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新时代法治体系化和现代化导向,坚持狠抓基础、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把关定向能力和发展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令行禁止水平,强化上下联动局面,推动工作平台提质扩面增效上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法学法律界、服务基层和群众。
(一)政治建设。1.加强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培训骨干和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等形式,在全省法学会系统,组织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和宪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2.积极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各级法学会设立党组,完善党组运行规章制度,保证依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广党组建设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借鉴外省法学会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在学科研究会成立党支部。3.强化政治引领。及时组织向会员传达中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团结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会员绷紧意识形态斗争和政治纪律方面的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引导法学工作者凝心聚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法治建设基本遵循。组织好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学术研究和研讨活动。制定完善法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相关政策党纪法规。建立党内法规(监察法学)、公共安全等相关学科研究会或研究基地,提高政治引领和维护政治安全法治理论保障水平。
(二)业务建设。1.办好《法治社会》期刊。坚持按照法学学术核心期刊的标准、规律、要求和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方针办刊。围绕法治社会建设主线,重点反映宪法实施和监督、《民法典》编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法治发展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法治社会体系标准和评价、新兴科学技术领域法治、国际前沿法学研究成果中国化,以及法学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前沿成果等方面的法学研究成果。2.做强广东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积极承接有关立法和立法后评估课题,并组织高水平专家完成。建立立法咨询会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对省市人大立法修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高水平的立法咨询报告,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3.健全全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召开粤东西北区县法学会设立中立法律服务站推进会,争取年内实现全覆盖,形成线下服务基本队伍,同时加大对中立网约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力度,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各级中立法律服务机构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和领域。加强宣传推广,包括在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与省直各信访单位、所在街道、居委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各级中立法律服务社纳入综治网格。4.擦亮“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品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推动法治企业建设。推动活动走进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企业园区、大型企业。做好活动后的法律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会诊或引导企业与中立法律服务社对接,形成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各级法学会组织开展本级的“以法兴企”文化沙龙。与专业媒体合作进行推广宣传,以扩大声势,增强品牌效应。5.更好发挥“双百”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对特定人群的普法作用。围绕新时代我省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需要,重点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依法治省战略布局、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发展趋势、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枫桥经验,以及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供给侧改革、创新驱动战略、三大攻坚战法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大力推动宣讲活动进中心组、进党政机关、进重点领域,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宣讲,强化领头雁效应。完善专家库,加强会前调研,汇编出版专家讲课内容,组织新闻媒体专访专家,利用网站、公众号、微博扩大宣讲影响。6.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务实办好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做好中非法治人才培训项目。办好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积极组织参加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积极探索创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法治论坛。深化与黑龙江省法学会合作,推进与海南等省法学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其他群团的合作。7.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积极争取中国法学会支持,立项研究深圳市前海自贸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法治社会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组织开展“广东省全面依法治省实施战略研究”重点课题和“与法共进——改革开放40年广东发展历程”“国际法学研究前沿成果集萃”等6个一般课题研究。积极与省直单位特别是政法系统各单位,以及市县机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组织专家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咨询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建立要报工作机制,积极向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8.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我会网站、公众号、微博阵地建设,与《民主与法制》《法制日报》《人民法治》、南方网等媒体合作,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宪法实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等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学专家的专访和对我会重要活动宣传报道,打造我省法学专家明星方阵,支持出版南粤法治报告会专家文集等法学图书,支持新媒体开设法治宣讲专栏,推动法治宣传影响从工作圈向大众圈拓展。建立法治文化研究会,提供人才保障。9.加强学科研究会和研究基地研究会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希望广东做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精神,以及我省法治建设规划需要开展法学研究。认真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各项征文研讨论坛活动。加强工作协调,包括与省直单位、市县法学会,以及中国法学会和外省法学会的协调,积极为学科研究会和研究基地发挥智库作用和参与法治实践搭桥牵线。加强服务保障,支持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立法司法咨询、法律风险评估、参政议政、公益法律服务等活动。根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布局、改善法学研究体系需要,积极建立新的学科研究会,并围绕创新驱动、法治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筹建新的研究基地。10.增强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借船出海,参与配合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广泛服务群众,并在维护全体人民总体利益的基础上,维护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具体利益;争取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加强与工青妇等其他群团组织的协调,完善发展和运用社会组织制度和机制,强化联系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11.大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积极在政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调解、仲裁、企业法务、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中发展团体会员,动员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入会,落实“广泛联系”要求;加强会员联系平台建设,探索与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为全省会员提供政策和学术信息、组织协调活动和维权等服务;支持会员参加法治实践,支持建立会员工作站;积极组织会员参加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建设好专家库,积极发挥高端法治人才作用。12.推动全省法学会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法学会的指导和扶持。推动学科研究会、研究基地加强与欠发达地区法学会的合作,弥补其人才不足。深入到工作薄弱法学会进行调研,推动工作发展。完善2018年省法学会考核办法,加大基层法学会活动的权重,并组织学习培训。
(三)机关建设。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相关部署。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省法学会的深化改革。做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机关稳定和工作落实。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各类党内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党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政治学习效果落实,确保党员思想纯洁,守住纪律底线。3.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和鼓励干部学习进修,提升理论水平和体系思维、战略谋划能力;积极组织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向群众学习;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学术刊物、公益法律服务、基层组织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4.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调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进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定动作责任制和自选动作激励制。坚定服务型法学会定位,树立用优质服务团结人的理念,坚决反对“四风”。系,新批准设立了科技法学研究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航运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广东省法学会促进法学研究和奖励优秀法学人才办法》《广东省法学会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法学会领导联系学科研究会办法》,修订完善了《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组织各学科研究会根据章程按期换届,开好年会,组织好学术研讨活动。《广东省法学会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法学会领导联系学科研究会办法》,修订完善了《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组织各学科研究会根据章程按期换届,开好年会,组织好学术研讨活动。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