治轨道本身不能出现问题。如若法治轨道本身有问题,如行驶在铁轨上的火车,铁轨出现问题必然导致翻车。因此必须改造问题轨道,法治保驾护航的导向性作用才能得以体现,从而保证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水平,提高改革质量。其中,提高改革质量包括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政务改革,其中也包括了法治改革,法治改革提升为其他方面改革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