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学会
佛山市法学会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法学会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问题引导法学研究,以成果助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不断加强市、区法学会机构建设
我市对法学会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多次到佛山调研,亲自指导协调我市法学会建设,市委、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均亲自过问市、区两级法学会建设,多次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工作。
(一)调整理顺市法学会管理体制。我市法学会于2012年7月24日挂牌成立,定性为社会组织,由市司法局管理。2014年8月,省法学会下发了《广东省法学会关于认真做好法学会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全力争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结合换届工作理顺管理体制,使全省各级法学会全部调整为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据此,市委政法委牵头请示市委,积极推进我市法学会体制机制建设。在各方努力下,市法学会目前已调整为由市委政委领导与管理,同时推动市法学会由社会组织变更为人民团体,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供给,争取尽快全面完成市法学会管理体制的理顺与保障工作。
(二)大力推进各区法学会建设。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抓住机遇,推动已设立法学会的顺德区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四区同步成立法学会。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协调下,2014年11月底,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各区法学会全部在区委政法委挂牌成立,积极为辖区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平台,组织法学交流研究,以法学研究成果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担负法律研究、咨询、风险评估、宣传等任务,破解法律瓶颈难题,为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献策出力。
二、因地制宜,强化指导,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
近年来,佛山市法学会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调查研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组织选题指导,找准法学研究的方向。一方面,努力完成“规定动作”。根据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每年下发的选题参考,市法学会都第一时间转发给各会员单位,并定期了解各单位的选题情况,对选题是否符合法学研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尽量做到题目不重复,覆盖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更换选题。另一方面,精心做好“自选动作”。加强实地调研,从实践情况中提炼有地方特色的优秀选题。如在禅城区法院调研的过程中,市法学会发现该院采用调解方式审结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即建议以此作为选题,深入研究,形成成果。选题确定后,市法学会进一步跟踪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的进度、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引发写作思路,最后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向全市推广。
(二)组织文章撰写,把好法学研究的质量。各会员单位完成研究初稿后,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不断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对调研报告初稿的指导,一是求“深”。稿件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要在占有大量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有独立的思考、独到的见解,我们宁要片面的深刻,而不要肤浅的全面。二是求“新”。稿件要有新鲜感,或者是观点新,或者是思考问题的角度新,或者是提出的问题新。通过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克服法学研究落后于现实的状态和急功近利的弊病,培养主动思考、主动突破的法学研究思维,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诸多“可以预见与难以预见的风险”提出新的可行性解决方案。三是求“实”。稿件要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应用性和指导性。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侧重对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用事实说话,言之有物,有的放矢,不虚构、不渲染、不夸张,力戒假大空。
(三)组织学习交流,沟通高层次法学研究平台。市法学会通过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等主办的论坛、征文活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习交流平台。先后组织会员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主办《执法公信力论坛》、第八届“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创新事例征集等多个活动,并获得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2篇。
三、立足研究,指导实践,做好法学研究成果转化
(一)做好实践转化,让理论成果成为引领改革创新的助推器。调研成果完成后,及时向领导汇报,积极推动调研成果在实践中推广、运用,早日让调研成果助推法治佛山建设。如市中级人民法院撰写的《审判长负责制调研报告》,针对长期以来司法公正水平难以取得长足发展,法官总体素质无法有效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未能根本缓解等问题,通过对江苏、北京、青岛等地的深入调研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认真分析,明确审判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创新性提出审判长负责制这个审判组织模式,并对推行审判长负责制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了最优的框架性方案。调研报告形成以后,由于其可行性评估充分、可操作性强,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及支持。审判长负责制得以按照调研报告的预设机制逐步推行,并获得很好的成效,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协助发表作品,让理论成果成为作者多出精品的动力源。充分利用本地、本省的信息报送渠道,千方百计地帮助作者发表调研作品,使作者感到有成就感,多出精品力作。近年来,数十篇作品分别发表于《法制日报》、《广东法学》、《南方法治报》等学术报刊杂志。
(三)开展评选活动,让理论成果成为提升学术水平的催化剂。通过开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鼓励广大法学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研讨,不断提升广大法学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如市法学会开展的2010-2012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评审出优秀论文5篇,著作2部。其中,《<侵权责任法>上自然人雇主替代责任前提条件探讨》等2篇论文获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
四、结合实际,促进交流,全力助推法治佛山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任务,与法学会的工作紧密相关。我市法学会重点从三个方面助推法治佛山建设: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引领、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繁荣法律文化,促进法学交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2015年3月23日,在市法学会的组织下,“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五讲在佛山举行。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及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共10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听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同志关于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明晰了有效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路。二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担负起法律宣传、咨询等任务,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基层等法律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佛山献策出力。三是培养使用好全市法学、法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活跃我市法学文化,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和水平。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